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388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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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388条利⽤影响⼒受贿罪(《刑
法修正案(七)》第13条)
利⽤影响⼒受贿罪是受贿罪的另⼀种表现形式,它与⼀般受贿罪不同的是,主体有可能不是国家⼯作⼈员,对于这⼀罪名你了解多少呢?下⾯是由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利⽤影响⼒受贿罪
它是指国家⼯作⼈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作⼈员关系密切的⼈,通过该国家⼯作⼈员职务上的⾏为,或者利⽤该国家⼯作⼈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作⼈员职务上的⾏为,为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财物或者收受请托⼈财物,数额较⼤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为。

《刑法》第三百⼋⼗⼋条国家⼯作⼈员利⽤本⼈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作⼈员职务上的⾏为,为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财物或者收受请托⼈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作⼈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作⼈员关系密切的⼈,通过该国家⼯作⼈员职务上的⾏为,或者利⽤该国家⼯作⼈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作⼈员职务上的⾏为,为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财物或者收受请托⼈财物,数额较⼤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作⼈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利⽤该离职的国家⼯作⼈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要件
利⽤影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是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四要件来确定的,包括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

⼀、主体⽅⾯
利⽤影响⼒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作⼈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作⼈员关系密切的⼈,及离职的国家⼯作⼈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

⾸先是近亲属的界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夫、妻、⽗、母、⼦、⼥、同胞兄弟姐妹。

只要与该国家⼯作⼈员(离职的国家⼯作⼈员)存在上述关系的,可以界定为其近亲属。

具备该罪的主体资格。

其次是其他关系密切的⼈,法律本⾝并没有界定“关系密切⼈”的内涵和外延,⽽“关系”属价值判断和主观认定的范畴。

在这⽅⾯,两⾼在2007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法律基本问题的意见》中有“特定关系⼈”的规定,即包括与国家⼯作⼈员有近亲属、情妇以及其他共同利益的⼈。

有⼈认为这⼀界定范围过于狭窄,不符合⽴法原意,认为应包括以下这些⼈:基于⾎缘产⽣的关系,即除了近亲属之外的其他亲属;基于学习、⼯作产⽣的关系,如同学、师⽣、校友、同事关系;基于地缘产⽣的关系,如同乡;基于感情产⽣的关系,如朋友、恋⼈、情⼈关系;基于利益产⽣的关系,如客户、共同投资⼈、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在任何情况下相识并产⽣互相信任相互借助的其他关系⼈。

[1]笔者认为以上的界定有过于宽泛的嫌疑,应这样界定利⽤影响⼒受贿罪的内涵和外延:该主体基于其与某国家⼯作⼈员的特定关系,⾜以影响该国家⼯作⼈员的职务决定或利⽤该国家⼯作⼈员的影响⼒,能够让其他国家⼯作⼈员为其服务,即为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

具体的适⽤范围有赖于相关的⽴法、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规定。

⼆、客体⽅⾯
利⽤影响⼒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利⽤影响⼒受贿罪的主体虽然不是国家⼯作⼈员,但其与国家⼯作⼈员有着特殊关系,实质上是变相或间接利⽤国家⼯作⼈员的职务便利,其所侵犯的客体与受贿罪所侵犯的客体存在着相似性。

但受贿罪是国家⼯作⼈员直接利⽤⾃⼰的职务便利,其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实现国家基本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2]和国家⼯作⼈员的职务廉洁性。

[3]⽽利⽤影响⼒受贿罪中该关系密切⼈是间接利⽤某国家⼯作⼈员的职务便利,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定的差别的。

笔者认为利⽤影响⼒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众对国家⼯作⼈员廉洁依法办事的信赖或者说是国家⼯作⼈员的廉洁形象。

因为关系密切⼈间接利⽤国家⼯作⼈员的职务⾏为也会侵犯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的程序,影响其正常⼯作活动。

另⼀⽅⾯,也会让公众产⽣对公权⼒的不信任。

三、主观⽅⾯
利⽤影响⼒受贿罪的主观⽅⾯为直接故意,表现为该⾏为⼈认识到⾃⼰是某国家⼯作⼈员的关系密切⼈,与该国家⼯作⼈员有着特殊的关系,⾜以让第三⼈相信其能够利⽤该国家⼯作⼈员的职务⾏为或该国家⼯作⼈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作⼈员职务上的⾏为,为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认识到其是在以某种⽅式利⽤者该国家⼯作⼈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希望请托⼈能够给付财物或⾃⼰会主动向请托⼈索
贿。

四、客观⽅⾯
利⽤影响⼒受贿罪的客观⽅⾯表现为:⼀是关系密切⼈通过该国家⼯作⼈员职务上的⾏为,为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财物,或者⾮法收受请托⼈财物,数额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为;或是关系密切⼈,利⽤该国家⼯作⼈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作⼈员职务上的⾏为,为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财物,或者⾮法收受请托⼈财物,数额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为。

⼆是离职的国家⼯作⼈员或其关系密切⼈,利⽤该离职的国家⼯作⼈员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作⼈员职务上的⾏为,为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财物,或者⾮法收受请托⼈财物,数额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为。

以上,就是关于利⽤影响⼒受贿罪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你遇到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法律帮助,不妨向店铺进⾏法律咨询,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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