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512家重点用能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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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正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一号)《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5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5月23日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2001年5月23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推进本市节约能源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利用、管理和节能技术开发、应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节约能源是本市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

节能工作应当遵循市场导向、结构优化、技术进步、降耗增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政策,鼓励节约能源和研究开发节能技术以及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支持发展低耗能的产业。

第五条市经济委员会是本市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是本市节能计划编制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市节能发展规划和计划工作。

科学技术、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节能的相关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节能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节能资金。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节能资金。

节能资金应当专项用于节能措施和节能管理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1]5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1]5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1〕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0〕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第一批文化产业振兴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政发〔2010〕1号)要求,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实现建设文化强市的目标,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创新工作和思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政策措施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大力改善文化企业的发展环境,不断增强发展活力,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文化产业总体水平达到全国前列。

二、财政扶持政策(一)充分发挥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按照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办法,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二)科技型中小文化企业享受《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0〕9号)的相关政策。

(三)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支持软件产业发展;从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从市商务委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支持会展项目发展;从市旅游局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扶持旅游特色村建设。

天津市公布最新512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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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节约能源法》 和《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 例》 规定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 5 0 0 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 为重点用能单 位, 并将其列 为全 国和本市重点节能监督管理单位。天津 市统计局 与市经信委公布全市年综合 能源 消耗量在 5 0 0 0吨标 准煤及以上的
天津冶金集团轧三友 发钢铁有 限公 司
天 津 钢 管 制 铁 有 限公 司
天津市电力公司 卡博特 化工 ( 天津 ) 有 限公 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
天津渤 天化 工有 限责任公 司
天津钢 管制造有 限公 司
电装( 天津 ) 空调部件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 区致远化工厂 天津市天重 江天重工有限公 司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 司 天津一 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 天津市友发平安实业有限公 司 中国石 油集 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 限公司 台玻天津玻璃有 限公司 天津市仁通钢铁有限公司 天津市 岐丰钢铁有限公司 天津市恒兴钢业有限公司 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 司 三星高新 电机( 天津 ) 有限公 司 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 司 天津天保热 电有限公 司 天津顶益食 品有限公 司
天津丰 田合成有限公司 上海烟草 ( 集 团) 公 司天津卷烟厂 天津顶正 印刷包材有 限公司 地球卫士 ( 天津 ) 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宫士达 自行 车有 限公司 天津汤始建华 管桩有 限公司
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 中沙( 天津 ) 石化有限公 司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 限公 司 天津冶金轧一钢铁集 团有 限公 司 天津天钢联 合特钢有 限公 司
信义 光
( 安徽搬搬有限公ຫໍສະໝຸດ 天津分2 ( 1 / 4 未完待续)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津工信节能〔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持续提升天津市工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我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十四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30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许玉程联系电话:83607711)天津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十四五”规划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天津市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制造强国战略,立足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定位,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工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有力支撑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产业结构优化步伐加快。

2020年,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分别达到26.1%、15.4%,比2015年提高8.6个百分点、1.9个百分点。

石油化工、冶金、轻纺等传统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38%,比2015年降低10.7个百分点。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

“十三五”期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6%。

规模以上工业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累计提高5.9个百分点。

建立用水大户动态管理机制,创建200余家节水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工业水重复利用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其中钢渣、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实现了100%的资源化利用。

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

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

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5.09•【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2年5月9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约能源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约能源(以下简称建筑节能)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市容、规划、国土房管、财政、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将建筑节能纳入全市节能目标考核,培育建筑节能市场,健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展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等。

第六条本市鼓励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鼓励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采用建筑节能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和《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有关要求,落实节能法规政策标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支撑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到2024年底,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摸清重点用能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到2025年底,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完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二、重点任务(一)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更新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梳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绿电绿证交易、主要产品及生产线、主要用能设备、能源管理措施、节能改造计划、能源管理人员等信息,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指导重点用能单位按规定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并聘任能源管理人员,提升节能降碳管理水平。

(二)摸排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0•【字号】津政发[2007]88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7〕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十日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11吨标准煤下降到0.89吨标准煤,降低20%。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45吨标准煤下降到1.12吨标准煤,降低23%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4立方米下降到19.2立方米,降低20%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2005年的90%提高到94%以上。

