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应用科技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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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团的规章制度

大学生社团的规章制度

大学生社团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团队合作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是由在校大学生自愿组成,在校园内从事特定活动的群体。

第三条大学生社团应当遵循校园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大学生社团应当依法开展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活动。

第五条大学生社团应当秉承“团结、创新、奉献”的宗旨,发扬团结合作、创新创造、奉献社会的精神,为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自身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大学生社团应当按照校园相关规定合法注册,接受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大学生社团应当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和规定,定期报送活动计划和总结,接受校园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八条大学生社团应当设立明确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第九条大学生社团应当选举产生社团干部,按照程序择优任用,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条大学生社团应当制定详细的章程,明确社团宗旨、活动内容、会费收支等事项。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十一条大学生社团应当根据社团章程制定活动计划,报校园相关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大学生社团举办各类活动应当有明确的活动方案和预案,做好安全保障和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大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大学生社团发起的公益活动应当尊重受助对象的意愿,确保善款善物使用透明,公正,及时。

第四章组织生活第十五条大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等组织生活,及时总结、反思,规划未来发展。

第十六条大学生社团应当举办各类文体活动,丰富会员生活,促进团队凝聚力。

第十七条大学生社团应当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激励积极分子,惩罚违规行为。

第五章审核退出第十八条大学生社团应当定期接受校园相关部门审核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大学生社团如违反规章制度,损害校园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接受相应处理,甚至解散。

大学生社团部规章制度细则

大学生社团部规章制度细则

大学生社团部规章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生社团部的内部管理,提升社团部的运作效率和组织力,制定本规章制度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部是大学生自发组织的学生群体,致力于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和服务,并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细则适用于全体大学生社团部成员,包括主席团成员、部长以及其他职位的成员,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大学生社团部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大学生社团部由主席团、各个部门组成。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负责社团部的全面管理和决策。

第七条各部门分别由部长和副部长带领,负责具体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部门设置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向主席团汇报。

第三章入部和退部第九条大学生社团部采取自愿入部制度,任何符合要求的同学均可申请入部。

第十条入部申请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主席团批准。

第十一条退部申请需要书面提交申请,并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主席团批准。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大学生社团部主席团负责社团部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并代表社团部与学校和其他组织进行联络和沟通。

第十三条大学生社团部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负责具体的工作职责,并组织开展相应的活动和项目。

第十四条大学生社团部成员必须积极参加部门和社团部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并按时完成分配的任务。

第十五条大学生社团部成员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行为,树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不得损害社团部的声誉和利益。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十六条大学生社团部可以自主组织各类丰富多样的活动,但必须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十七条活动策划必须合理规范,并向主席团进行汇报和审批,包括预算、时间安排、人员配备等。

第十八条活动进行中必须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撰写活动总结,并向主席团进行汇报。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二十条大学生社团部将定期对全体成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包括个人工作成果和团队合作能力。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社团的管理,保障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团是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社团活动应当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违纪活动。

第四条学校对社团活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社团活动应当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五条社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社团负责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社团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和总结过程。

第六条社团负责人、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不得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社团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类大学生社团。

二、社团成立与注销第九条社团成立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成立申请书,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形式等;(二)组织机构设置和成员名单;(三)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简历;(四)活动计划和经费来源;(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条社团成立审批程序:(一)社团发起人向学校提交成立申请书;(二)学校对学生社团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三)社团负责人办理注册手续,领取社团法人证书;(四)社团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社团变更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形式等,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社团注销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公告社团成员。

三、社团活动管理第十三条社团活动应当遵守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十四条社团活动应当提前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活动内容包括:(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四)其他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活动。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应用科技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规定1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应用科技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规定1

大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应用本科的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知识性、娱乐性的业余校园群众性组织,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
1、学生社团组织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促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自觉接受学校党政组织及主管部门的指导;
2、以活动为舞台,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和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学生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的重要方式,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

学生社团隶属于学校团委、学生会,授权于校学生会社团部作为学校各类社团的主管机关,对各类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管理、指导、扶持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比活动,对于社团部的各项职能工作学生社团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应用科技学院。

大学社团的管理制度

大学社团的管理制度

大学社团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社团的管理,促进社团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提高社团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大学内各类社团的管理和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学术社团、文艺社团、体育社团等。

第三条大学社团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内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活动,维护社团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社团组织第四条大学社团应当由学生自愿组成,自主管理,依托学校相关部门或学生会注册并报备。

第五条社团应当有明确的组织章程,明确社团的宗旨、章程、组织结构以及管理制度,经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后才可注册成立。

