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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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报表)
青海省统计局制定
二○一二年十月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5)
四、附录 (48)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省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基本情况,准确计算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值等,客观反映农村经济发展成果,准确计算农业发展速度,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安排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宏观调控决策依据,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是青海省统计局对各州、地、市县统计局的综合要求,统计内容包含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需要的基本统计指标,各地、各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各州、地、市所属的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业行业单位所属的农林牧业生产活动单位。
五、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条件、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和中间消耗乡、建制镇基本情况等。
六、有关林业、农机、水产等方面的统计年报,由各州、地(市)县统计部门与业务部门协商,统一布置,由有关业务部门统计调查收集。
对于农村集体和农户的资料,由乡镇统计站和乡镇综合统计员负责组织有关业务单位或人员进行调查统计,数字经审查盖章后,上报有关业务部门汇总。
对从全民所有制单位收集的资料,由县主管部门调查统计,并按时向统计部门提供。
统计部门也要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资料。
从县级开始,报表中的主要数字,统计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审定后,按照综合表式的要求,分别上报上一级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
七、有关农村基本情况,种植业、牧业生产的基层报表由县统计部门和县农(牧)部门,对报表资料的取材可因地制宜,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解决。
统计资料由乡镇统计站或统计员组织或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审定后,填写一式二份,分别上报县统计局和农(牧)业局,两家对其共同审核后分别汇总上报。
八、本报表制度中所规定的上报时间均指省统计局对各州、地(市)统计局的要求,各地要严格遵守,对个别不按时上报的,要依据《统计法》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
本制度中的表为全省统一计算机汇总表,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修改代码、表号、表结构及所列指标等。
九、各州、地(市)按本制度的表式和指标编码、微机汇总表,分别上报本地区分县年报资料。
十、本统计报表制度由青海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一)
(农村基层组织、农村人口及农村社会基础设施情况)表号:A 3 9 1 - 1
制定机关:青海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4号填报单位:2012年度有效期至:2013 年6 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家庭从业人员及主要行业分布情况)表号:A 3 9 1 - 2
制定机关:青海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4号填报单位:2012年度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
(耕地情况)表号:A 3 9 1 - 3
制定机关:青海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4号填报单位:2012年度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农业机械化、农田水利、机械化项目水平、自然灾害情况)表号:A 3 9 1 - 4
制定机关:青海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4号
填报单位:2012年度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农业机械化、农田水利、机械化项目水平、自然灾害情况)
填报单位:2012年度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五)
(农业主要能源及物资消耗)表号:A 3 9 1 -5
制定机关:青海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4号填报单位:2012年度有效期至:2 013年6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五)(续)
(农业主要能源及物资消耗)
填报单位:2011年度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农作物生产情况
(农作物播种面积与产量)表号:A 3 9 2
定制机关:青海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4号
有效期至:2013年6月
填报单位:2012年度单位:亩吨公斤/亩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农作物播种面积与产量)
填报单位:2011年度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农作物播种面积与产量)
填报单位:2011年度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
表号:A 3 9 3表
制定机关:青海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4号
有效期至:2013年6月
填报单位:2012年度
计量单位:亩、吨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林业生产情况
表号:A 394
制定机关:青海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4号
有效期至:2 0 13年 6月填报单位: 2012年度单位:公顷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牧业主要产品产量
表号:A 3 9 5
制定机关:青海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4号