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6.5万吨减少到24万吨,下降9.4%,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13万吨以内。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4.6万吨减少到13.2万吨,下降9.6%。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做优增量,调优存量,突出重点,强力推进,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格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计划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计划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计划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局文件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发展局津开发计(2008)14号关于开展全区能源统计、计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检查《天津市能源统计工作规定(暂行)》(津统[2007]59号)的落实情况,切实规范和加强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推动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开展全市能源统计、计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津统[2008]20号)精神,经发展计划局、公用事业局、科技局共同研究,决定于今年3月至7月开展我区能源统计、计量专项检查,并制定了《全区能源统计、计量专项检查方案》。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加强对本部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全区能源统计、计量专项检查方案2、能源统计、计量专项检查情况登记表3、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自(抽)查情况表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主题词:能源统计计量检查通知报送:孙胜副主任天津开发区发展计划局 2008年4月8日印附件1:开发区能源统计、计量专项检查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采取各单位自查与上级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天津市能源统计工作规定(暂行)》的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认真整改,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以推动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检查的范围纳入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企、事业单位。

具体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电信、卫星传输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服务业等。

三、检查的内容(一)能源统计基础工作,检查各单位全面落实《天津市能源统计工作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情况。

1、能源统计人员的配备情况。

2、在岗能源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能源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设置和执行情况。

4、能源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tj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tj
天津市力拓钢制品有限公司
西青区
102
581345313
天津大桥龙兴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西青区
103
675975420
天津市瑞成热力有限公司
西青区
104
773600219
天津广聚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津南区
105
767626447
天津聚能热力有限公司
津南区
106
X00780668
天津立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津南区
宝坻区
135
553441754
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
宝坻区
136
69740865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宝坻区
137
700523347
天津市宝坻区发达造纸有限公司
宝坻区
138
553418474
天津朗福服饰有限公司
宝坻区
139
697407109
天津南环铁路有限公司
宝坻区
140
300639201
北辰区
118
794951771
天津市金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北辰区
119
239680597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
北辰区
120
589789218
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
武清区
121
MA05JQU31
天津飞圣达科技有限公司
武清区
122
76128989X
天津市江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武清区
123
71828273X
天津田歌纺织有限公司
天津市腾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静海区
152
572320229
天津市晟旺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五)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学校。
三、国家机关
(一)市级和区(县)级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场所;
(二)市级和区(县)级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三)市级、区级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事业单位。
四、城镇重要设施场所
(一)市级和区(县)级的防灾调度指挥楼、档案楼;
(五)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用)总价值超过1亿元的电子、汽车、钢铁、修(造)船、烟草、航天、纺织、造纸等工业企业。
年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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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宾(旅)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会展中心及公共娱乐场所
(一)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或地下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宾(旅)馆、饭店;
(七)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敬老院、养老机构)、福利院和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二级及以上的医院;
(二)总床位数超过50张的养老院(敬老院、养老机构)、福利院;
(三)总床位数超过100张的寄宿制学校;
(四)总床位数超过50张的托儿所、幼儿园(只中午休息的床位也计算在内);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一)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
(二)市级文物保护建筑。
七、发电厂和电网经营单位
(一)发电厂;
(二)市级以上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三)电压等级超过220千伏的超高压输变电单位。

天津节约能源条例

天津节约能源条例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开发、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节能工作坚持统筹规划、节约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以结构节能为根本,以科技节能为支撑,以管理节能为保障;坚持节能与开发并举,节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发展低能耗的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现代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限制发展高耗能产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市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六条本市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考核评价的内容。

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工作的组织推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的工业、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公共机构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05•【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5日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汇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更好服务经营主体为导向,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各类经营主体竞相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行政审批集成便利行动1.提升准入退出规范化水平。

深化经营范围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开展经营范围一般事项自主公示。

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移动端查询档案。

推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

推行“代位注销”制度,优化企业注销签署流程,推进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

2.提升公共服务集成化能力。

探索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机制,逐步实现联合踏勘、联合施工。

试点推广重大项目接电“四同步”服务模式,大幅压减接电时间。

优化供水接入,具备施工条件后6个自然日内完成供水接入工程施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01•【字号】津政规〔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规〔202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维护市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天津,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本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有限人为活动准入(一)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详见附件)。

