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赔偿争议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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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赔偿争议答辩状
人民法院:
本人作为被告 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劳动工伤赔偿争议一案,向贵院进行答辩如下:
一、关于原告的工伤鉴定结论
原告主张本案系劳动工伤争议,依法应当负有举证责任。
然而,原告所提供的工伤鉴定结论并未能充分证明其伤害与工作相关,并无法排除其他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可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没有提供劳动者的必要保护措施,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原告进行协商处理,并无法担负起赔偿的责任。
同时,鉴于原告在事故发生后未能第一时间到医院进行诊治,且未能提供及时的相关医疗证明,由此难以认定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与工作相关。
因此,鉴于原告未能充分满足举证要求,应当舞弊其主张。
二、关于原告的工作职责
原告所述的工作职责与其实际工作任务相符,工作岗位也与鉴定结论所给出的事故情况相符。
但是,被告作为雇主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员工进行工作安全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
事故发生后,被告也及时进行了事故调查和事故报告,并积极与原告进行沟通协商,为原告提供了必要帮助与支持。
由此可见,被告已经履行了其作为雇主的职责,尽到了必要的安全
保障义务。
如果原告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伤害,应当主要由其个人负责,而非被告。
三、关于赔偿数额的争议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巨额赔偿金,但是原告并未能充分提供相关证据
证明其受伤后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赔偿数额应
当与实际损失相符。
被告在职工意外保险方面已经与保险公司签订保
险合同,并按照相关的费率缴纳保费,因此可以认定被告已经履行了
赔偿的义务。
四、关于案件受理的争议
根据我国的立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
行调解解决。
然而,在本案中,原告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其提起的诉讼理应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被告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希望贵院能够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