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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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承诺制度建设成果,促进各类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目标,按照“制度健全、机构加强、素质提高、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总要求,进一步推动承诺制度建设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强化、两年突破、长期深化”的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机制体制,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安全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具体目标是:
(一)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作出安全生产承诺,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深化活动。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进一步科学、完善,“三项制度”得到严格落实和执行,切实减少直至杜绝“三违”现象,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基本到位,设备、设施和工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的规定要求。
(四)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普遍提高,具备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得到提高。
(五)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重视安全生产,围绕企业主体责任,自觉主动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六)深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长效机制,有效减少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
三、工作原则
深化承诺制度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实施,政府领导、行业指导,专家帮扶、企业负责的原则。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安委办负责综合监督、全面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级政府和安委会要求对本行业(领域)深化承诺工作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并组织专家组,开展示范单位建设,帮扶企事业单位完善“三项制度”,深化承诺工作;企事业单位是深化承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思想认识、制度建设、生产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确保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承诺范围
(一)根据省安委会要求,原则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二)重点行业(单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冶金建材、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城镇燃气、机械制造、轻工、纺织、旅游、林业、水利、铁路、电力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场(市场)、宾馆、影剧院、网吧、娱乐场所、学校、医院、车站、公交等公共聚集场所。
(三)各级、各部门确定的其它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八小场所”(小歌厅、小网吧、小旅馆、小饭店、小商店、小美容店、小足疗、小洗浴)和可能引发事故的其它单位或场所。
五、承诺内容
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简明扼要、立足实用,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安全保障承诺: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安全资金投入承诺: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三)规章制度制定承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重大活动落实承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国家、省、市决定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和重大决策,并取得较好地实效。
(五)教育培训承诺: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六)安全管理承诺: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目标;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措施;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承诺: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八)其它承诺: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需要确定的其它内容。
六、工作步骤
(一)深化准备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
1、学习文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集中专门时间,组织所有人员,认真学习省、市《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2006〕6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冀政办[2010]2
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意见》(张字[2010]13号)等有关文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6月10日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本级、本部门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
2、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回头看”。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回顾总结本地、本行业(系统)、本单位三年来承诺制建设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组织专家检查等形式,认真梳理承诺制建设三年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查找和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政府和部门主要是看哪些行业(领域)还没有纳入承诺范围,哪些企事业单位还没有实行承诺制度;承诺内容还有哪些缺项、漏项;哪些行业(领域)的“三项制度”已经比较统一、规范,哪些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还没有建立“三项制度”或不够完善;“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到位等。
企事业单位主要是看本单位“三项制度”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本单位和岗位实际;“三项制度”在单位内部是否得到真正落实和严格执行;本单位内部是否层层进行了承诺、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兑现情况如何等。
3、搞好深化承诺制度示范单位建设(6月1日至9月30日)。
(1)确定深化承诺示范单位(6月1日至10日)。
全市确
定的19个重点行业(领域)和9类公共集聚场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至少确定1家以上示范单位。
各县区也要在所有的行业(领域)根据承诺单位的行业性质、监管数量和生产规模开展相应的示范单位建设工作。
6月10日前,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示范单位名单报市安委办。
(2)对深化承诺示范单位进行培育(6月11日至7月31日)。
各部门都要成立示范单位建设指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示范单位开展帮扶,帮助企业完善规范“三项制度”,确定承诺书样本和兑现承诺标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现场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到各具特色、可看可学、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本行业深化承诺制度建设工作。
7月31日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将示范单位承诺书样本报市安委办。
(3)召开示范单位先进经验推广暨表彰大会(8月1日至9月30日)。
8月1日至8月10日,市安委办组织有关县区和相关行业(领域)的示范单位,到兄弟市参观学习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先进经验,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细化完善市、县区两级示范单位的深化承诺工作。
8月11日至8月31日,市安委办做好迎接省安委办对我市承担的3个示范点验收,并对全市各行业深化承诺示范单位建设情况进行统一验收,制定出全市统一的承诺书样本。
9月份,市安委办将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汇编成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承诺落实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签订承诺书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
承诺书签订活动要做到分级实施、统一安排,要召开动员大会,举行承诺书签订仪式,及时对承诺书进行备案等规定动作,确保承诺书签订活动扎实有效。
1、中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承诺书(10月1日至10月15日)。
召开全市中省市属企事业单位承诺书签订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搞好思想发动。
会上,中省市属企业法人代表在签订仪式上现场宣读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2、县区属企事业单位签订承诺书(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县区召开承诺书签订动员大会,县区属企事业单位现场宣读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市政府派出指导组参加各县区的承诺书签订动员大会,指导工作安排由市安委办负责实施。
3、乡镇(街道)属生产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乡镇召开承诺书签订动员大会,乡镇属企事业单位现场宣读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县区政府要派出指导组参加各乡镇(街道)的承诺书签订动员大会。
4、企事业单位内部签订承诺书(11月20日前完成)。
中省市属承诺单位、县区属承诺单位、乡镇(街道)属承诺单位分别要在承诺书签订10日内、5日内和3日内,在本单位召开全体职工参加的动员大会,法定代表人当场宣读已签订的承诺书,并在本单位内部开展层层签订承诺书活动。
5、承诺书备案(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签订的承诺书进行登记建档。
12月10日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本县区、本行业承诺书签订情况,向本级安委办和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持续深化阶段(三年)。
1、承诺单位自查制度。
承诺单位在借鉴示范单位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认真结合本单位实际,把安全生产承诺兑现落实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每周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一次对照检查活动,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承诺工作存在的问题。
每月要对承诺兑现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1次,每季度向对本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汇报1次本单位安全承诺兑现落实情况。
2、部门督导检查制度。
各县区、市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对所属承诺单位开展1次专项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承诺单位的承诺兑现情况,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承诺内容和要求搞好承诺兑现。
每半年向市安委办报告1次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安全承诺兑现落实情况。
根据情况,市安委会每季度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承诺兑现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3、考核验收制度。
每年市政府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同步实施,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深化承诺制度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深化承诺制度工作达不到良好成绩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降低一等,深化承诺制度工作不合格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予以否决。
4、总结表彰制度。
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认真履行承诺责任、严格兑现承诺内容和承诺事项的企事业单位统一进行表彰;对承诺制度建设抓得不紧、落实不严、效果不好的县区和部门以及不认真履行承诺责任、不严格兑现承诺内容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媒体曝光。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是省政府结合全省实际,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举措。
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深化承诺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摆在重要位置,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来,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深化承诺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制度,细化措施。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的意见》,按照市政府、市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严密组织落实。
要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举报奖励制度,要将本级所属的承诺书签订单位名单在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布,对不落实承诺事项、违规违纪、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曝光。
要加大执法检查频率、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等措施,积极督促安全生产承诺单位切实履行承诺责任,兑现承诺内容。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深化承诺工作涉及安全生产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承诺范围,把存在危险因素可能引发事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强制实施承诺。
承诺内容要符合实际、简洁明了、重点突出、严格奖惩,并在本单位明显位置张挂公示。
示范单位建设要落实领导承包责任制和专家帮扶制度,确保所有示范单位都能起到示范引路的作用。
各承诺单位既是深化承诺工作主体,又是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部署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本单位深化承诺工作取得实效。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指导责任,确保全市深化承诺工作按时保质推进。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市政府深化承诺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