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与内地金融市场的联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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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与内地金融市场的联系机制
香港人民币市场形成较晚,发展的时间不长,但其在人民币的价值保存、流通及交易等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这一市场同在岸市场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机制,其发展受到了在岸市场的影响,同时其发展成果也将促进在岸市场的进一步深入发展。
香港人民币市场能够在高效、畅通流动及获取中对人民币的存量进行有效调节,在促进人民币的快速流动方面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这将给大陆市场货币供给、货币价格带来较为直接的影响,同时这种灵活的调剂能力带来的是人民币跨越国境流通的不确定性。
出于以上原因,重点关注境内外的人民币市场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可以很好的确定离岸市场在境内市场的影响和在其发展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在明晰本文研究之背景和意义的前提下,人民币清算机制能够很好的将香港市场与大陆市场有效的联合,离在岸市场的互通主要由货币的流通实现,香港离岸市场的人民币存留机制作为量市场内部的货币价值和其相关产品交流的关键基础。
3.1关于香港离岸人民币的跨境清算模式
跨境清算模式是相关监管部门所执行的离在岸市场的货币支付、结算、划转、清算和市场内部的货币存留量和日常维护的系统。
该模式是跨境贸易的重要技术基础,以下从离岸市场人民币存留管理机制与夸境界结算机制展开分析。
3.1.1香港人民帀的跨境结算模式
跨境结算包括在离在岸市场人民币的支付、清算、划转等。
按照境外参加行(指建立在境外的已施行人民币业务的商业银行)针对人民币同事务来往账户的针对主体不同,可将此跨境结算模式划分为境外清算行和境内代行结算行方式。
所谓清算行,就是与央行具有业务联系,可以通过央行设立用于人民币结算的账户,主要承担人民币清算任务的境外银行。
在某种层面上可称为是央行在境外的驻外机构。
在清算行模式中,境外参加行经由清算行设立的人民币同种业往来户头与指定清算行共同完成清算任务,在进行结算过程时,必须借助人民币跨境收取支付信息管理系统。
最终完成划转的地点是在清算行及境内行分别在央行开立的账户。
清算行产生于2003年,香港的贸易、金融、经济不断的融合,许多的流动人口随身携带较多的人民币出境入境已经成为大众现象。
中行为了恰当地处理在港人民币,正式帮助在港商业银行开展针对个人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和相关管理制度,2003年12月,中银香港与中行签署了《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这一协议的签署为中银香港在境内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效途径,同时该行顺利的成为了香港的首家可以负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清算行,促进了该行清算业务的开展。
2010年的7月份,想要深入支持香港的人民币事务的拓展,中行与中银香港进一步修善清算行与结算机构制度,对《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
实行了修订。
境内代理行即为符合相关标准,并得到央行的允许,能够于境外参与行创建用于人民币流通的账户的商业银行,其可以直接参与人民币的跨境结算事务。
而在境内具备业务开展资格代理行推出这种结算流程之下,境外参与行能够参与创建能够完成人民币流转的户头。
同时,还可以采用SWIFT系统,并利用在境内代理行所创建的账户来实现人人民币的结算,之后境内代理行便能够与境内结算行进行结算。
2009年7月,第一批境内代理行正式出现,此后多家境内代理行也相继成立。
2009年7月,我国六部委制订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意在促进境内代理行结算方式在人民币的跨境结算业务中的普及程度,该种通过境内代理行完成结算业务的模式最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敲定。
以上两种方式从技术方面上扫清了采用人民币开展跨境结算业务的阻碍,进一步提高其跨境流通实力。
清算行结算可以方便境外参与行开展人民币的跨境结算项目,而代理行结算则对部分与境内银行进行长期业务联系或设立了境内支行的银行更加有利。
3.1.2香港商业银行人民币头寸管理机制
人民币的跨地区清算是香港营行业一项重要的业务,在进行人民币清算的时候,香港银行业的参与者基本上会产生一定数量的人民币头寸,管理人民币头寸是其清算工作的主要组成。
2004年至2011年,有中国银行(香港)这一家银行是清算头寸的银行。
而所有的海外参与行都要把多头净头寸存放在中国银行(香港),但是中国银行(香港)所有的多头净头寸都在位于深圳特区的中国人民银行深圳支行,而所有的利息都有深圳支行,按照一定利率来兑付。