第六条社团应当有合法的指导老师或指导人员,负责指导和管理社团的活动和发展。

第七条社团的组织结构应当合理,包括社长、副社长、部长、干事等职位,各职位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章社团活动第八条社团应当围绕自身宗旨和目标,定期开展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实践活动、文艺表演等。

第九条社团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内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十条社团活动应当有明确的活动策划和方案,经指导老师或指导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社团活动应当注意安全和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第四章社团管理第十二条社团应当制定详细的组织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管理、活动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第十三条社团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进行民主决策,听取成员意见和建议,完善社团管理和发展。

第十四条社团应当制定预算和财务规划,定期对财务进行公开和透明化管理,避免财务风险。

第十五条社团应当加强对成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五章监督与制裁第十六条学校相关部门和学生会应当加强对社团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对于违法违规的社团行为,学校相关部门和学生会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责令整改、暂停活动、取消注册等。

大学管理社团规章制度

大学管理社团规章制度

大学管理社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大学社团的活动,提高社团成员的组织纪律和自觉性,加强社团的自律管理,促进社团的良好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社团是大学生依据共同兴趣、爱好、学术或社会目的自愿组成的学生组织,是学生团体的一种形式,是学生在课余生活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一种重要途径。

第三条大学社团的宗旨是团结、协作、进步,提高社团成员的组织纪律和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四条大学社团成员应当坚决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形象,遵守社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听从社团领导的管理和指导,自觉接受社团纪律教育和监督。

第五条大学社团应当积极开展各种活动,组织各类学术讲座、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推动社团成员的全面发展,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服务社会,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大学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反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抵制各种不良嗜好和不良思想。

第七条大学社团应当发扬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积极开展社团活动,促进社团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共同目标而不懈努力。

第八条大学社团应当注重社团文化建设,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文明礼仪,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社团的良好发展。

第九条大学社团应当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培养社团成员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的优良传统,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十条大学社团应当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听从学校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默默奉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大学社团的组织结构包括社团委员会、社团主席团、社团干事团、社团成员大会等。

第十二条社团委员会是大学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社团工作计划、组织社团活动、管理社团经费等工作。

第十三条社团主席团是大学社团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社团委员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推动社团的发展和建设。

大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促进大学生社团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学校章程》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注册成立的大学生社团,包括学生学术、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等多种类型的社团。

第三条大学生社团是在学校指导下,由学生独立组织管理、自主运作的群众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平台。

第四条大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秩序的活动,不得任意聚众搞颠覆性、分裂性活动。

第五条学校将为大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经费支持,同时要求大学生社团遵守有关管理制度,维护校园和社团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大学生社团的注册、更名、撤销等事项,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学生社团应当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大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包括社团章程、理事会、部门设置等,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社团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大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社团名称管理制度,不得有违法、不良、宣传性或与学校形象不符的社团名称,否则将被责令限期更名。

第九条大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开展社团成员的选拔工作,确保社团成员的质量和数量,促进社团的稳定发展。

第十条大学生社团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大学生社团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团会员费、赞助款、募捐等,社团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合理使用和管理社团经费。

第十二条社团经费的使用应该符合社团章程和活动计划的规定,不得私划、挪用社团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私利或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大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社团经费的收支统计、审计和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社团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会员和学校进行公示,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公开和合理性。

学校对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校对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校对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组织建设,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对社团管理实行学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模式。

学校领导下设相关部门,负责社团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社团的审批、注册、监督和评价等。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学校学生自愿组成,围绕特定兴趣或特长开展具体活动的自律性组织。

社团的宗旨应当符合学校教育方针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要求。

第四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支持社团开展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第五条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损害学校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当自觉接受学校领导的管理和监督,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做到公开、透明、自律。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积极开展文化、科技、运动、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八条学校鼓励学生社团与校外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扩大学生社团的影响力和社会连通性。

第二章社团注册管理第九条学生社团注册管理是指学校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登记核实学生社团的组织形式、宗旨、活动内容等,并对其合法性进行认定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生社团注册管理的对象是学校内的各类学生社团,包括独立社团、学生会、学生兴趣小组等。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注册管理实行自愿、公开、平等、合法的原则,鼓励学生积极申请注册,不得设置障碍。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注册管理按照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等环节,各环节责任清晰,程序合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注册管理要加强对学生组织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学生社团违法活动或损害学校利益。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注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学生社团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第三章社团活动管理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活动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和评价的管理工作。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范文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范文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范文在学校中,社团活动是学生们进行学习和交流的重要平台。

