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林权交易案件中的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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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产权登记 ……不是 行政许可 。 ”
不包括对 民事权利 、 民事关 系的 态平衡 ,比较 科学 的管理方式是在森林 理行 为 .
也就是说 , 用材林 、 经济林 与薪炭林 的林
地使 用权 人在交 易或 转让前 以及在此过
=、 李家湾村委会、 李某、 张某 程 中 , 并不需要报批或经 过批 准 , 只需 而 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 用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之 问的林 地使 用 权转 让 , 是 民事 事后按 照 《 和林 地权属登记管理办 既 合 同法 )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 ) ( 释 一 》法 林木 交易行为。 也是刑法和行政法所要 法 》 [9 9 1 ) 九条规定 :法律 、 19 ]9号 第 “ 行政法 规定办理变 更登记 即可 。 规范的行为 。 该行 为因缺少法律要 ( ) 二 不办理变 更登记 的林权交 易或 定 登记后 生效 的,当事 人未办 理登记手 件而涉嫌构成非法行为 转 让行 为是不是非法行为的问题。 森林 《
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用材林 、 经
1 1 月 0日,张某组织人员到该山场 无证 的林木所有权从法律角度 上讲 仍为李家
湾村集体拥有 , 李某 、 某不拥 有林木所 张 性的 问题 , 我们不妨先看附表。
从该 表中不难发 现 ,针对一个行 为 对象 ( 木 ) 上的国家 森林 资源管理制 林 之
济林与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转让 既非法
律禁止行为 ( 林权制度改革倡 导和鼓励 林权 依法流转 )也非 法律 限制行 为( , 不 需要行政许可 )仅仅 因为没有履行变更 ,
任, 又该 如何定性 呢? 面 , 下 我们 就此作 有权 。当然 , 这其 中存在一个合法 与合理
一
林权交 易设定为《 森林 法》 十五条第 一 第
j 掇秀 嫒 | 公权 |
瓷 匿牲 l; 共利益 羹公 i l
私 权
非公共利益
桷 保 生 护态
| 斌 生 效 最 化 舔 态 益 大
| 适 警 强 鼍 ≯ | 国家登记管理
t 在要求 i 。 t| 规范 、 管理 、 强制
促经 要 流 进 济素 通
。
|
鞍 柢喜颈 | 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制度
民事交易行为 林木经本性覆 萎 j * 自然资源
造成执法办案人员的迷 惑。 譬如 :05年 20
9 6日, 月 某县某镇李家湾村委会与村民 李某签订合 同, 约定将本村集体一处 50 0 亩的山场( 用材林地) 2 以 0万元 的价格 出 让给李 某经 营 2 , 0年 山场 现有林木归李 某所有。0 6年 1 3日, 20 月 李某又以合 同 的形式 , 将该片 山场林木所有权 和 2 0年 林地使 用权 以 2 7万元 的价 格转让 给本 镇居民张某。李 家湾村 委会 、 李某 、 张某 之间的林 权交易行为均未到当地林业 主 管部门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20 06年 采伐林 木 6 3立方米 。 此案该如何区分责 个简略的分析 ,分析 中所涉及 的有关
1 张 某是 不是 以 非 法 占有 为 目的 的 .
木 和林地所有权 、 使用权 的, 应当依法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 应 当” 以“ 为连接 的规 则为义务性 、 责任性规定 。 义务为应当为
一
在弄 清以上 三个问题之后 ,我们说
张某 涉嫌 构成 盗伐林木 罪也就不难认定
问题 。 有人说 , 张某是想通过合法的林权
款规定的内容。
一
登记 ,就可能面临着被追 究行政 责任甚 至是刑事责任 , 的确有值得探讨 的地方 。
度 与林权交 易行 为是存在 突 出矛盾 的 ,
、
李家湾村委会、 李某、 张某 从不 同的方面来分 析 ,其 内在要求都 有 ( ) 一 林权登记 与变 更登记是不是行 定 的合理性 , 也都存在一定 的局 限性 , 政许可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行政 之 问的林木所有权 交易为 民事行 问题 的关键在 于怎样使 这两个方面或 者 许可法有关 问题解答 》一 )规定 :行政 ( “ 为 , 因缺 少法 律 规定 的 生效 要件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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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
26第 期 0年 6 0
法 律应 用
谈林权交■秦件中的责任问题
口 吴 鹏
在林权交易 中,由于一些 地方 对林
。
权 交易规定不熟悉 ,或者操作 程序不规 范 ,致使林权交 易行 为在法律 意义上不 能生效 。 在处 理与之相关案件时 , 往往就 会发生合法性 与合理性 的冲突 ,并且会
规 规定合 同应 当办理登记手续 ,但未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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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用
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规定 :改变 森林 、 “ 林
。 第 寐 栋 安 。。 。 期 年
为采伐他人所有林木。
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澄清 :
经 利最 化 济 益 大
行 为人意思 自 治
方便 、 快捷 、 自由
镰礴手段 ≯i¨ 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
续不影响合 同的效力 ,合 同标 的物所有 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 因此 , 该案 中
民事法律制度
交 易行 为 从本 质 上讲 属 于 民事 行
为 , 民事 行为的有效要 件之一 即“ 但 不违
一
而不能发生林权转移
我国 《 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六 条规
定 :改变森林 、 “ 林木和林 地所有权 、 用 使 权的, 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 ” 最 。《
说使公共利 益与非公 共利益达到一种 动 分类 经营的基 础上按公益林和非公益林 实行分类管理 。
许可是行政 机关 对经 济和社会事务 的管
交易方式来获取林木 ,他怎么可能 是以 非法 占有为 目的呢? 也有人反 驳说 , 张某 是想 通过无 证采伐 的方式 来获 取林木 , 怎么不是 以非法 占有为 目的?如果我们 按前一种理解认定本 案例 中的张某不是 以非法 占有为 目的 ,那 么张某 的行 为如 何定性 呢? 定滥伐林木罪 ? 前面 已经分析 过, 张某在法律上不拥有林木所有 权 , 因
不包括对 民事权利 、 民事关 系的 态平衡 ,比较 科学 的管理方式是在森林 理行 为 .
也就是说 , 用材林 、 经济林 与薪炭林 的林
地使 用权 人在交 易或 转让前 以及在此过
=、 李家湾村委会、 李某、 张某 程 中 , 并不需要报批或经 过批 准 , 只需 而 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 用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之 问的林 地使 用 权转 让 , 是 民事 事后按 照 《 和林 地权属登记管理办 既 合 同法 )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 ) ( 释 一 》法 林木 交易行为。 也是刑法和行政法所要 法 》 [9 9 1 ) 九条规定 :法律 、 19 ]9号 第 “ 行政法 规定办理变 更登记 即可 。 规范的行为 。 该行 为因缺少法律要 ( ) 二 不办理变 更登记 的林权交 易或 定 登记后 生效 的,当事 人未办 理登记手 件而涉嫌构成非法行为 转 让行 为是不是非法行为的问题。 森林 《
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用材林 、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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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林与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转让 既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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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交 易设定为《 森林 法》 十五条第 一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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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交易行为 林木经本性覆 萎 j * 自然资源
造成执法办案人员的迷 惑。 譬如 :05年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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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 涉嫌 构成 盗伐林木 罪也就不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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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规定 :改变 森林 、 “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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