这一情况在2011年得到了改变,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参与行可以利用在清算行的托管账户,将头寸存放在人民银行,而人民银行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之前存放在唯一一家银行的做法风险过高。
清算行必须在人民银行的管理规范下,向处于同于辖区的银行及银行间外汇市场拆借资金,获取更多的人民币资金,从而管理头寸短缺。
但是这一做法也有一定的限制,清算行通过这一做法所拆借到资金余额应控制在该行在该年度的存款的百分之八之内,而且借款需在120天之内还清。
就参与行的头寸的短缺来说,海外参与行只能利用买入和卖出人民币对冲其头寸的缺失,但是买入和卖出人民币只能在一定数量之内。
更详细地说,地区内的代理行和海外参与行之间的人民币交易是一种存在于双方之间的并且在季度内累计净额的模式,人民银行规定,结算行,地区内的代理银行需要根据海外参与行的相关要求并且在中央银行限定额度下实现人民币的买入与卖出。
同时规定,在地区内的代理银行对海外参与行的短期融资上,其账户融资的总额需要控
制在其上一年度的人民币存款的余额的百分之一之内,而且融资需要在30天之内完成。
我们可以看到,海外参与行在应对短缺头寸上任然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海外参与行不可以自由的买入和卖出人民币,用时在获得长期融资方面也受到较大限制。
3.2香港离岸市场人民币来源渠道
人民币在香港地区的离在岸市场之间存在并顺利流通,而这一现象存在的原因是因为人民币跨地区清算制度在香港地区的形成与监理,这一清算制度解决了相关的制度以及技术问题。
但是,我们要依靠一定的业务渠道作为跨境清算的平台,最终才能实现人民币的跨地区流通。
所以,在掌握香港地区人民币离岸市场和大陆相互作用机制之前需要调查研究人民币跨地区流动渠道。
离岸市场以一定的方式从在岸市场得到人民币,这样就实现了人民币在离在岸市场之间的跨地区流动,而这也是香港地区人民币离岸市场建立的开端。
巨大的人民币需求量是促进人民币进入香港市场的关键因素。
在人民币离岸市场形成之前,香港地区对市场化的人民币需求量不多,而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国家对在岸市场的资金的管制和结算制度的相关限制。
在离岸市场形成之前,市民携带的人民币现金是香港地区得到人民币的最主要的方式,而市民自身的人民币数额并不多,所以流出量较少。
大陆在2009年开始了和香港地区的货币相互换取的机制同时松开了对跨地区结算的限制,而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推进了人民币的国际化。
从此之后香港和堵路之间的贸易越来越频繁,用人民币清算的香港跨地区的贸易越做越大,而这将取代市民携带的现金成为香港市场获得人民币的主要方式之一。
2011年,央行放开了对ODI的相关限制,这又是香港地区获取人民币的另一个主要的方式。
香港市场获取人民币的方式包括货币相互换取、进口和出口贸易清算以及ODI等三种方式。
但是香港获取人民币不仅仅是上述三种方式,香港地区获取人民币还有其他的一些方式将在下文进行详细的介绍。
3.2.1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流出渠道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即为贸易结算资金以人民币的形式完成境内外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所开展的业务,在报关清算时的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对经常贸易项目下人民币自由兑换的一种松绑,这样也使人民币可以利用跨境交易实现人民币的跨地区流通。
这种清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跨境结算的效率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率,而提升效率的原因主要是这种方式去除了外汇销核,从而实现减低跨境结算中出售和买入汇率以及香港产品的费用,有效的降低了用其他货币开展清算业务所带来的较大风险。
在另一方面,这一结算方式也为国内外的银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增加了国内外银行的发展规模。
总体来说,人民币的跨地区贸易结算的额
度将随着其跨境贸易结算的相关制度的成熟以及相关问题的消除以几倍的的速度增长,而从下面我们可以看到。
人民币作为跨境贸易结算货币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期一年,即从2009年七月至2010年六月,在这一阶段我国出台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这一《办法》规定,将我国国内的五个城市以及香港澳门和东盟作为试点地区。
这一阶段,有三百多家有资质的企业跨地区贸易结算量增长迅速,这一阶段约完成了七百亿元的结算额。