为了有效管理学生社团,学校需要建立一套健全的管理条例。

本文将探讨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并提供一个范文,旨在帮助学校更好地管理学生社团,提供学生们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是指由学生自愿组织的、在校园内从事特定活动的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活动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和活动,保证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和注册第四条学生社团的组织应当符合学校的管理要求,经学校认可后方可成立。

第五条学生社团成立的条件为:必须有一名学生担任社团负责人,并需要至少有10名学生参与组织。

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当向学校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社团章程,并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注册。

第三章:社团活动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学生社团可以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讲座、比赛、展览、演出等,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方针。

第九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当提前向学校管理部门申请,并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第十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当注意保护环境,不得损坏学校财物,保证活动场地的整洁与安全。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应当按照社团章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报学校备案。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当热心为社团成员服务,积极组织社团活动,提高社团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制,包括设立社团部门、明确岗位职责和人员选拔制度等。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报告工作进展和财务情况,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可以通过学校拨款、自筹资金等多种途径获得资金。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负责开展活动的费用必须合理使用,不得用于个人或其他非法目的。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财务制度,明确收支管理和审计制度,定期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财务情况。

社团管理条例

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其基本原则,接受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及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直接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大学生社团是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登记注册的具有正规章程的学生团体。

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工作指导、活动审批等基本管理程序。

并在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社团成员必须为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

第六条:学校鼓励社团积极开展学术、科技、文化、体育、文艺等各类对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七条:社团通过收缴会费,接受奖励、赞助或捐赠等方式获得经费。

社团经费专款专用,各社团须按照社联规章制度履行经费审批、预支出、报销、终审等手续。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文艺、体育、学术研讨、志愿服务共四类,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项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必须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累计挂科数不超过2科,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2.发起者向社联递交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材料;上交校级/院级社团成立申请表(到青春理工-团委网站或社联社团交流群进行表格下载);3.社团应有规范名称并与学生组织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4.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新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应得到社联的同意;5.社团应具有规定的基本职能部门,社团人员组成情况须报校级社团管理机构备案;6.有正常的经费来源;7.设定规范的章程;8.社团成立需有一名社团指导教师;9.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并履行本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细则。

大学生专业社团规章制度

大学生专业社团规章制度

大学生专业社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大学生专业社团,促进社团成员的全面发展,加强社团文化建设,提高社团影响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专业社团是由同一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学生自愿组成的,以促进学习、交流、实践和服务为宗旨的群体组织。

第三条大学生专业社团要坚持以学习为主,充分发挥社团在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和政策,保持社团活动的健康、文明和有序进行。

第四条大学生专业社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助、诚信的原则,充分尊重社团成员的个人意愿和权益。

第五条大学生专业社团的领导机构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管理社团事务,加强组织建设,促进社团发展。

第六条大学生专业社团应当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七条大学生专业社团的领导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能力,团结社团成员,积极推动社团事务的开展。

第八条大学生专业社团应当坚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形成良好的内部团结和外部合作氛围,共同推动社团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大学生专业社团设立社长、副社长、秘书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财务部长等职务,具体职责由社团章程规定。

第十条大学生专业社团的领导班子由社长和其他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开展,按照社团章程规定的权限,合理分工协作。

第十一条大学生专业社团应当设置监督委员会或监督人员,对社团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社团事务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第十二条大学生专业社团应当建立学习小组、实践团队等各种组织形式,促进社团成员之间的学习和交流。

第十三条大学生专业社团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包括例会制度、汇报制度、考核制度等,确保社团工作的有序和高效进行。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十四条大学生专业社团应当积极组织各类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提升社团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大学生专业社团应当遵守学校有关活动管理规定,提前向学校有关部门备案,做好活动筹备和安全保障工作。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内容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内容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社团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以及本规章制度,服从学院领导和指导老师的管理。

第三条大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宗旨是发挥团结协作的力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大学生社团包括学术类、文艺类、体育类、志愿服务类等不同类型,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定位,合理制定活动计划和管理办法。

第五条大学生社团应当积极组织社团活动,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并积极弘扬社团精神,提升社团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第二章社团成立及管理第六条大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学院审核,并注明负责人及指导老师,方可正式成立。

第七条社团成立后,必须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报备社团基本信息,定期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

第八条社团必须制定社团章程,明确社团宗旨、主要活动内容、管理机构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社团必须依据章程选举产生合法的社团领导班子,维护社团内部的稳定和秩序。

第十条社团必须按照章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社团事务,听取成员意见,保证社团正常运作。

第三章社团活动管理第十一条社团活动必须符合学院要求和法律法规,不能涉及违法行为或有害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社团活动必须提前向学院领导和指导老师报备活动计划,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社团活动必须按照安全规范进行,保证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社团活动必须主动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的工作,如需协助,必须积极配合。

