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场地管理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ⅩⅩ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场地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营业部场地管理,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证券营业部的场地管理,具体涵盖证券营业部经营场地的租赁、建设及日常管理。

第三条证券营业部场地是经纪业务开展的基本条件,是经纪业务发展及创新的重要保障,是公司品牌的物理体现。

公司总部及证券营业部相互配合,不断提升证券营业部场地管理水平,增强营业网点的地区竞争力乃至公司经纪业务整体的行业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证券营业部场地组织管理包括证券营业部场地租赁、建设等事项,除小额授权改造外,须经公司总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公司总部各相关部门对于证券营业部场地负有审批和管理职能。

证券营业部负责场地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第六条经纪管理总部负责编制场地租赁、建设预算,对证券营业部场地租赁、建设等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对场地功能布局及建设预算进行审核,对场地面积及功能布局标准、网点视觉形象建设指引进行修订,对场地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管理证券营业部场地建设招标工作,推动证券营业部装修统一招标、装修材质统一风格等。

信息技术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系统建设规
范;审批营业场地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方案,对场地信息技术系统建设进行验收。

总裁办公室负责对VI等有关公司形象事宜进行审核及管理,根据公司战略要求及业务发展需要,修订公司VI建设指引。

计划财务部负责对证券营业部场地租赁及建设预算进行审核,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法律合规部负责对证券营业部租赁场地产权、合同文本等进行审核,并在场地管理方面提供法律支持。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证券营业部租赁场地安防、消防工程建设预算进行审核,对营业场地安防、消防日常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是否取得当地消防部门验收通过或备案进行审核。

第七条各分公司、代表处负责协调所辖地区证券营业部在建设过程中网点布局合理性的初审、负责与当地监管部门协调等工作,配合公司总部对证券营业部场地进行日常管理。

第八条各证券营业部负责根据公司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证券营业
部场地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租赁管理
第九条证券营业部场地租赁管理主要包括场地新租、续租、增租、转(退)租等。

第十条场地租赁相关事宜应经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办公会议定,报总部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租赁场地应符合公司要求,具体包括:
(一)所在区域客户资源充沛、经济增长潜力较大;
(二)所在办公楼、商住楼裙楼等外观整洁、面向城市主要干道、交通便捷、周边环境秩序良好,尽量毗邻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如选择商住或办公楼裙楼二层以上作为营业场所的,原则上楼下应有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严禁毗邻餐饮娱乐、商场商铺以及其它可能影响营业场所安全或不适宜经营金融业务的场所;
(四)物业产权明晰,所选择物业应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五)拟租赁物业具有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在当地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六)在水、电、房屋结构等方面满足安全经营要求的前提下,拟租赁物业具有双回路供电保障优先;
(七)场地面积符合《证券营业部场地布局指引》(\\svrfile01\共享资源\经纪管理总部\营业场地管理,定期更新)要求。

证券营业部由于同城迁址新租场地的,应严格遵照上述要求;现址不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存在合规风险、安全隐患且较为严重的,应通过迁址、改造等方式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证券营业部迁址新租场地,应在选址报告获批后提交租赁申请。

证券营业部现址租赁合同期限将满,场地符合公司要求,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启动续租程序,并于期满前一个月提交续租申请。

新租及续租申请材料应至少包括:①现址基本情况;②拟租赁意向(面积、期限、租金标准、物业费标准);③租赁合同;④场地产权证明、消防合格证明;⑤租金与周边相似物业价格比较表;⑥关于租赁的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证券营业部除办公场地严重不足、功能区缺失、现场交易场地调整难以满足需求及公司战略规划要求外,原则上不允许增租。

如确需增租,增租场地应与现址位于同一物业。

证券营业部在确定增租方案后应向公司总部提交增租申请,增租申请材料与新租申请材料相同,另外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①增租原因及分析现址基本情况;②增租场地规划用途;③拟增租场地租赁意向(面积、期限、租金标准、物业费标准)。

第十四条证券营业部因经营模式转型缩减营业面积的,在做好员工及客户安臵工作的前提下,鼓励转(退)租部分场地。

如已租赁一层门面,转(退)租后仍应保留部分一层门面。

原租赁合同中明确转租条款,证券营业部方可实施转租,如无转租条款应提前与业主就转租权签署补充协议;禁止向从事餐饮、娱乐等影响证券营业部日常经营的承租对象转租。

证券营业部在确定转(退)租方案后应尽快向公司总部提交申请,其中:
转租申请提交材料包括:①现址基本情况;②拟转租意向(面积、期限、租金标准、物业费标准);③转租合同或补充协议文本;④租金与周边相似物业价格比较表;⑤关于转租的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
要;⑥明确转租权的原合同;
退租申请提交材料包括:①现址基本情况;②拟退租意向(面积、租金标准、物业费标准);③关于退租的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拟重签的租赁合同或补充协议文本。

