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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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3.17
•【文号】证监许可〔2017〕370号
•【施行日期】2017.03.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证监许可〔2017〕370号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告》(粤联泰环保〔2014〕1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334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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