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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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罚没收入管理
【发文字号】海府办[2012]277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14
【实施日期】2012.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工作的通知
(海府办〔2012〕2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居民收入水平反映了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程度,是经济健康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收入问题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029元,同比增长13.2%,基本符合预期。

但由于上年第四季度工资补发因素拉动了全年收入增长,上年第四季度收入基数较大,完成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年增长 13%的增收目标压力较大,形势不容乐观。

为保持第四季度居民收入增长后劲,确保全年增收目标顺利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居民增收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理清增收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多措并举,合力共同推进,从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部分把“增加居民收入”落到实处,做到“两个同步”,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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