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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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1检查手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目录
第一部分检查工作指南
一、概述 (1)
(一)开展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1)
(二)执业质量检查的依据 (2)
(三)执业质量检查的特点 (3)
(四)执业质量检查的组织与治理 (5)
二、检查对象 (6)
(一)检查循环周期 (6)
(二)检查对象的确定 (7)
三、检查人员 (8)
(一)检查人员的选拔 (8)
(二)检查人员权力和被检查事务所的义务 (9)
(三)检查人员纪律 (10)
四、检查程序 (12)
(一)检查实施前的预备工作 (12)
1.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预备工作 (12)
2.被检查事务所的预备工作 (13)
(二)检查小组与被检查事务所的初次会议 (13)
(三)实施检查 (13)
(四)检查小组与被检查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议 (14)
(五)编写检查报告 (15)
五、检查内容与方法 (16)
(一)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 (16)
1.审计业务质量检查范畴 (16)
2.审计项目检查样本的抽取 (17)
3.审计项目检查的实施 (18)
4.审计项目检查小结 (23)
(二)内部质量操纵的检查 (25)
1.内部质量操纵检查的必要性 (25)
2.内部质量操纵检查的内容与方法 (26)
(三)职业道德情形的检查 (28)
1.职业道德检查的必要性 (28)
2.职业道德检查的内容与方法 (29)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30)
七、检查工作总结 (31)
第二部分检查工作底稿
一、年度检查组织治理类工作底稿 (35)
1.检查通知 (36)
2.被检查事务所一览表 (37)
3.检查人员一览表 (38)
4.检查工作总结 (39)
5.处理结果汇总表 (40)
二、检查实施类工作底稿 (41)
(一)综合类检查工作底稿 (41)
1.事务所差不多信息表 (42)
2.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形表 (43)
3.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形表 (44)
4.事务所业务资质一览表 (45)
5.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形表 (46)
6.检查小组成员表 (47)
7.事务所年报审计业务清单 (48)
8.事务所验资业务清单 (49)
9.抽查业务清单 (50)
(二)审计业务检查工作底稿 (51)
1.审计项目差不多情形表 (53)
2.审计业务综合类检查工作底稿 (54)
3.会计报表项目检查工作底稿 (68)
4.专门会计、审计事项检查工作底稿 (139)
5.审计项目检查小结 (158)
(三)验资业务检查工作底稿 (159)
1.验资项目差不多情形表 (160)
2.验资业务综合类检查工作底稿 (161)
3.设立验资检查工作底稿 (164)
4.变更验资检查工作底稿 (167)
5.验资项目检查小结 (169)
(四)内部质量操纵检查工作底稿 (170)
1.事务所制度建设检查工作底稿 (171)
2.内部质量操纵检查小结 (172)
3.内部质量操纵检查提纲 (173)
(五)职业道德检查工作底稿 (182)
1.职业道德检查工作底稿 (183)
2.职业道德检查提纲 (184)
(六)其他(参考格式) (189)
1.询问记录 (190)
2.检查工作通用底稿 (191)
3.会议记录 (192)
4.检查报告 (193)
第三部分附录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行业诚信建设纲要》 (197)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 (202)
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说明 (208)
第一部分检查工作指南
检查工作指南
一、概述
(一)开展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组织开展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是加强行业自律治理,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进展的重要措施。

开展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在于:
第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国外“安稳”事件和国内“银广厦”事件等闻名公司财务欺诈案的频繁爆发,严峻地打击了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会计师行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尽管公司财务欺诈案的发生有着极为复杂的背景和缘故,但会计师行业的诚信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为全面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进展,重塑会计师行业的形象,复原社会关于会计师行业的信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了以诚信建设为主线进展行业的战略方针,并得到了社会公众的一致赞扬和业界的积极拥护、广泛参与。

诚信建设不是一句口号,而应该表达在行业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其中专门重要的确实是要加强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

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要全面提升行业的职业素养和执业质量水平,把行业建设成为社会公众信得过的行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

其次,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是行业自律治理的客观需要。

健全和完善
行业自律体制,提高自律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治理中的作用,是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建设的重要任务。

行业自律作用的发挥,关键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等执业规范的贯彻实施。

近年来,中注协逐步建立了诚信档案制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业务报备制度、谈话提醒制度、惩戒制度、变更事务所监管制度等一系列自律监管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是协会自律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协会自律治理的重要表达。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丰富和进展了协会自律监管的方式和手段,标志着协会自律治理水平和自律体制建设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第三,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是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的基础。

