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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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评选与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教学科研成绩显著、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起带头、核心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素质水平,以适应21世纪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3年从在岗优秀硕导中遴选一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从优秀中青年教师中遴选一批学术骨干;三年一轮换。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评选坚持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的原则。

选拔对象既要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素质,又要具备良好的学术才能素质。

2、注重实绩的原则。

在全面考察的同时,强调以工作业绩的大小来确定人才水平和能力的高低。

3、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评选必须与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和硕士学位点的建设相结合。

4、原则上临床学科以3级或2级学科评选,其他学科以2级或1级学科评选,设置的学科必须是学校已有的学科同时又是教育部“授
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有的学科,具体学科目录由学校确定公布。

5、每个评选学科最多只评学科带头人1名,学术带头人1-3名。

评选学科若无符合条件者,则宁缺勿滥。

同时为保证学科带头人评选的质量,学校将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名额进行严格限制,具体名额由学校确定公布。

6、学科带头人与学科行政负责人可分离,即学科带头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学科的行政负责人。

7、申请人只能申请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跨学科申请。

二、评选范围、条件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评选范围为学校教学、科研(含双肩挑)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在职硕导,教授及相当职称;
(2)曾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主持有纵向经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发表SCI论著(影响因子1.0以上)1篇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近五年工作业绩得分100以上。

(二)学术带头人评选条件
(1)在职硕导,教授及相当职称或45岁以下的副教授及相当职称;
(2)曾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主持有纵向经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发表SCI论著(影响因子1.0以上)1篇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近五年工作业绩得分90以上。

(三)学术骨干评选条件
(1)40岁以下的的博士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及相当职称;
(2)曾获得厅局级三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主持有纵向经费的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发表SCI论著(影响因子1.0以上)1篇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近五年工作业绩得分60以上。

三、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选拔程序
第六条选拔程序
1、由本学科教授推荐或本人申请,被推荐者或申请者填写《桂林医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申请表》,并提供支撑材料。

2、所在单位对被推荐者或申请者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论证,筛选后签署推荐意见,将推荐材料报科技处。

3、科技处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名额和申请人工作业绩情况评议后确定。

四、考核
第七条考核内容
学校对聘任一年半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工作实绩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进展情况好为合格,无进展或进展情况不好为不合格,合格者继续聘任,不合格者解聘。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聘任要求考核标准
学科带头人聘任期间获得有纵向经费的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或SCI论著2篇及以上;获教育厅有经费的教改研究课题或获厅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参编国家卫生部、教育部本科规划教材或发表教育教改论文2篇及以上。

学科带头人所在学科获得2项有纵向经费的省级科研课题或1项国家级课题,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或SCI论著6篇及以上。

第九条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聘任要求考核标准学术带头人:聘任期间获得有纵向经费的地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或SCI论著2篇及以上;获教育厅有经费的教改研究课题或获厅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参编国家卫生部、教育部规划教材或发表教育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

学术骨干:聘任期间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或SCI论著2篇及以上,获得有纵向经费的地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教育厅有经费的教改
研究课题或获厅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参编国家卫生部、教育部规划教材或发表教育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

第十条考核程序
由各院(系)、科技处对照条件进行综合评议,并签署意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考核不合格者,或具有学术不端行为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随即取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资格。

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即自动解聘。

五、待遇
第十二条
1、学科带头人每月给予1500元津贴;业绩特别优秀的学科带头人,近五年工作业绩得分300以上,每月给予2000元津贴。

2、学术带头人每月给予1000元津贴;业绩特别优秀的学术带头人,近五年工作业绩得分200以上,每月给予1500元津贴。

3、学术骨干每月给予500元津贴;业绩特别优秀的学术骨干,近五年工作业绩得分150以上,每月给予800元津贴。

六、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桂林医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桂科[2009]号)、
停止执行。

学校其他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工作业绩评分表
桂林医学院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工作业绩评分表
类别分值(分)备注
国家级省部级
60/项
重点40/项,一般
科研项目30/项
厅局级
科研经费金额SCI收录
10/项
1/万元
IF<2,20/SCI分
值;2<IF<5,
30/SCI分值;
SCI分值低于1
分值的也计20

论著IF>5,,50/SCI分

外文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
国家级奖励
一等奖
10/篇10/篇300/项100/项
省部级二等奖80/项
科研获奖三等奖
一等奖60/项30/项
厅局级二等奖
三等奖20/项10/项
专利
专著
本科规划教材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主编
主编
副主编
编委
教育部立项
教育厅立项
教育部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教育厅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40/项
10/项
30/部
50/部
20/部
10/部
20/项
10/项
100/项
80/项
50/项
30/项
20/项
10/项
5/篇在总分中最多只
教改论文能计算10分。

省级三级及以上专业学会任职
主委
副主委
常委
20
10
5
注:同一内容的项目、成果奖按最高级别一次计分。

备注:
1、论著必须是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发表的有中英文摘要(社科论著只要中文摘要)和参考文献的科研论著(增刊、会议收录论著和教改论文不能统计在内),同一论著在评选中只能一个人使用,核心期刊的判定以当年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所获科研课题和教改课题必须为课题负责人,同时必须是有经费的纵向课题(自筹课题和校级课题不能统计在内)。

3、所获科研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校级奖项均不能统计在内)必须为排名第一的负责人。

4、教材应为本科生使用的理论课教材。

5、聘任后获得的课题、成果奖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应为桂林医学院,或SCI收录论文通讯作者及并列第一作者单位为桂林医学院。

6、近五年指的是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此次评选所获业绩、年龄和资格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7、津贴每年发放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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