第二阶段也为期一年,即从2010年七月至2011年八月,在这一阶段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第一阶段完成的基础上,跨境结算等到了更一步的扩展,至此国内有二十个省市在进行跨境贸易时采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其中十六个省市实现了试点企业管理制度同时境外由最开始的香港澳门以及东盟扩大到了全部国家和地区都可以采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而这一阶段人民币的跨境结算量得到进一步的增长,这一阶段完成了约一万四千亿的结算量。
第三阶段为期半年,即从2011年八月至2012年二月,我国多部门出台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在国内,从最初的五个试点城市增加到全国,但对于部分省市依旧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
但由于新增国内地区的国际贸易量的限制,这一阶段单季度结算额没有增长,这一阶段实现结算量在五千八百亿左右。
第四阶段则由2012年至今,我国政府对以往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最终出台了《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通知重点提到要取消试点企业管理制度,这意味着所有行业的企业都可以实现将人民币作为跨境贸易结算货币,彻底消除了在跨境贸易结算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限制。
在这之后我国的结算量又进一步的稳步增长,仅2014年我国的结算量约6.6.万亿人民币,这也是人民币在离在岸市场之间流动所依赖的重要存在基础。
而人民币的跨地区贸易结算量很大一部分是由香港地区的结算所带来的。
贸易结算中,人民币由离岸流向在岸的数额远小于由在岸流向离岸的数额。
在2012年至2014年之间,人民币在跨境进口贸易结算中的占比约为八成,而在出口结算中仅有两成。
在进出口贸易中,人民币流入香港市场总量超过了其回流总量。
因此,随着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不断发展,人民在结算业务中的使用量和占比不断的增加,香港市场通过开展跨境结算业务加快了人民币的流入量,促使其流入量持续增加,而这也是人民币流入香港市场的一个重要途径。
3.2.2对外人民币直接投资
在我国境内注册并登记的非金融企业是指对外人民币直接投资(Oversea Direct RMB Investment),投资货币是用人民币的形式,采用建立、收购、股票等途径来取得国外项目开展的所有或部分的权利的投资方式。
我国正在逐步将人民币外推,,因此这一投资方式能够加强人民币在境外的流通,增大其在外流通量,可以逐渐增强其在国际货币中的影响力,进而为其在国际市场的无障碍流通打下坚实的基础。
但是因为进行该项业务同时会导致人民币的外流量增加,其中的大部分会逐渐的流入香港市场,增加其流入量。
早在2011年1月我国对外人民币投资就已开放,央行颁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明确在规定辖区内,得到相关部门审批的企业能够将人民币汇转到境外进而用于投资项目的开展,另外,央行在对外投资人民币资金来源方面也放松了限制,而且商业银行能够发放贷款给国内企业在国外投资的项目或企业。
此后,我国对外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开始稳定发展,但它的成长速度远不如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
原因有二方面:第一,我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对外贸易的发展历史较为长久,其投资和管理体制较为成熟,企业和相关机构关于对外贸易的认识不足,忽略了其对于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及创收的重要作用,因此国内企业的对外投资项目较少企业在对外投资这一方面动力不是很大;第二,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运用产业升级理论可以得出,境内投资多带来的效益会比境外的最终效益较多,境外投资的最终受益应该减去其跨境管理的成本投入,所以其收益不佳,因此国内的企业和投资机构会更倾向与选择境内投资。
通过上述分析,虽然我国放宽了对外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要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这项业务给予了的政策扶持,然而由于客观限制,难以像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等项目实现快速的发展,所以,这项业务的开展难以得到快速的扩张,因此其碎语人民币的流出的促进作用不明显,因此香港市场通过此途径所获得的人民币流入量相对较少,所以这一途径只是人民币流入香港市场的次要途径。
3.2.3央行货币互换
央行货币互换即为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相关的合作协议进而实现两地区或国家之间的货币交换。
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两个地区或国家之间外汇短缺问题,同时也提供短期流动性帮助对己方商业银行设于另一方的分支机构。