当前,我国会计师行业面临的一个突出矛盾确实是多头监管。

财政、审计、工商、税务、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各自都以不同的依据,对会计师行业进行不同形式的检查、调查。

多头监管、重复检查局面的产生有其复杂的缘故,行业执业质量存在着许多问题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解决多头监管问题也需要综合治理,其中关键的确实是会计师行业要把自己的情况做好。

这就要求行业自觉行动起来,依靠自身的力量,通过自律检查,发觉并主动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行业自律检查与政府部门的监管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自律检查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的基础,只有通过坚持不懈的自律检查,行业的职业素养和执业质量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赢得了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的信任,才能减少政府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

(二)执业质量检查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形进行年度检查”,依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第三条、第五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担负着对会计师行业的服务、监督、治理、和谐的职能,负责监督、治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形。

因此,中注协制定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开展执业质量的检查工作,不仅必要,也有着合法的依据,是法律给予协会的差不多职责,也是宽敞会员的共同要求。

中注协起草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从2003年初开始,到2004年3月正式公布,前后经历了一年多的时刻,期间研究了国内外有关行业检查的大量资料,在业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检查制度征求意见稿发至全行业广泛征求意见,并在2003年9月召开的全国秘书长会议上和2004年1月专题召开的“事务所质量检查制度征求意见会”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确实讨论修改,依照业界的意见反复修改,几易其稿,最终于2004年经中注协常务理事会审定通过。

因此,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制定公布也通过了协会的法定程序。

(三)执业质量检查的特点
我国会计师行业目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检查,中注协和各地协会过去也承担行政监管职能开展行政检查,那么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所规范的检查有什么特点,与其他部门的检查和协会以往开展的行政检查有什么区别?
第一,执业质量检查是行业自律性质的检查。

自律检查在组织形式上的一个鲜亮特点,确实是依靠行业自身的专业力量和物力资源开展检查工作,这也是什么缘故国外通常把协会组织的检查称为同业检查的缘故。

自律检查运用业界专业力量的方式在国外要紧有两种,即A所查B 所、B所查C所的互查,和协会秘书处聘用注册会计师作为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开展的检查。

依照中国国情,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提出我国检查的组织方式,要紧是从事务所临时抽调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与协会工作人
员一起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

不论那种方式,行业自律检查差不多上利用行业自我力量开展的检查,并不动用社会资源,不花费纳税人的钱,它是会计师行业的一种自觉行为,是在协会的领导、组织下,行业所主动采取的业内自助、业内自纠、业内自救的自律措施。

第二、执业质量检查最为本质的特点在于,它在指导思想上立足于以关心、教育、督促为检查的要紧目的。

协会组织业内优秀的专业人士,深入到事务所现场,查阅事务所的工作底稿等业务资料,“诊断”和发觉事务所在执业质量、质量操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围绕这些问题和实际案例,与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和探讨,剖析存在的问题并寻求解决的方案,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事务所在问题爆发、酿成审计失败事故之前,能够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并有机会修正。

因此,执业质量检查关怀的焦点不是事务所是否存在问题,而是着眼于既存的问题如何解决,是审计风险的事前、事中的防范、操纵与化解;执业质量检查不是对过去的问题揪住不放,严加惩戒,一棍子打死,而是着眼于防止今后显现类似的问题。

执业质量检查兼具了协会监督和服务的双重功能。

一方面,执业质量检查是行业自律监管的一种手段,具有监督和约束的功能,关于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意见、建议,被检查事务所不能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拒不改进。

关于那些屡教不改和问题严峻的,也要进行必要的惩戒。

另一方面,执业质量检查又是一种专业交流和现场培训,是结合事务所自身的问题,由业内高水平专业人员所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强烈表达了协会对会员服务的精神,寓服务于监管之中。

第三,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所规范的检查,不是行业清理整顿式的时期性的工作,也不是行业开展的一场临时性运动,也不同于政府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针对公众的投诉举报或案件爆发后组织的专案调查,而
是一种常规化、制度化、经常性的检查。

因此,检查制度规定各级协会每年都要组织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协会开展的有关案件调查和专项检查,不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规范之列。