(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河道等区域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规范有限人为活动管理(三)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确定用地用海用岛范围后,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时,由涉及的区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向市规划资源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文件、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由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审查,征求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符合要求的,由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跨行政区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共同提出申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津政办发〔2022〕52号•【施行日期】202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8日天津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挖掘本市存量资产的市场价值,拓宽社会投资渠道,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一)重点领域。

一是梳理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可以盘活的存量资产,重点盘活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

二是聚焦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进园区等领域,统筹盘活轨道交通上盖、搬迁企业原厂区、老旧小区改造、污水处理厂下沉、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

三是筛选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特别是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闲置土地房产,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

(二)重点区域。

一是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及推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支持滨海新区及其各开发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津规资名城发〔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津规资名城发〔2024〕53号各区分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工作要求,加快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存量资源盘活,我局制定了《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3月31日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工作要求,加快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存量资源盘活,推动产业焕新和城市更新,有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要求(一)适用范围经调查认定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低效用地以及市级盘活存量协调机制认定的存量资源可享受本支持政策。

新供应土地不在适用范围。

(二)实施方式和主体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开发、联合、入股以及转让、置换等多种方式进行盘活利用。

涉及多个权利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可依法委托产权单位或指定的权利人作为实施主体。

由原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授权的运营主体,或由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取得不动产权或运营权后,也可作为实施主体。

二、加强规划统筹(三)鼓励现状用地混合利用现状用地混合利用是指单宗土地上有两种及以上土地用途混合,以地上建筑面积最大的土地用途确定主导用地性质,且主导用地性质的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0%。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津工信节能〔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24〕1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2024年,全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健全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要目标2024年,工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2%左右,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效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工业绿色低碳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单位20家。

二、重点工作(一)积极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1.做好《天津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加强各项任务实施情况跟踪调度。

积极参与工信部工业领域数字化碳管理试点申报。

支持有关区和重点行业建设数字化碳管理平台。

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相关标准宣贯活动。

(二)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2.开展节能诊断服务。

针对产业链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的主要工序、重点用能系统等查找用能薄弱环节,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力争年度完成80家。

3.实施工业节能监察。

落实2024年度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情况等开展专项监察,年底前完成20家。

4.加强示范引领。

天津市用电单位10KV变电站电气安全管理统一标准

天津市用电单位10KV变电站电气安全管理统一标准

天津市用电单位10KV变(配)电站电气安全管理标准(试行)天津市电力工业局一九九二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及人员职责第一节安全技术管理及人员要求第二节厂级主管电气工作领导职责第三节部门主管电气工作责任人职责第四节变(配)电站值班人员安排及条件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一节安全运行基础要求第二节基础资料要求第二节站内外环境要求第四章设备完好第五章安全合格变(配)电站考评评分措施附件一、变(配)电站八种制度基础内容附件二、变(配)电站七项统计格式天津市经济委员会()津经生(1992)122号签发领导;陈维仁批转电力工业局《相关开展“天津市用电单位变(配)电站电气安全管理达标”工作》通知各区、县、局(集团企业)、相关单位:为加强本市用电单位变(配)电站行业管理,提升电气安全运行水平,现将电力工业局“相关开展‘天津市用电单位变(配)电站电气安全管理达标’工作请示”及“天津市用电单位变(配)电站安全管理查评工作实施措施”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坚持为企业服务标准,不走过场、不搞评选、不给企业增加无须要负担,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落实实施。

使本市变(配)电站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并使其安全运行情况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为本市经济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做贡献。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立即反应。

特此通知天津市经济委员会1992年10月22日天津市电力工业局文件(1992)津电供用37号——————————————————————————————————相关开展“天津市用电单位变(配)电站电气安全管理达标”工作请示市经委:电力是现代化生产不可缺乏能源,而变(配)电站是工厂企业用电枢纽。

但现在管理现实状况和它所处地位很不相当。

不少企业领导对本厂变电站放松管理,有甚至认为值班电工平时工作强度小,将不含有电气知识老、弱、病者安置到这个技术岗位。

多个原因造成部分用户变电站值班电工政治、技术素质差,变电站安全运行水平低。

多年来,用户变电站因有章不循引发误操作事故、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污闪事故、因小动物进入变电室造成弧光短路事故等数次发生。

关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执行月...

