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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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完善城镇老旧住宅小区居住功能,改善城镇老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居
(国办发〔2020〕住品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23号)、《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旧改〔2020〕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宜居住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房管〔2019〕4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皋市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一、制定目标
为完善城镇老旧住宅小区居住功能,改善城镇老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居住品位。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旧改〔2020〕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宜居住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房管〔2019〕417号)等。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的第一段对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相关政策法规依据进行了阐述。
具体内容由八大项组成:
第一项为适用范围。
重点改造2000年(含)以前建成,且今后5年未纳入规划搬迁范围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2000年(不含)-2005年(不含)建成使用,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改造积极性高的住宅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房屋由严重安全隐患及城中村、居民自建房,不列入本意见实施范围。
第二项为实施原则。
坚持“社区居民不支持不改造、违建拆除不到位不改造、长效管理机制不落实不改造”三不改造原则,强化街道社区的后续管理工作。
第三项为实施内容。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安全整治类等四种改造方式,明确每种改造方式的具体改造内容。
第四项为实施程序。
从计划确定、违章界定拆除、方案设计、手续办理、组织实施、长效管理等方面明确了项目实施的程序及每个程序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五项为部门职责。
市级层面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共同配合,有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第六项为评价激励。
对相关街道和社区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第七项为其他相关事项。
明确未列入当年度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存在外墙脱落、管道堵塞等问题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街道及时处置。
相关管线单位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配合老旧小区工作。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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