第十五条证券营业部应与业主保持良好沟通,在保证场地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压缩租赁成本。

证券营业部上报的租赁合同应为与业主商定的、经法律合规部审核通过的最终版本。

营业场地租赁合同时间以3-5年为宜。

如现址场地难以满足经营需求,证券营业部预期将进行迁址,则应签署1-3年合同,并在合同中增加提前退租免赔条款;场地面积较大、未来可能缩减的,在合同中应明确转租和部分场地退租免赔条款;租赁合同中应就营业场地或有存在的市政规划拆迁改造、提前退租等可能影响证券营业部持续经营的事项约定赔偿条款。

第十六条由于新租、增租、转租、退租导致营业场地发生变更的,应提前征求当地证监局的意见,并根据监管要求提请公司总部出具相应文件,在监管批复时间要求前完成经营场所变更手续。

第四章场地建设
第十七条证券营业部因场地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为业务开展提供有效支持的,须进行以场地改造为主的场地建设。

依据建设内容,包括整体改造、局部改造、小额授权改造。

其中,整体改造和局部改造由证券营业部制定方案,提交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小额授权改造每年金额为5万元以内,可自行实施,改造完毕一周内向经纪
管理总部及公司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八条证券营业部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进行改造:
(一)营业场所整体改造须满足以下条件:
1.现营业场地距上次改造时间长于5年;
2.经营场地破损严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
3.经营场地存在消防、安防等严重安全隐患;
4.新租场地;
5.公司营业网点布局调整等战略规划要求。

(二)营业场所局部改造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为充分利用有效空间,提高经营场地利用率,对现有场所进行合理化改造;
2.经营场所局部破损严重或存在安全隐患;
3.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功能区;
4.增租场地;
5.按照公司相关统一规划要求进行改造。

(三)证券营业部转、退租场地后,为完善功能区划并提高使用效率,可对留存场所进行全面或局部改造。

第十九条证券营业部场地功能布局应满足客户服务需求及员工办公需求,具体实施须遵照《证券营业部场地布局指引》
(\\svrfile01\共享资源\经纪管理总部\营业场地管理,定期更新)。

第二十条证券营业部场地建设须统一视觉形象,遵照《营业网点视觉形象建设指引》(\\svrfile01\共享资源\经纪管理总部\营业场
地管理\中国ⅩⅩ证券营业网点视觉形象建设指引)。

第二十一条证券营业部负责制定场地改造方案,提交改造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①改造申请及预算;②改造前、后营业场地平面布局设计图;③改造时间计划及客户公告、安臵计划;④涉及业务受理区、客户体验区改造的须提交效果图。

第二十二条证券营业部根据改造内容,审慎编制场地改造预算;场地建设过程中,严格把控预算支出,加强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证券营业部场地改造费用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证券营业部应组织进行招投标或议标,招标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备,并聘请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并出具报告。

场地建设完毕后,须经公司聘请的第三方审价机构审价后支付尾款。

第二十四条证券营业部场地改造工程完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须向公司提交完工报告。

完工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决算报告、监管部门验收意见等。

第五章场地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证券营业部制定场地日常管理细则,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加强场地日常管理,保证场地安全、整洁、卫生、合规及有序。

第二十六条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规范,完善证券营业部信息公示,确保公示信息的完整、及时、合规。

第二十七条根据场地功能布局规划使用场地。

第二十八条加强场地、设施维护。

对消防、安防设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公司标识等进行重点维护,如有破损及时修复。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证券营业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证券营业部及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扣罚考核利润、考核扣分等处分,并按员工违规违纪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证券营业部未按公司规定租赁有暇疵的物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证券营业部未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实施未经公司审批同意的场地建设项目;
(三)证券营业部未遵照《营业网点视觉形象建设指引》进行装修改造的;
(四)证券营业部场地建设实际支出高于总部批复预算的;
(五)证券营业部未按监管部门及公司规定进行信息公示的引发合规风险的;
(六)证券营业部未按公司及公安消防部门及对消防及安保设施进行日常维护,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或处罚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经纪管理总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三十一条分公司、代表处场地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