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修订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核算变化对企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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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修订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核算变化对企业影响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政府补助列报一直是一个重要项目。
为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让准则和国际一致,2017年对有关政府补助的内容进行修订,2018年2月发布《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本文将浅析实施新会计准则后政府补助核算的变化及可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标签: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修订
一、政府补助核算中新修订的特征
(一)政府的补助添加了两个特点,明确适用范围
新修订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指出无偿性和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为政府补助两大特征。
明确政府作为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不包括在内;特别是对其他来源的补助要进行明确。
当前,补助的实际拨款为政府,其他的地方所起的作用只是代替收费与支付,同样源于政府经济,为政府补助的一种,为实际的操作提供指引。
如政府将补助拨付给集团母公司,集团母公司再转拨给下属子公司,在符合其他条件下子公司亦可确认政府补助。
(二)与国际会计准则几乎相同,可运用净额法处理
在新的准则下,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政府给予的补助进行判断,处理后计入损失或收益,选择总额或净额法,把补助作为相关成本费用的扣减。
(三)规范财政贴息账务处理
新准则提供拨付贷款银行或拨付受益企业的财政贴息两种会计处理方案,便于企业根据需求选择。
(四)对政府有关补助科目进行明确,增加其他的收益项目
在利潤表里的营业利润一项,单独设置一项其他的收益项,并做好明确,将日常活动有关政府补助计入于冲减、收益等成本,如是无关的,则计为营业外的收支。
二、政府的补助会计核算变化在新准则下对企业的影响
(一)总额法和净额法选择
如果补助是和资产有关的,对其账面价值冲减,或是对收益递延、分项计入损益中。
如果补助是和收益有关的,这主要用于对未来所产生的成本费用、损失进行补偿的确诊了是递延的收益,可在有关期间内摊销对当其的冲减成本、损益
均计入。
如果补助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损失,或成本费用,计入冲减成本或当期损益。
实务操作:(1)同一个企业,不同阶段下发生相类似的事项或交易,运用的会计处理法是一样的,保证信息可比性。
需注意拟用净额法处理,但相关成本费用不够冲减,则应选择总额法;(2)同一企业不同类型政府的补助,可以针对某一个类型收益或资产有关补助用总额法,针对另一类型的政府补助用净额法。
如增值税退税和汽车企业退还消费税,属于与收益相关的补助,企业可以对前者用总额法,后者用净额法。
(二)总额法中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入核算判断
企业选择总额法会计处理时,要明确这是不是和企业的日常活动相关,有关-其他收益/冲减成本,无关则列入营业外收入。
在新准则下,对日常活动明确,在实际操作中认为:(1)如果政府的补助成本费用属于营业利润中的项目,如研发活动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则收到与之相关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计入其他收益;(2)与销售相关的活动,如新能源行业类专门补助项目。
总额法相关政府补助分类参考
[类别科目项目示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其他收益进出口补贴、运营黄标车报废补贴、集装箱运输补贴、税收返还(不含企业所得税)、社保和毕业生补贴、职工培训费补贴等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营业外收入税收返还(企业所得税)、企业发展扶持基金、灾后重建奖励等]
(三)会计科目体系设置完善
总额法核算的企业新增“其他收益”会计科目。
为便于统计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增设明细科目:其他收益-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配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配计入损益。
净额法核算的企业按业务需求增加明细科目。
如主营业务成本项下增加“主营业务成本-政府补助冲减成本”作为成本抵减核算科目。
财政贴息资金补助可在财务费用科目增设“财务费用-政府补助”,核算直接拨付给企业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四)对于企业财务各指标的影响
影响财务指标包括收入/成本、营业利润、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
例如,对财务指标,IPO企业要求的是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连续盈利的净利润,或是去掉非经常性损益前、损益后,以低者为计算作用原则,在新准则下,允许作为收入
或冲减成本费用增加经营利润。
需注意总额法核算,不论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均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报。
(五)财务附注披露影响
在附注中,所披露的明细有金额数、政府补助类、列报项目;政府的补助金额计入了当期的损益。
新准则实施后扩大披露内容,2017年报多数公司均披露“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后续采用总额法计量”、“采用总额法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等附注信息,便于政府补助内容公开化透明化,减少企业与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参考文献:
[1]赵磊蕾.“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问题及对策探讨”[J].财会通讯,2016年第6期.
[2]论新修订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核算变化对企业影响[J].韩俊.财经界,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