总之,以关心教育为要紧目的,建立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坚持不懈地开展行业执业质量的检查,将使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工作从过去扑火式的案件查处的被动局面中解脱出来,变被动为主动、变治标为标本兼治、变事后的处罚为事前事中的审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标志着协会监管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执业质量检查的组织与治理
做好全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需要中注协和各地点协会的紧密配合、共同努力。

中注协在行业检查中所担负的差不多职责:一是负责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说明,逐步健全和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检查工作手册,为检查工作提供适当的标准和指南;二是组织、推动全国检查工作的开展,对地点协会的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谐、关心和督促;三是做好行业检查的宣传工作,使全行业和社会公众了解行业检查的意义、作用及取得的成效;四是依照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形,能够直截了当组织对一些事务所的检查,对地点协会检查发觉的、应由中注协处理的重大问题,中注协进行核实处理;五是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协会检查的体会,总结分析行业检查中发觉的共性问题和典型案例,以案例集、培训班等适当方式向行业通报,以在更大范畴内发挥检查工作的教育作用。

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中注协统一组织领导,但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则要紧依靠各地点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地协会应依照属地治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对本地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地点协会的差不多职责:一是能够依照中注协统一检查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形,制
定当地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法,组织开展本地事务所的检查;二是确定年度检查对象,制定年度检查打算,组织检查队伍并开展对检查人员的培训;三是领导、指导各检查小组对事务所的具体检查工作;四是审查检查小组的报告,对检查结果进行研究处理;五是以适当方式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会员通报当年检查的有关情形。

各地点协会的检查方法、年度检查打算和检查对象名单应报中注协备案,年度检查工作终止后应向中注协提交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

二、检查对象
(一)检查循环周期
由于事务所的数量专门多,每年要对事务所普查一遍在操作上不切实际,因此,国外会计师协会大都依照本国的具体情形,规定了三年、四年或五年的检查循环周期,在一个周期内将所有的事务所检查一遍,之后开始新一轮的循环。

我国目前有47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依照我国的实际情形,质量检查制度规定了五年的检查周期,即所有事务所在五年之内均应同意一次质量检查。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关于五年周期的规定,并不意味着每家事务所每五年内只同意一次协会的检查。

有的事务所可能会依照检查情形,被协会列入次年的复查对象;有些从事重要业务的事务所也可能同意两次以上的检查,等等。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只是规定每五年要将事务所检查一遍,但并没有对各年度检查的事务所的具体数量予以规定,由各地协会结合本地事务所的数量、检查力量等具体情形决定,有的年度能够检查的多一些,有的年度则能够少一些,平均来讲,每年检查事务所的数量应当占本地事务所的20%左右。

因此,各地协会应当依照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差不多要求,对本地区事务所检查工作要有一个总体规划,并依照总体
规划来制定年度检查打算,确定年度检查对象。

(二)检查对象的确定
如何确定年度检查对象,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并没有做出具体要求,各地协会可依照实际情形加以把握。

结合国内外协会检查工作的实践体会,年度检查对象的确定方法要紧包括:一是随机抽样的方法,立即本地所有事务所编号,依照年度检查打算确定的检查规模,随机抽取当年检查的事务所的名单,次年则从剩余事务所中随机抽取,依此类推;二是能够按地区检查,我国许多省、自治区地域宽敞,为检查工作的操作方便,能够每年集中检查几个地市的所有事务所;三是依照行业和社会进展的需要,能够在某个年度有针对性地选择某类事务所进行检查。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从行业风险操纵的角度也提出了重点检查对象的概念,将从事对社会和行业有重要阻碍业务的事务所和存在专门情形的事务所,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各地协会在确定年度检查对象时,要对重点检查对象予以专门考虑。

重点检查对象不受五年一次的限制,各地协会可依照情形对这些事务所进行多次检查,并在每次检查中投入更多的力量和时刻。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依照我国会计师行业当前进展的实际情形,规定的重点检查对象包括:被审计单位变更托付时,可能存在重大审计风险的后任事务所,即所谓的“炒鱿鱼、接下家”,专门是当前任事务所由于审计意见与客户发生分歧被炒、不计后果承接的后任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或事务所高层治理人员矛盾重重,发生股权纠纷等事项;采纳降低收费、支付回扣或好处费、广告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承揽业务的事务所;不讲职业道德,不爱护行业的团结和声誉,诋毁同行、损害同行利益的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审计等具有重大阻碍业务的事务所;新批准成立的事务所,或者新取得专门资
格、首次涉猎上市公司、大型国企等重要审计领域的事务所。

