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案例讨论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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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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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丁一与甲的租房合同期限?丁一能否在出售房屋的 时候与甲某解除租房合同,为什么?
因为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 采用书面形式的,一律视作不定期租赁合同。本题中丁一虽然口 头与甲约定租赁期限为6年,但是没有书面协议,这并非说双方 的租赁合同无效,只是在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时,推 定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所以丁一在出售房屋时,早就过 了6个月,是属于不定期合同,理论上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而 能够与甲解除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理论上可 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而能够与甲解除合同。
20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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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丁一与甲的租房合同期限?丁一能否在出售房屋的时
候与甲某解除租房合同,为什么?
二:丁一与马二、张三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为什么?假如合同有效,他们是否可
以要求甲某腾出房屋?为什么?甲某享有什么权利?
三:详细分析张三、丁一、李四、王五之间的法律关系。
的效力跟物权效力是两件事情,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
有权的转移是以登记为要件,只有办理了过户手续才能在法律上
发生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丁一与马二之间存在违约,马二可
依法要求丁一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甲是在每年的3月初付钱的,而张三是在3月10号跟丁一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所以甲先于张三买房之前,已经付了这一年的租
头要约与承诺的形式达成合同。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丁
某“从在2010年3月10日甲某认为丁某在出售房屋的时候没有经过其同意
拒绝支付”到丁某在2012年10月1日起诉甲某要求支付已经超过一年。
判决及原因:甲应支付2008年至2009年一年的房租费,因为这一年是在
赁费用。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张三只能等甲租完这一年之后
才能要2020/2求/21 甲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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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详细分析张三、丁一、李四、王五之间的法律关系。王 五可以要求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丁一与张三之间是因房屋买卖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张三打算把摩托车转让 给丁一来偿还债务。可是摩托车属于准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也 是要登记(办理过户手续)转移所有权人。也就是说摩托车的所有权人依然 是张三,这辆摩托车可以看成是出质给丁一的。丁一与李四之间是借用关系。 李四与王五之间是因为侵权行为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
酒店消费合同为主合同,无偿保管合同为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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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详细讨论酒店是否应该赔偿摩托车被盗的损失
王六与酒店形成的是无偿保管合同,除非负有义务的一方出现重 大过失,否则对享受权利方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案例中酒店做 到了善意提醒,无明显重大过失,所以案例中酒店不赔偿。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 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 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王五可以要求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四:简单阐述合同的分类并分析王六把摩托车寄存于酒店
总台合同的性质。
五:详细讨论酒店是否应该赔偿摩托车被盗的损失。
六:假如甲某在2009年3月10日没有支付租金,在2010年3
月10日甲某认为丁某在出售房屋的时候没有经过其同意拒
绝支付,丁某在2012年10月1日起诉甲某要求支付,如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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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是李四在开车途中因为摩托车的刹车原因而撞到的。而李四 在向丁一借车时丁一已经知道该车刹车有问题,但是并未及时告 知李四。而张三把摩托车交给丁一时也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所以 在主观上张三和丁一都存在过失。因为张三已经把摩托车交接给 了丁一,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丁一虽然享有摩托车的所 有权,但是不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且摩托车处于丁一的管制 之下,借用给了李四。所以,王五可以要求丁一承担主要的责任, 张三承担次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表明, 机动车一方即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适 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王五可以要求李四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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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假如甲某在2009年3月10日没有支付租金,在2010年3月
10日甲某认为丁某在出售房屋的时候没有经过其同意拒绝支
付,丁某在2012年10月1日起诉甲某要求支付,如果你是法
官,你会怎么判决?为什么?
由于2008年3月10日,丁一与甲口头约定把房屋出租给甲,租期为6年,
约定租金每年一付,每年3月初交付。甲某与丁某在合理期限内通过 口
丁一与甲签订的是属于有名合同,具体属于租赁合同,或
者说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丁一与马二,张三签订是有名合同,具体是房屋买卖合同,
是转移2020/2财/21 产所有权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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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六
车辆丢失 要求索赔
酒店
甲
租房 给 甲
房屋买 卖合同
马二
王五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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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
撞伤王五
李四借 用摩托
丁一
房屋买卖合同 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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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丁一与马二、张三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为什么?假如合同有效,他们是否可
以要求甲某腾出房屋?为什么?甲某享有什么权利?
丁一与马二,张三之间的合同都是合法,有效并且相互独立。因为当事人
双方约定的内容并没有违法且不合理。但是只有丁一与张三之间
的合同能够生效,也就说房屋的所有权归张三所有。但是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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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简单阐述合同的分类并分析王六把摩托车寄存于酒店总 台合同的性质。
合同分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合同和从合同。 (7)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在本案例中因为王六住在该酒店,形成无偿保管合同,其中其住在
是法官2020/2,/21 你会怎么判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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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详细阐述该案例的法律关系,从合同分类角度 分析各当事人之间合同的性质
丁一与甲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
丁一与马二,张三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丁一与李四之间是借用关系
李四与王五之间是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王五与医院之间是医疗合同关系
王六与酒店是民事纠纷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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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丁一与甲的租房合同期限?丁一能否在出售房屋的 时候与甲某解除租房合同,为什么?