第四章成员管理第十五条社团成员必须遵守社团章程和规定,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六条社团成员对社团的行为和活动负有监督责任,如有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向社团领导通报。

第十七条社团成员如需请假或退团,必须提前向社团领导请假或向社团领导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展现出社团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明确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本校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发展个人的兴趣、爱好与特长、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而自发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各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统一领导。

第三条学校社团指导委员会,校团委宏观领导全校各学生社团并对各社团进行工作指导,学院团总支对挂靠本单位的社团进行具体的管理。

学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负责管理、服务、监督各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四条社团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高雅、富有成效的活动,为社团成员提供成长和发展的舞台,活跃、繁荣校园文化,配合学校创建一个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社团的主要成员为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社团成立第六条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理论研究类、学术科技类、兴趣爱好类、社会公益类、创新创业类的类别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申请一个类别,且确定之后不得私自变更社团类别。

第七条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确定主要负责人, 发起人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且未受到过校规校纪处分。

(三)筹备组成员中,必须有一位教师,即该社团的指导教师。

(四)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

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五)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批准成立社团:(一)与已登记的学生社团类别及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社团。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应用科技学院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应用科技学院

学校举行应用科技学院、城市发展建设研究院揭牌仪式
7月10日,学校在2号门举行应用科技学院、城市发展建设研究院揭牌仪式,学校领导傅庭林、李海燕、杨化仁、张向东、张涛、何明艳、张海玲出席仪式,应用科技学院院长刘军,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用科技学院全体教工参加了仪式。

仪式由张向东副院长主持。

仪式上,傅庭林与刘军共同为应用科技学院揭牌,李海燕与杨化仁为城市发展建设研究院揭牌。

成立应用科技学院、城市发展建设研究院是学院转设升格之后迈向多元化办学的又一重要举措。

应用科技学院将进一步丰富学校的办学类型,拓宽专业人才的培养途径,为丰富应用型、高素质、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发挥积极作用。

城市发展建设研究院将依托学校的相关资源,在深入探索研究城市发展模式和策略、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促进城市发展模式创新变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应用科技学院,学生会各职能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应用科技学院,学生会各职能

学生会各职能
文艺部职能
文艺部给热爱文艺的同学提供平台,组织培养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文艺部下设有舞蹈队、乐器队等。

积极开展各项群众性文娱活动,丰富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努力提高同学的文艺鉴赏水平;
体育部职能
体育部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全校体育运动,引导学生树立锻炼意识,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同时了解同学对体育课教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配合体育老师做好大学生体能测试等工作;
礼仪部职能
礼仪部负责定期进行礼仪培训,形成规范化的礼仪服务。

负责为全校举办大型活动提供礼仪、模特人员,促使学校各项活动的圆满成功。

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
外联部职能
外联部负责协会各方面的联系,为全校筹备大型活动所需的赞助。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应用科技学院。

大学生社团总得规章制度

大学生社团总得规章制度

大学生社团总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社团活动,保障大学生社团成员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社团氛围,根据《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是在校学生自愿组建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定期举行各类活动,开展文体、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活动,发展自身兴趣爱好,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能力的独立社会团体。

第三条大学生社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服务学校和社会,发挥其在学校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大学生社团必须按照《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规定,登记注册,并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大学生社团设立理事会、工作委员会和监事会等机构,分别负责社团的决策、日常工作和监督等职能。

(一)理事会:由社团成员组成,负责制定社团的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审议决定社团重大事务。

(二)工作委员会:由社团干部组成,负责具体执行理事会的决策,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社团财务管理情况,保障社团资金使用的合法合理。

第六条大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其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协同合作,促进社团的发展和成长。

第三章入会与退出第七条大学生社团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如热爱社团活动、遵守社团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等。

第八条大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其章程规定,认真审核入会人员,做好相关记录,保障社团成员的权益。

第九条大学生社团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给予其除名处理:(一)严重违反社团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擅自泄露社团机密信息,损害社团利益的;(三)在社团活动中造成重大伤害、失误的。

第十条大学生社团成员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社团的,应当向社团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社团审核同意后方可退出。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一条大学生社团应当按照活动计划,开展各类文体、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活动,形成特色,提升知名度。

第十二条大学生社团活动应当遵循学校规章制度,保障社员安全,预防各类意外事件的发生。

社团管理制度规定

社团管理制度规定

社团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团管理,加强社团建设,营造良好的社团活动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社团活动,营造和谐、积极、健康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学生社团是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对学生社团的发展给予关怀与支持。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当秉承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和文化特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校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

