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示范学校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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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示范学校有关制度
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示范学校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推进毒品预防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校园毒品预防工作的实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示范学校确定
示范学校定期按照要求申请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经省、市物价部门认定,授予"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示范学校"称号。

示范学校按照省、市、区、县的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毒品预防教育活动,配合有关机构开展毒品知识普及、专家讲座、白色行动等宣传活动。

第三章活动开展
1、活动主题
示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活动主题,注重实效性。

2、活动形式
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包括毒品知识讲座、毒品警示展览、主题班会、自制宣传栏、合唱比赛、朗诵比赛、演讲比赛等。

3、活动内容
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毒品知识普及,让学生了解毒品危害和远离毒品的重要性;
(2)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让他们知道如何防止毒品接触和诱惑;
(3)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提醒学生不要轻信毒品对身体和心理的好处;
(4)网络毒品的防范,让学生知道网络毒品的危害和防范方法。

第四章活动评估
示范学校每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应当及时总结和评估活动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评估指标应当包括学生参与度、活动效果和社会反响等方面。

第五章动态管理
省、市教育部门将定期检查示范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根据活动效果、实施成效等指标,重新认定示范学校名单。

示范学校不得随意中断活动,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批准机构报送活动报告。

示范学校应积极开展交流经验,分享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方法,推动毒品预防教育向更广泛的范围推广。

第六章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省、市、区、县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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