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2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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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2年度市区经营性
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6.28
•【字号】芜政秘〔2022〕32号
•【施行日期】2022.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2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供
应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土储中心:
现将《芜湖市2022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储备计划》等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计划安排,立即启动计划收储地块的土地、房屋征收以及杆线迁改等工作。

属存量建设用地的,各区政府应联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办理收回程序;属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完成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和转用地手续。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尽早完成年度储备计划地块对应的控制性单元规划的编制,指导各区开展土地报批、土地收回、权属注销等工作,合理安排土地指标,依申请出具拟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及时审查办理土地收储和出让的相关手
续,确保收储和供应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市征收办督促各区政府对列入2022年度储备计划的地块加快拆迁工作进度,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地块做好扫尾工作,确保完成收储、开发及供应任务。

四、市财政局做好收储及开发资金的保障工作,及时审核拨付相关费用。

五、市土储中心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做好土地指标及收储资金的筹集、图则编制、土壤污染调查等相关工作。

六、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在年度计划片区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立项、可研批复、概算审查、建设手续办理等方面积极支持,确保片区土地综合开发工作顺利实施。

七、对列入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告前须将地上建(构)物拆除干净,对地表清表、零星杆线(10kv及以下的杆线)可在交地前完成迁改或拆除,相关出让前期工作先行启动。

八、对列入供应计划地块的周边道路和附属设施(属市本级事权及支出的除外),请各区政府列入年度区政府投资计划,组织开工建设。

九、为加快征收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按收储预算10%的比例先行向市土储中心申请地块征收启动资金,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申报资金,保障征收工作的资金需求。

十、建立经营性用地供应后续跟踪服务机制,对供应后土地在开发过程中涉及需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进行跟踪服务,确保地块按期开发,由市土储中心牵头,发改、自规、住建、城管等市直各部门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十一、年度收储及供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具体考核任务安排、考核办法及细则由市土储中心另行制定。

附件:芜湖市2022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情况表
2022年6月28日附件
芜湖市2022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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