有效期至:2013年 6 月
2012年度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牧业主要产品产量(续)
填报单位:2011年度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牲畜头数平衡表(全社会)
表号:A 3 9 6
制定机关:青海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4号
有效期至:2013年6月
填报单位: 2012年度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
表号:A 3 9 7
制定机关:青海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4号
填报单位:2012年(季)度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设施农作物生产情况
表号:A 3 9 8
制定机关:青海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4号
有效期至:2014年1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设施农作物生产情况(续)
表号:A 3 9 8
制定机关:青海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4号
有效期至:2 0 1 4年 1 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渔业生产情况
填报单位: 2012年度表号:A399表
制定机关:青海省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4号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2012年度表号:M 3 9 1
制定机关:青海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4号
填报单位: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续一)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续二)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续三)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续四)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续七)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续八)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农林牧渔业生产中间消耗
表号:M 3 9 2
制表机关:青海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4号
填报单位:2012年度
农林牧渔业生产中间消耗(续一)
农林牧渔业生产中间消耗(续二)
农林牧渔业生产中间消耗(续三)
农林牧渔业生产中间消耗(续四)
农林牧渔业生产中间消耗(续五)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表号:M 3 9 3
制表机关:青海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4号
有效期至:2013年6月
填报单位: 2012年度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分季节农作物生产情况
表号:A 4 9 1
制定机关:青海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4号
有效期至:2014年1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畜牧业生产季报
表号:A 4 9 2
制表机关:青海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4号
有效期至:2014年1月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报
表号:M 4 0 1
制表机关:青海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4号
有效期至:2014年1月
填报单位:2013年季度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报(续一)
2012年季度
2012年季度
2012年季度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指数
表号:M 4 0 2
制定机关:青海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4号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上岗证号:报出日期:年月日
四、附录
一、主要指标解释
自来水受益村数:包括取水、净水、输配水三部分组成的自来水供给的,或由取水和输配水两部分组成的符合饮用卫生标准的简易自来水年末实际受益的村委会个数。
通公路村数:指公路通到村镇、而且符合国家建设标准(最低为四级),并能通达客运和货运汽车的村个数。
乡村户数: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
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乡村人口数: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
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
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集市贸易市场数: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固定场所专门从事各类产品交换的市场数
当年外出从业人员数:一个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在外从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从业人员。
乡村劳动力资源数:指乡村人口中劳动年龄以上(16周岁)能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不论是否参加劳动,均应计算在内。
劳动年龄内人数:指在乡村劳动年龄中的人口总数。
包括在校学生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
但不包括现役军人,在押犯人、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工资的职工人口。
乡村从业人员:指乡村人口中16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既包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但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
但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
从业人员年龄为16岁以上。