此外,随着行业和社会经济的进展,各地协会可针对新显现的热点、焦点问题,决定其它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重点检查。

应当说明的是,执业质量检查并不是针对个别项目的专案查处,因此,对重点检查对象的检查,并不意味着只是检查个别相关的业务,而应当按照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要求,把事务所整体作为检查对象,关注事务所内部质量操尽情形,抽取适当数量的审计项目进行检查,以对事务所总体情形发表检查意见。

三、检查人员
(一)检查人员的选拔
执业质量检查是依靠行业自身力量开展的检查,要做好检查工作,需要全行业的共同努力。

参加检查是对行业进展与建设做出奉献,是宽敞会员份内的情况,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因此,宽敞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依照协会检查工作的需要,树立行业进展的大局观念和使命感、自豪感和光荣感,积极投身行业检查工作。

参加检查工作,通过对其他事务所的检查和检查人员之间的交流探讨,对检查人员自身也是一个提高进展的过程。

执业质量检查的差不多目标提高行业的执业质量水平,检查目标能否实现,检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素养是关键。

假如检查人员缺乏一定的专业水准和实践体会,就专门难发觉问题,更难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假如检查人员缺乏应有的政治素养和道德素养,将会破坏检查工作的形象,甚至损害被检查事务所的利益。

因此,为了保证检查目标的实现,提高检查工作的质量,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对从事检查的人员设定了必要的条件。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规定的差不多条件是职业道德好、专业素养高和
实践体会丰富,并由此提出了具体条件,要紧包括:担任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以上的职务;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在最近三年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条件是一种最低条件要求,是注册会计师担任检查人员的前提,并不意味着符合这些条件的注册会计师都有机会参加检查工作,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能够依照检查工作实际需要的人员数量,从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中择优选取。

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多是事务所的负责人或业务中坚,工作繁忙,参加行业检查工作可能对事务所甚至个人的经济利益产生一定阻碍。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也设立了一些鼓舞政策,要紧包括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的时刻能够作为参加后续教育的时刻;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当地的具体情形能够支付检查人员适当的酬劳等。

国外协会组织的行业检查,通常由被检查事务所向检查人员支付检查费,数额甚至相当于审计收费,即所谓的花钱买检查。

鉴于我国实际情形,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没有规定被检查事务所负担检查费,有关检查工作的费用由协会负担。

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能够选拔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通过不断培训、交流和从事检查工作的实践,逐步形成一支熟悉行业检查思想和方法、相对稳固的兼职检查人员队伍,开展每年的行业检查工作,也能够每年临时组织当年的检查队伍。

(二)检查人员权力和被检查事务所的义务
检查人员不论是来自协会,依旧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差不多上代表协会、以检查人员的身份履行工作职责,拥有对被检查事务所的检查权限,比如对被检查事务所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事务所内部操纵制度等资料的查阅、记录、复制,对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谈话、询问,如有
必要对检查所需的资料予以临时封存等检查、取证权力。

执业质量检查是对事务所的业务检查,其要紧内容是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操纵、具体业务的执业质量情形和职业道德情形。

为有效完成检查任务,检查人员除有权检查事务所的业务报告、工作底稿及内操纵度等与检查内容直截了当相关的资料外,还可依照检查工作的需要,对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检查。

比如,检查人员能够检查事务所的有关人事档案、注册会计师的证书等与注册会计师任职条件和执业素养相关的资料;又如,尽管质量检查不是财务检查,但为了查证与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紧密相关的审计项目的收费情形,检查人员有权检查事务所的财务情形;再如,为了查证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操尽情形,检查人员有权调阅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制度、文件、董事会会议或具体审计项目质量审核会等会议记录进行检查。

被检查的事务所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为检查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被检查事务所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止和抵制。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并没有规定对事务所审计项目的检查,必须事先由事务所征得客户的同意,因此,事务所不得以此作为理由加以拒绝。

(三)检查人员纪律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在规定检查人员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了对检查人员的纪律要求,做到权益与义务的统一。

检查人员的纪律要求要紧为:1.保密
由于检查工作的性质和检查人员的检查身份,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能够接触、把握到被检查事务所的内部信息及事务所客户的有关信息,事务所的内部信息专门是客户的有关情形假如披露出去,将会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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