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标准热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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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型刚检验标准(总则)
编号: 零部件名称 热轧工字钢、热轧槽钢、热轧等边角钢、热轧不等边角钢、热轧H型钢
适用范围 通用
主要组成
部件
热轧工字钢、热轧槽钢、热轧等边角钢、热轧不等边角钢、热轧H型钢
包装方式 型钢应按照规格小捆捆扎(需求
数量单根除外),后按照项目大
捆捆扎。
捆扎材料应为钢带、盘
条、铁丝。
包装标识
供方名称(商标)、牌号、
炉(批)号、型号、规
格、重量或每捆根数
检验依据标
准
QJS/RK 03.00/01.005.1-2015
关键特性 1、包装标志
2、结构尺寸
3、外观质量
4、化学成分
5、力学性能
备 注 需方应在拆捆前按照型钢每捆的标识检验该捆型钢的长度、重量每捆根数等内容,对上述内容有质量异议时不应拆捆。
拟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变更标记 变更申请单号 检验员/SQE确认及日期
热轧型刚检验标准(指导部分)
编号:
操作步骤 检验项
目
检测设备 详细操作方法及内容 标准要求、注意事项 备注
第1步 资料审
查
……
1、确定供应商是否提供规定格式的自检记录(尺寸、
外观)。
2、确定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是否符合规定格式及
内容真实有效。
a、如果未提供自检记录或质量证明书,
则检验完毕后不予入库,待补齐并经质检
员确认数据真实性后入库。
第2步 标准确
认
……
标准齐套性:
3、是否有该型号原材料的正式送货单、技术条件或通
用技术标准;
4、是否有检验标准(指导书),标准是否为最新版本;
b.送货单齐全、无错误,技术条件或通
用技术标准为最新受控版本;
c. 检验标准为受控、最新版本;
第3步 抽样方
案
……
5、外观、尺寸需逐根检验,重量按批次检验。
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检验按照《金属材料质量管理办
法》的规定对相应牌号的型钢取样、制样、送检。
d、抽检和取样数量见附录3表格2规定
取样方法按照GB/T2975规定进行。
……
第4步 包装 6、捆扎结实耐用,便于多次转储。
7、型钢的捆扎规定见附件表1.
8、核对每大捆的型材规格、数量是否符合送货单要求。
e、捆扎不符合要求,待检验完毕后不予
入库,供应商整顿合格后再入库。
f、规格、数量不符合要求则不予检验,
待供应商更换或补齐后再行检验。
第5步 外观检
验
目检
9、型钢表面不应有裂缝、折叠、结疤、分层和夹杂。
10、型钢表面允许有局部发纹、凹坑、麻点、刮痕及
氧化铁皮压入等缺陷存在,但不应超出型钢尺寸的允
许偏差。
11、型钢不允许有大于5mm的毛刺。
12、型钢表面的缺陷允许用砂轮等机械方法修磨清除,
清除处应圆滑无棱角,但不应进行横向清除。
清除宽
度不应小于清除深度的5倍,清除后的型钢尺寸不应
超出尺寸的允许偏差。
其中H型钢表面的缺陷允许进
行焊补,焊补应符合附录2要求。
g、如发现规定不能存在的外观质量问题,
则判定不合格,紧急情况下可发起让步接
收流程。
……
第6步 理化试
验
13、按照《金属材料质量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理化试
验。
h、如试验判定不合格,则应进行复验(同
批次抽取试样),复验应全部合格,如仍
存在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全部不合格。
紧急情况下可发起让步接收流程。
第7步 尺寸检
验
游标卡尺
(精度
0.02mm)
卷尺、外径
千分尺、测
厚仪等
14、根据抽样方案抽取相应数量的型钢,使用适合的
量具测量。
i、各类型钢的截面图示及标注符号及外
形尺寸偏差见附录4
j、如出现不符合国标规定项,则判定不
合格,紧急情况下可发起让步接收流程。
……