因为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 采用书面形式的,一律视作不定期租赁合同。本题中丁一虽然口 头与甲约定租赁期限为6年,但是没有书面协议,这并非说双方 的租赁合同无效,只是在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时,推 定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所以丁一在出售房屋时,早就过 了6个月,是属于不定期合同,理论上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而 能够与甲解除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理论上可 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而能够与甲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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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丁一与甲的租房合同期限?丁一能否在出售房屋的时
候与甲某解除租房合同,为什么?
二:丁一与马二、张三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为什么?假如合同有效,他们是否可
以要求甲某腾出房屋?为什么?甲某享有什么权利?
三:详细分析张三、丁一、李四、王五之间的法律关系。
的效力跟物权效力是两件事情,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
有权的转移是以登记为要件,只有办理了过户手续才能在法律上
发生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丁一与马二之间存在违约,马二可
依法要求丁一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甲是在每年的3月初付钱的,而张三是在3月10号跟丁一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所以甲先于张三买房之前,已经付了这一年的租
头要约与承诺的形式达成合同。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丁
某“从在2010年3月10日甲某认为丁某在出售房屋的时候没有经过其同意
拒绝支付”到丁某在2012年10月1日起诉甲某要求支付已经超过一年。
判决及原因:甲应支付2008年至2009年一年的房租费,因为这一年是在
赁费用。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张三只能等甲租完这一年之后
才能要2020/2求/21 甲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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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详细分析张三、丁一、李四、王五之间的法律关系。王 五可以要求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丁一与张三之间是因房屋买卖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张三打算把摩托车转让 给丁一来偿还债务。可是摩托车属于准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也 是要登记(办理过户手续)转移所有权人。也就是说摩托车的所有权人依然 是张三,这辆摩托车可以看成是出质给丁一的。丁一与李四之间是借用关系。 李四与王五之间是因为侵权行为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
酒店消费合同为主合同,无偿保管合同为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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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详细讨论酒店是否应该赔偿摩托车被盗的损失
王六与酒店形成的是无偿保管合同,除非负有义务的一方出现重 大过失,否则对享受权利方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案例中酒店做 到了善意提醒,无明显重大过失,所以案例中酒店不赔偿。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 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 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王五可以要求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四:简单阐述合同的分类并分析王六把摩托车寄存于酒店
总台合同的性质。
五:详细讨论酒店是否应该赔偿摩托车被盗的损失。
六:假如甲某在2009年3月10日没有支付租金,在2010年3
月10日甲某认为丁某在出售房屋的时候没有经过其同意拒
绝支付,丁某在2012年10月1日起诉甲某要求支付,如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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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是李四在开车途中因为摩托车的刹车原因而撞到的。而李四 在向丁一借车时丁一已经知道该车刹车有问题,但是并未及时告 知李四。而张三把摩托车交给丁一时也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所以 在主观上张三和丁一都存在过失。因为张三已经把摩托车交接给 了丁一,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丁一虽然享有摩托车的所 有权,但是不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且摩托车处于丁一的管制 之下,借用给了李四。所以,王五可以要求丁一承担主要的责任, 张三承担次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表明, 机动车一方即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适 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王五可以要求李四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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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假如甲某在2009年3月10日没有支付租金,在2010年3月
10日甲某认为丁某在出售房屋的时候没有经过其同意拒绝支
付,丁某在2012年10月1日起诉甲某要求支付,如果你是法
官,你会怎么判决?为什么?
由于2008年3月10日,丁一与甲口头约定把房屋出租给甲,租期为6年,
约定租金每年一付,每年3月初交付。甲某与丁某在合理期限内通过 口
丁一与甲签订的是属于有名合同,具体属于租赁合同,或
者说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丁一与马二,张三签订是有名合同,具体是房屋买卖合同,
是转移2020/2财/21 产所有权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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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六
车辆丢失 要求索赔
酒店
甲
租房 给 甲
房屋买 卖合同
马二
王五
医院
2020/2/21
李四
撞伤王五
李四借 用摩托
丁一
房屋买卖合同 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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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丁一与马二、张三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为什么?假如合同有效,他们是否可
以要求甲某腾出房屋?为什么?甲某享有什么权利?
丁一与马二,张三之间的合同都是合法,有效并且相互独立。因为当事人
双方约定的内容并没有违法且不合理。但是只有丁一与张三之间
的合同能够生效,也就说房屋的所有权归张三所有。但是买卖合同
20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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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简单阐述合同的分类并分析王六把摩托车寄存于酒店总 台合同的性质。
合同分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合同和从合同。 (7)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在本案例中因为王六住在该酒店,形成无偿保管合同,其中其住在
是法官2020/2,/21 你会怎么判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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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详细阐述该案例的法律关系,从合同分类角度 分析各当事人之间合同的性质
丁一与甲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
丁一与马二,张三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丁一与李四之间是借用关系
李四与王五之间是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王五与医院之间是医疗合同关系
王六与酒店是民事纠纷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