关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执行月...

关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执行月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与主管单位核实,确定157家上一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标准煤(含)以上的能源重点企业执行P205表(含续表,即补充资料)、P205附表(有能源加工转换的企业填报)、P207表(在制度目录的企业填报)月报,P206表(水消费)仍为季报,上报方式为网上直报。

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企业仍然执行季报,望各单位遵照此通知认真执行。

附件:能源重点企业月报名单(标有“是”字样的企业需填报P207表,共72家)
天津市统计局工业能源处
2008年2月26日
附:
能源重点企业月报名单。

公用事业:天津印发《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公用事业:天津印发《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到 2020 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达到 500 万吨标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超过 4%;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 212 万千瓦,占全市电力总装机的 10%;非水 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含外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联系人
金宁 (8621)68751206 jinning@
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了《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重点 如下:
[分Ta析b师le_A邬u博th华or]
(8621)68751072 wubh1@ 执业证书编号:S0490514040001 联系人 张韦华 (8621)68751206 zhangwh1@
(来源:平顶山市政府)
水电
汉江孤山水电站项目获湖北省发改委核准
湖北省发改委正式以鄂发改审批〔2016〕35 号文件核准了汉江孤山水电站工程项目。 该项目的核准标志着汉江孤山水电站主体工程可全面开工建设。
汉江孤山水电站距汉江上游白河 (夹河)水电站 35.16km,距下游丹江口水利枢纽 179.5km。项目动态投资 34.85 亿元,由汉江孤山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工程建设、 经营和管理。枢纽工程由泄水闸、水电站厂房、船闸、鱼道、两岸混凝土挡水坝等组成, 为Ⅱ等大 2 型工程。计划 2019 年实现首台机组并网发电,2020 年 12 月工程全部完工。 工程完工后,年均发电量 5.91 亿千瓦时,可实现收入 2.3 亿元、税收 5000 万元以上。
新奥舟山 LNG 项目由中国最大的民营天然气分销企业新奥集团投资兴建,项目分三期 实施,总投资 100 亿元。其中,一期 LNG 接收能力为 300 万吨/年,预计年销售额 150 亿元,二期建成后接收能力达到 500 万吨/年,三期建成后接收能力累计达到 1000 万吨 /年。新奥集团相关人士透露,新奥舟山 LNG 项目一期工程预计将在 2018 年年中建成 投产,投产后不仅将向浙江地区提供进口天然气源,还具备国际国际远洋船舶加注功能, 可以实现 LNG 二三程调拨转运。

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总结

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总结

我国社会团体立法虽取得一定成就且格局基本形成,但存在立法价值以为本位、社会团体需要在法律的规范下组织活动,今天给大家带来了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年,市社团局认真落实市民政局党组要求,以建设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为目标,以强能力、激活力、优服务为主线,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继续实行并改进市区两级直接登记试点工作,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政审批项目和筹备登记环节,开展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试点工作。

对全市226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了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调查,完成专题调研报告,会同发改委起草了《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进一步脱钩试点的指导意见》。

市登记服务窗口完善现场审批职能,实现90%以上的审批事项立等可取,完成行政审批251个,按时办结率100%,接待咨询服务8000余人次。

积极稳妥推动“一业多会”。

上半年,市区两级共审批成立社会组织228个,其中市级58个,区县个,直接登记82家。

全市登记注册社会组织总数达到4897个,其中市属社会组织 7个,区县社会组织3300个。

二、多部门合作机制取得新成效及时召开市人大代表议案、市政协委员提案办复见面会,答复议案、提案15项。

市政协连续两次召开双周座谈会,专题研究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组织工作。

会同市委研究室形成《我市社会组织现状、问题与对策调研报告》报市委、市主要领导。

召开全市社会组织“强能力、激活力、优服务”工作会议,市民政局分别与市商务委、市司法局签署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走出去、法律对接服务战略合作备忘录;会同市合作交流办、中小企业局和工商联出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

积极协调税务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审核通过15个社会团体和44个基金会退税资质。

实行上门服务,搞好业务培训,会同市工商联,依法推进商会类组织的批量注册登记。

会同市发改委治理乱收费会同市审批办和滨海新区新成立的审批局,服务滨海新区登管分开改革,及时搞好业务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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