检验记录要求 1、抽样方案按照第3步规定进行;对供应商的每个送货批次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2、对产品的13项的测试结果:根据计量理化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记录“合格”字样;检验不合格,记录“不合格”字样,并对不合格项目的原因或测试数据作出详细记录。
3、对产品的1-
4、6-12、14项的检测结果:检验合格,记录“合格”字样;检验不合格,记录“不合格”字样,并对不合格项目的原因作出详细记录。
4、产品的最终判定结果必须用“合格”、“不合格”作出判定,对不合格品按严重、一般、轻微不合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备注 1、首件检验需检验第1-4、6-14项,日常检验需检验第1-2、6-14项。
附录1
表1 H型钢成捆交货的包装规定
包装类别每捆重量/kg
捆扎道次
同捆长度差/m 长度≤12m长度>12m
1 ≤2000 ≥4 ≥5 定尺长度允许偏差
2 >2000~≤4000 ≥
3 ≥
4 ≤2
3 >4000~≤5000 ≥3 ≥
4 无限定
4 >5000~≤10000 ≥
5 ≥
6 无限定
注:长度大于24m的H型钢不成捆交货。
附录2
H型钢的焊补
H型钢如果缺陷经清理后,清理部位的尺寸超过允许负偏差,则可以对缺陷清理的部位进行金属焊补,但应符合下述条件:
a) H型钢的表面缺陷在焊补前应采取铲除或砂轮打磨等机械方法完全除净,然后进行堆焊修补。
缺陷清理部位焊补后必须进行修磨,并保持与原轧制面一致;
b) 焊补前所去除的缺陷部分深度,必须小于被清理面厚度的30%;
c) 焊补面积应小于H型钢总表面积的2%,每个焊补处的最大面积应小于150cm2 ;
d) 焊补应根据钢的牌号,采用适当的焊补工艺进行;
e) H型钢的焊接外缘不应存在咬边及焊瘤。
加强焊缝的焊波高度应至少高于原轧制表面1.5mm,用铲除或砂轮等机械方法清理加强焊缝焊波后,应保证与原轧制表面同一高度;
f) 翼缘边缘上的缺陷可进行焊补,但焊补前从翼缘边缘向内测得的凹陷深度不应超过翼缘的公称厚度,并且最大深度不超过12.5mm。
附录3
表2 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和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个)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见相应牌号标准的规定
2 拉伸试验 1/每批 GB/T 2975
GB/T 228 3 弯曲试验 1/每批 GB/T 232 4 常温冲击 3/每批 GB/T 229 5 低温冲击 3/每批 GB/T 229 6 表面质量 逐根 - 目视、量具 7 尺寸、外形 逐根 - 量具 8
重量偏差
逐根或每批
-
称重 附录4
热轧型钢(热轧工字钢、热轧槽钢、热轧等边角钢、热轧不等边角钢、热轧H 型钢)的截面图示及标注符号见图1~图5
图5 H型钢截面图
热轧工字钢、热轧槽钢、热轧等边角钢、热轧不等边角钢的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参数应分别符合GB/T 706-2008附录A中表A.1~表A.4的规定;热轧H型钢的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参数应分别符合GB/T 11263-2010表1的规定。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热轧工字钢、热轧槽钢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角钢尺寸、外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H型钢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
合表3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型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也可按照供需双方协议。