从业人员按从事主业时间最长(时间相同按收入)分为农业从业人员、工业从业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交运仓储及邮电通讯业从业人员、批零贸易以及餐饮业从业人员、其它从业人员。
年末耕地总资源:指能够种植农作物的田地。
包括当年实际耕种的熟地;新开荒且已种植的地;“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三年以上的“海涂”、“湖田”;弃耕、休闲不满三年,随时可以复耕的地;因灾害或其他因素,虽然当年内未种植农作物但仍可复耕的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桑树、果树和其他林的地;年年进行耕耘种草的地;南方小于1米、北方小于2米宽的沟、渠、路、田埂。
不包括:因灾害或其他因素,已不能复耕的地;弃耕、休闲满三年的地;或者虽不满三年,但已经成为荒地的土地;不进行耕耘,种植牧草已成为永久性草地的土地;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园、果木苗圃地、芦苇地、天然草场等;以混凝土等铺设的温室、玻璃室,导致栽培的植物体与地面隔绝的基地。
常用耕地:指耕地总资源中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
包括当年实际耕种的熟地;弃耕、休闲不满三年,随时可以复耕的地;开荒利用三年以上的地;南方小于1米,北方小于2米宽的沟、渠路、田埂。
不包括临时种植农作物的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在河套、湖畔、库区临时开发的成片或零星土地;也不包括已列为国家和省(区、市)退耕计划但仍临时耕种的土地。
常用耕地分为基本农田和零星可用耕地。
临时性耕地:指在常用耕以外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
包括临时种植农作物的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在河套、湖畔、库区临时开发种植农作物的成片或零星土地。
根据我国《水土保护法》规定,现在临时种植农作物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环北京、黑河流域、塔里木河流域等地区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易造成水土流失及沙化的土地,已列为国家或地方退耕还林还草规划,近年也要逐步退耕。
这部分临时性耕地又称待退的临时性耕地。
乡村办水电站发电量:是指乡村、集体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及农户办水电站的全部发电机组年内实际发电的总量,计算公式为:
发电量(千瓦时)=设计能力或装机容量(千瓦)×年内实际发电时(小时)
农村用电量:是指在本年度内,扣除在农村中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基建单位的用电量以后农村生产和生活上的全年用电总数(按全年累计数统计)。
即包括国家电网对农村的供电量,也包括农村自办电站的供电量,以千瓦时为计量单位。
农村生产用电:是指农村生产、管理服务活动的实际用电量。
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灌溉、脱粒等)、农村工业、建筑业、批零贸易业、餐饮业及各种服务业的生产、管理、服务活动的实际用电量。
农村生活用电:是指农村居民照明和使用家用电器的用电量。
包括日常照明、电炊、取暖以及各种家用电器所消耗用的电量。
可通过住户调查资料推算取得资料。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是指全年各季各种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总和。
现行农业统计制度规定,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是指应该在本日历年度内收获的农产品的作物的播种面积之和。
其计算公式为:
本年农作物总播面积=上年秋冬播种面积+本年春播作物面积+本年夏播作物面积=本年夏收作物播种面积+本年秋收作物播种面积。
农作物产量:指本年度全社会范围内生产的农产品的产量,不论计划内外,数量多少,耕地上与非耕地上的农作物产量,都应统计在内。
各种主要作物产量按国家的统一规定计算。
作为粮食的薯类产量按五斤折一斤计算,城市郊区按蔬菜计算的薯类产量按鲜品统计。
其他作物具体包括绿肥作物、饲料作物、香料作物、苇子、蒲草、莲子、席草、花卉等。
受灾面积:指报告期内,因自然灾害破坏力的作用而遭受损失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按类型可分为旱灾、水灾、风雹灾、霜冻、病虫灾等,但同一块耕地同一季内同时遭受几次或几种自然灾害,只能统计最严重的一种(或一次)自然灾害为害,不重复计灾。
成灾面积:是指受灾面积中,农作物总产量减产三成以上的播种面积。
当年(期内)出栏的畜禽数:是指当年(报告期内)乡、村、各种合作经济和农民、国有农场、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部队等单位以及城镇居民饲养的,已屠宰或出售的全部畜禽数,包括交售给国家,集市上出售和农民自食的部份。
但不包括个别地区习惯吃的“烤小猪”或出口的“乳猪”。
期初(末)畜禽存栏头数:指本期期初(报告期)(末)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国营农场、农民个人、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部队等单位以及城镇居民饲养的大牲畜、猪、羊、家禽等畜禽的存栏头数。
良种及改良种乳牛:是指专门用于挤奶为目的而饲养的良种乳牛及其他改良种乳牛,但不包括乳役并用牛、专作挤奶用的当地土种牛、已被淘汰作为役用的牛。
黄牛:是指良种及改良种乳牛,水牛以外的其他牛,包括牦牛、犏牛。
造林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在荒地、荒山、沙丘等一切可以造林的土地上,采用人工播种、植苗、飞机播种等方法新植的成片乔木林和灌木林,经过检查验收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要求株数,成活率达85%以上的面积,四旁植树如一侧在四行以上,连续面积0.066公顷以上,应统计在造林面积内。
退耕造林面积:是指坡度在25°以上(含25°)的耕地停止种植农作物,并进行造林,经过检查验收成活率达85%以上的面积。
迹地更新面积:森林经过采伐或者遭受火灾毁损以后,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尚未更新的地面,称为迹地。
在新、旧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上,进行人工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面积(包括乔木林和灌木林)称迹地更新面积。
迹地更新面积不包括未经人工措施的天然更新面积以及补植面积。
(1)人工更新面积,是指在迹地或林中空地上采用直播或植苗进行成片造林的面积。
人工更新要求当年成活率不低于85%,三年后保存率应当不低于80%。
(2)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面积,是指在留有种树的采伐迹地上依靠天然下种,辅以人工措施,如整地、松土、除草或进行补植、补播,使树种发芽、苗木生长成林的面积。
其补植、补播后当年成活率应不低于85%,三年后保存率应当不低于80%,天然下种前整地的,每公顷保留健壮目的的树种幼树不少于3000株或者幼苗不少于6000株,更新均匀度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