早在2008年12月我国央行与他国就已经启动货币互换,进行货币互换操作主要因为在金融危机后加强与他国货币合作,让此前的单一化国际货币体系更加的多元化和多样化。
之后,为了加强人民币的使用国际化,实行人民币国际化战略,我国央行也加快了与他国之间的货币互换安排。
2009年,央行与香港金管局签署了两千亿元的货币交换协议,这一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增加有效期。
遵循互换协议,两者可以提供短
期流动性支持给另一方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在2010年至2011年间,香港两次解决了在港清算行中银香港人民币资金短缺问题,其所采用的方法是货币交换,进而避免了其人民币市场的变动。
2010年,在香港,人民币持有者能够进行自由货币兑换,直至2010年10月,人民银行下发的八十亿元年度人民币贸易结算兑换配额已被清算行中银香港用完。
由于香港人民币市场储量不断减少,其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政府立即实施高达二百亿元的货币交换工作,进而缓解了中银香港的困境
2011年11月,央行同香港金管局签订了4000亿元的货币交换合同,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这一协议确保了香港人民币市场的发展,同时还能够平衡境内外的经济发展,促进境内外的经济交流,在保证香港市场的稳定发展的同时,方便境内企业在香港开展投资业务。
货币互换金额的提升,将有效地帮助香港离岸市场的短期调剂。
2014年11月,香港金融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又继续签订了货币互相交换合同,合同的期限为三年,合同规模保持与之前的合同的一致,为4000亿元。
综上所述,虽然央行货币互换只是为人民币跨境流动提供了便利,人民币跨境流动的完全实现还要具备许多的条件。
所以,香港市场借助这一流入渠道只能够得到相当少的人民币流入量。
但其市场的短期主动调剂可以在这一途径的帮助下得以有效的增强,因此其短期货币较为充足。
之后,香港人民币市场会不断的发展,其中的短期货币并不会消失,相反也许会得以更好的发展,因此这一渠道可能会长期的存在。
3.2.4清算行境内市场拆借及其他渠道简介
香港市场获取人民币还可以通过大陆居民在港使用人民币、香港企业向前海所在商业银行借贷款、清算行中银香港于境内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拆借等其他一些渠道来实现。
因为考虑到香港离岸市场通过这些渠道获取人民币数量在总体中所占比例较小,所以本文仅对这些方式作简单介绍。
2004年,中银香港就将业务扩展到了境内的银行间市场,然而在相关的管理条律的限制下,只能通过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寸头交易,而到了2009年,人民银行对之前的限制规定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有利于境外人民币的清算活动,并促使其进入国内的银行间拆借市场,但是所拆借的资金量须低于上一年度所获得的人民币总量的8%,同时,还对拆借的期限进行了限制,应小于3个月。
之前商业银行增加向香港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进一步拓宽了人民币进入香港市场的途径,香港企业能够向大陆银行申请贷款,为香港企业获得更多的境内人民币提供了机会,这大幅度的加快了香港企业的发展及资本市场扩展。
2012
年,在国务院相关政策的支持下,位于前海的银行提高了对境外贷款申请的准许率,同时境内前海的企业和发展项目也能够得到境外银行的贷款,因此前海则成为了境内外人民币贷款的集中地。
2013年,第一批香港企业获得了来自境内银行的贷款资金,总金额达到了6.2亿。
这一金额,在当时来说,还不足以影响到境内外人民币的资金流动量,但是自此,前海特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相信在将来,这一贷款资金渠道能够为境内外的人民币流动量做出重大的贡献。
境内市场人民币进入香港市场的第一个渠道便是大陆人民进入香港并通过消费行为所使用的人民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香港与深圳的交流更加的频繁,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通过深圳实现境内外的流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香港旅游市场的形成及发展。
然而在政策实行之初,相关的规定每个大陆居民所携带的现金量不得高于20000元,因此这也影响了人口流动所引发的人民币进入香港市场的渠道。
直至2009年,相关的限制政策得以放宽,大陆银行与香港银行机构之间的合作不断的深入,大陆居民能够持有银联卡在香港消费,同时香港商家可以收取大陆居民的现金。
到了2012年,在相关政策的刺激下,大陆居民能够持有相关的身份证件,在香港开银行账户,进而兑换港币,同时还能够开展基金、债券、股票的购买转让等投资项目。
这一政策很好的增加了大陆人民币流入香港市场的资金总量,然而人民币进入大陆的量却没有较大的增幅。
到2014年11月,香港金管局出台了相关规定,不再限制香港居民的日兑换人民币量,这一政策大大的激发了香港居民的人民币兑换市场,由此带来的人民币流入量逐渐增加,大陆与香港之间的人民币流通量不断增大,两岸的经济交流更加的密切。