表1 工字钢、槽钢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目
高度 允许偏差 图 示
高度 (h )
<100
±1.5
100~<200 ±2.0 200~<400 ±3.0 ≥400 ±4.0 腿宽度 (b )
<100 ±1.5 100~<150
±2.0 150~<200 ±2.5 200~<300 ±3.0 300~<400 ±3.5 ≥400 ±4.0 腰厚度 (d )
<100
±0.4 100~<200 ±0.5 200~<300 ±0.7 300~<400 ±0.8 ≥400
±0.9
项目 允许偏差 图 示
外缘斜度 (T )
T ≤1.5%b 2T ≤2.5%b
弯腰挠度 (W )
W ≤1.5%d
表1 工字钢、槽钢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续) 单位为毫米
弯曲度
工字钢
每米弯曲度≤1.5mm 总弯曲度≤总长度的0.10% 适用于上下、左右大弯曲
槽钢
每米弯曲度≤1.5mm
总弯曲度≤总长度的0.10% 项 目
允许偏差 图 示
等边角钢 不等边角钢 边宽度
边宽度a)
≤56
±0.8
±0.8
表2 角钢尺寸、外形
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B ,b ) >56~90 ±1.2 ±1.5 >90~140 ±1.8 ±2.0 >140~200
±2.5
±2.5
>200 ±3.5 ±3.5
边厚度 (d ) 边宽度a)
≤56 ±0.4 >56~90 ±0.6
>90~140 ±0.7
>140~200 ±1.0 >200 ±1.4 顶端直角
a ≤50′
弯曲度 每米弯曲度≤1.5mm ;
总弯曲度≤总长度的0.10% 适用于上下、左右大弯曲
注:a)
不等边角钢按长边宽度B。
表3 H型钢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目
允许偏差 图 示
高度H
<400
±2.0
≥400~<600
±3.0 ≥600 ±4.0 宽度B
<100
±2.0 ≥100~<200
±2.5 ≥200 ±3.0 厚度
t 1
<5 ±0.5 ≥5~<16
±0.7 ≥16~<25 ±1.0 ≥25~<40
±1.5 ≥40 ±2.0 t 2
<5 ±0.7 ≥5~<16
±1.0 ≥16~<25 ±1.5 ≥25~<40 ±1.7 ≥40 ±2.0
长度
≤7m
+60 0
>7m
长度每增加1m 或不足
1m 时,正偏差在上述基础上加5mm
翼缘斜度T 高度≤300
T ≤1.0%B 。
但允许偏差的最大值为
1.5mm
高度>300T≤1.2%B。
但允许偏差的最大值为1.5mm
弯曲度(适用于上下、左右大弯曲)高度≤300 ≤长度的0.15% 高度>300≤长度的0.10%
中心偏差S 高度≤300且宽
度≤200
±2.5 高度>300或宽
度>200
±3.5
表3 H型钢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续) 单位为毫米
项目 允许偏差 图 示
腹板弯曲
W
高度<400
≤2.0 ≥400~<600
≤2.5 ≥600
≤3.0
翼缘弯曲
F
宽度B ≤400
F ≤1.5%b 。
但允许偏差的
最大值为1.5mm
端面斜度E
E ≤1.6%(H 或B) 。
但允许偏差的最大值为3.0mm
注:弯曲度沿翼缘端部测量。
注:针对产品中工件使用长度≥4000 mm的情况,上述各种型材(表1、表2、表3)的弯曲度(或扭曲度)按以下规定执行: a、4000<工件使用长度≤6000的弯曲度(或扭曲度)允许偏差的最大值为4mm; b、6000<工件使用长度≤8000弯曲度(或扭曲度)允许偏差的最大值为5mm; c、8000<工件使用长度≤12000弯曲度(或扭曲度)允许偏差的最大值为7mm。
工字钢的腿端外缘钝化、槽钢的腿端外缘和肩钝化不应使直径等于0.18t 的圆棒通过,角钢的边端外角和顶角钝化不应使直径等于0.18d 的圆棒通过。
工字钢、槽钢的外缘斜度和弯腰挠度、角钢的顶端直角在距端头不小于750mm处检查。
工字钢、槽钢平均腿厚度(t)的允许偏差为±0.06t,在车削轧辊时在轧辊上检查。
根据双方协议,相对于工字钢垂直轴的腿的不对称度,不应超过腿宽公差之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