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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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9.05
•【字号】苏政复〔2016〕98号
•【施行日期】2016.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
正文
省政府关于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6〕98号
常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的请示》(常政呈〔2016〕6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
二、同意常熟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鸭潭头、颜港、东市河、西城河、西门湾、虞山古城墙、菱塘沿围合的区域,面积2.4平方公里。
同意确定南泾堂、西泾岸和琴川河等3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8公顷、9.2公顷和13公顷,具体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划定。
三、你市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并全面落实相关措施,加大对市域各
类物质文化遗存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重点保护虞山、尚湖、护城河、琴川河等山水环境。
四、保护历史城区整体空间格局及其周边历史环境,保持传统街巷、河道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高度,保护以方塔、辛峰亭、虞山为焦点的视线走廊,延续当地传统和特色风貌。
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五、抓紧编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空间格局、传统风貌及物质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六、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据规划要求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依法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