香港市场的人民币总量得以大幅度的增长,在一定程度加快了香港企业的发展并促进了与大陆企业之间的合作。
3.3香港离岸市场人民币回流渠道
人民币的回流是香港与大陆建立经济关系,深化经济合作的一个关键的环节,而人民币的回流渠道则决定了回流量的及时性和总量。
大陆人民币进入香港市场是受到了相关政策的支持和促进,而人民币的回流则是受到了在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进程相关政策的制定所带来的影响,回流的渠道也得以扩展。
境内外的经济贸易活动不断的增加,带来的人民币流动也逐渐加剧,由此引起的人民币回流量也不断的上升。
尽管两岸的合作贸易不断的发展,但是香港的人民币资金储量相对较多,流动能力相对较弱,金融产品较少,造成人民币的供给量远大于需求量,导致了人民币流入香港所获得的利息减少。
而较低的利率给原本低迷的香港金融市场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同时金融产品的缺少也给金融市场的复兴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进而阻碍了整个香港人民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而大陆拥有丰富且大量的金融产品,并且其收益率较香港更高,香港居民更倾向与投资大陆的金融
产品,进而加大在境内的投资量,因此促进了人民币的快速回流,其回流量不断的增大。
香港离岸金融产品缺少与人民币大量供给存在着根本矛盾,导致香港人民币市场的低迷,为了缓解这一现象,香港市场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针对人民币的供给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支付,避免其供给量过大,有效的调节与金融产品缺失之间的供需矛盾。
此外,我国的相关部门也放松了对于香港市场人民币回流大陆的限制,进一步疏通了人民币在两岸的流动渠道。
离岸市场人民币回流的渠道包括人民币上海自贸区、前海人民币贷款、进出口贸易结算、合格投资者境内与外资人民币投资、大陆企业在香港发行债券等众多渠道,
3.3.1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回流渠道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回流渠道已经在上文有所述及,在这一过程中,跨境贸易活动可以有效的增加人民币的回流量。
跨境贸易量在结算的总量中占比不大,因此其所带来的人民币回流量较低,而由于相关规定的限制,跨境贸易所带来的人民币回流量则进一步减少,在总的人民币回流量中所占的比例较小,因此其并不是人民币回流的主要渠道。
分析人民币结算未能在跨境贸易结算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原因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全球的经济受到了上一次经济危机的影响,美国经济市场的颓废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的出口贸易产品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在出口贸易结算时,买方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便会选择本国的货币来结算账务;我国注重加大人民币在国际上的使用率,进而成为流通广泛的国际货币,然而随之带来的人民币增值则增加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中人民币的使用率,而由此带来的人民币使用率增大会给国外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这也将促使买方在进行结算时选择其他货币。
综上,我国的出口产品的组成和及市场结构阻碍了人民币出口贸易结算的普及,然而,国内出口产品的组成及市场结构难以及时得到很好的调整,因此人民币出口贸易结算在总的贸易出口结算量中的占比较少,且难以在短期内得到很好的缓解,所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并不能成为境外香港市场人民币的回流主要渠道。
3.3.2境内机构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渠道
境内机构及企业采用在香港发行债券的方式来进行融资,进而引起人民币的回流,这便是境内机构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渠道。
借助发行人民币债券来引起人民币的回流是大陆采取的第一个促进、加快人民币回流及回流量的重要措施。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相关的规定,允许大陆的金融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以期在外汇管制背景下增加人民币的回流。
此后,国家财政部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先后在香港发行了数量较大的债券。
当然,非金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