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20年重大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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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20年重大项
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30
•【字号】玉政办函〔2020〕25号
•【施行日期】2020.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20年重大项目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2020年重大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玉林市2020年重大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步伐,切实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发挥重大项目的支撑作用,确保2020年全市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任务顺利
完成,筑牢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总要求和“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全力推进“产业发展攻坚年”“制造业项目突破年”“企业服务年”活动,全面加快“东融”,“南向”开放合作步伐,着力打造“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加快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大会战,持续推进“建高铁、修机场、造码头”三件大事,大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
2020年,全市计划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650项(含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550.21亿元。

(一)按行业类型分
基础设施类项目218项,年度计划投资256.57亿元;工业类项目178项,年度计划投资159.86亿元;农业类项目26项,年度计划投资15.92亿元;现代服务业类项目113项,年度计划投资71.03亿元;社会事业类项目87项,年度计划投资37.03亿元;生态环保类项目28项,年度计划投资9.80亿元。

(二)按建设阶段分
新开工项目163项,年度计划投资199.33亿元;续建项目216项,年度计划投资231.42亿元;竣工项目96项,年度计划投资119.45亿元;预备项目175项,总投资2471.54亿元。

(三)按工作责任主体划分
(1)县(市、区):共482项,年度计划投资317.10亿元。

其中:北流市67项,年度计划投资57.23亿元;容县49项,年度计划投资28.92亿元;陆川县
62项,年度计划投资63.93亿元;博白县93项,年度计划投资44.12亿元;兴业县31项,年度计划投资10.31亿元;玉州区75项,年度计划投资39.26亿元;福绵区42项,年度计划投资51.71亿元;玉东新区63项,年度计划投资21.62亿元。

(2)各开发园区:共77项,年度计划投资77.75亿元。

其中:玉柴工业园20项,年度计划投资26.58亿元;龙潭产业园区36项,年度计划投资44.37亿元;中医药健康产业园21项,年度计划投资6.8亿元。

(3)市直单位:共65项,年度计划投资128.40亿元。

(4)政府性经营公司:共26项,年度计划投资26.95亿元。

其中:玉林城投集团10项,年度计划投资8.43亿元;玉林投资集团7项,年度计划投资3.22亿元;玉林交旅集团9项,年度计划投资15.30亿元。

三、责任分工
(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建设的项目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要牵头统筹推进本行业的重大项目谋划、策划、建设,负责项目全过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重大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

对市本级直接管理的项目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项目专员制,对行业内的市直项目派出项目服务专员。

此外,涉及项目审批的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通报项目审批情况,落实协调相关工作事项。

其中: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做好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投资许可审批服务工作。

同时,要做好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策划和前期工作的总体协调,牵头组织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推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工业技改项目的投资许可等审批服务工作。

同时,要协调解决工业重大技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抓好项目资金管理,指导有关业主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做好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等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做好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指导有关项目业主做好投资项目的结算(决算)审计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业主有关项目用地材料的编制工作,以及项目用地预审、规划调整和用地报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业主及中介机构加快项目环评材料的编报,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业主做好规划选址、报建工作、审图、施工许可等审批工作;监管项目招投标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查和审批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材料的编报、审查和审批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的编报工作,从快完成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的报批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做好投资和项目建设的依法统计工作,及时向市重大办提供已入库项目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的相关统计信息。

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部门积极筹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协调项目建设涉及金融部门的相关问题。

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负责指导和协调水电工程项目建设水库移民安置方案的编报、审查和审批工作。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督查绩效办负责对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行政效能监察,如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园区管委的责任。

列入本方案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的隶属管理关系,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园区管委负
责总体推进,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同时,要求建立领导分工联系项目制度、项目服务专员制度,以强有力的措施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市重大办的责任。

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的总协调和管理,会同有关行业部门编制年度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协调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及项目业主做好项目资金筹措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大项目的建设实施,会同市督查绩效办对全市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建设工作进行考评。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玉林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重大办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统计局、扶贫办、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金融办、林业局、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和玉林供电局等组成,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的存在困难和突出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机制的执行情况。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会议,共同研究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二)建立重大项目考评机制。

创新重大项目考评工作机制,把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将折算成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开发园区、市直项目主管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中“项目建设”项指标的绩效考评分数。

专项考评办法由市督查绩效办、市重大办牵头负责起草,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

(三)建立项目服务专员制度。

按照项目管理关系确定项目专员,市直属项目由市直行业部门派出,县属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派出,各开发园区项目由园区管委派出,实行一个项目1名服务专员的工作制度。

项目专员要负责全程跟进和服务项目建设,动态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部门报送项目信息。

(四)建立重大项目滚动管理制度。

列入本方案的重大项目本着宽进严出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个季度市重大办将根据项目的推进实际情况或有关单位的申请做出相应调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不在调整范围,第一批市重大项目方案下达之后,原则上调整后的各责任单位2020年的市重大项目数和投资计划不予减少。

调整的方案将在每季度末按程序办理,经审定后由市重大办下发各单位执行。

(五)完善项目信息报送机制。

一是严格项目信息定时报送制度。

为落实好项目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各开发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

要定期向市重大办报送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的简报,及时总结本地、本行业重大项目推进情况,以及报送项目工作报表。

市重大办定期将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简报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并抄送各单位。

二是建立项目信息通报工作机制。

为及时准确掌握项目信息,加快项目推进协调工作力度,市重大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及县(市、区)或管委领导,以及市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通报重大项目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建议等内容。

项目信息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由市重大办另文下发。

(六)细化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隶属管理关系负责项目推进,围绕目标任务,制定细化推进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和任务,在本方案下发15日后上报市重大办备案。

督促各项目专员要迅速摸清行业内重大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提出解决的办法。

(七)完善检查督导机制。

由市督查绩效办牵头,市重大办配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通过专项督查、媒体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等多种做法,营造人人关心、层层推动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确保重大项目在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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