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社团活动。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严格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损害学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自觉接受学校和社团组织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学生社团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确立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定期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二章社团组织和注册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注册制度是学校对学生社团进行组织管理的基本制度。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须符合条件,方可申请注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社团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组织的原则,组织活动应当以参与者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

学生社团成员必须是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发起申请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社团名称和宗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2、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符合学校要求以及学生社团自身规模和活动项目的需要;3、各项登记手续齐全,完整提交报名表和立案材料;4、有书面申请;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注册程序1、申请书:拟注册社团应填写申请书,内容应明确,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等内容;2、材料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必须完整,包括相关证明材料;3、受理审核:注册材料由校团委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报校团委集体讨论决定;4、注册公示:审核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5、颁发证书:经审核合格后颁发注册证书。

学院社团管理制度

学院社团管理制度

学院社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学院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订本社团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内所有注册的社团,包括学院教职工创建的社团和学生自发组织的社团。

第三条学院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学院社团应当遵守学院教育教学目的,积极开展各项社团活动,服务学生,服务学院,服务社会。

第五条学院社团成员应当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服从社团领导,维护社团形象。

第二章社团成立与注册管理第六条学院社团的创建需提出申请,经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成立。

第七条学院社团应当遵守学院规定的社团类别和数量,不得重复或无效注册社团。

第八条学院社团需明确社团宗旨,制定社团章程,确定社团名称,明确社团负责人,建立社团档案。

第九条学院社团负责人应当是学院在校学生或教职工,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十条学院社团需定期向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报告社团运行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社团活动管理第十一条学院社团活动应当符合学院规定的社团活动范围,不得违法、违纪。

第十二条学院社团活动需提前经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方可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学院社团活动应当遵守学院校规和纪律,维护学院秩序。

第十四条学院社团活动应当注重安全和保障学生权益,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学院社团活动应当加强宣传,提高社团知名度,吸引更多学生参与。

第四章社团经费管理第十六条学院社团活动经费来源包括学院拨款、自筹经费、赞助和捐赠等。

第十七条学院社团经费使用应当合理、透明,不得挪用或浪费。

第十八条学院社团需定期向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查监督。

第十九条学院社团成员不得私自挪用社团经费,否则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第五章社团评优管理第二十条学院每学年将评选出一批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将获得荣誉奖励和奖金。

第二十一条优秀社团的评选标准包括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数量、社团成员的积极参与和贡献以及社团在学院中的影响力等。

大学社团基础规章制度

大学社团基础规章制度

大学社团基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社团的管理,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组织管理意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社团指由大学生自愿组建,为促进学术、文化、体育等各方面发展而组织起来,以实现会员共同兴趣并相互交流的组织。

第三条大学社团的目的是帮助会员在兴趣爱好方面得到更深的认识和提高,发挥团队协作与领导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大学社团必须遵循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妨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五条大学社团必须尊重会员的个人权利,不得强迫会员参加社团活动,不得侵犯会员的人身权益。

第六条大学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必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学校领导。

第七条大学社团负责人应当带头遵守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并对会员进行管理和督促。

第八条大学社团负责人必须定期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社团活动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九条大学社团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变更社团宗旨、章程等。

第十条大学社团应当遵循独立自主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大学社团应当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具体职务由会员自行推选产生。

第十二条大学社团会长是社团的领导者,负责指导社团日常管理工作,并代表社团向外部单位交涉。

第十三条大学社团副会长协助会长进行社团管理工作,处理会长交办的事务。

第十四条大学社团秘书长负责社团相关文件的管理和归档,协助会长处理社团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大学社团设立专业部门,包括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等,负责组织各类活动。

第十六条大学社团应当设立财务部,负责社团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大学社团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社团事务并选举产生社团领导人。

第十八条大学社团应当定期召开理事会,讨论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

第十九条大学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明确各职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目标。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二十条大学社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并向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范本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范本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社团的管理,保障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团是指在校大学生自愿组成的,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丰富课余生活、服务学校和社会为目标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学校的办学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以及其他有损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四条社团应当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第五条社团的成立应当遵循自愿、民主、平等、互助的原则。

发起人应当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活动计划等。

第六条学校对申请成立的社团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社团成立后,应当向学校申请登记,领取社团登记证书。

第七条社团的变更应当报学校审批。

变更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等。

第八条社团的注销应当遵循民主、自愿的原则。

社团自行决定注销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社团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第九条社团的组织机构分为理事会、执行机构和会员大会。

理事会负责社团的决策和监督工作;执行机构负责社团的日常工作;会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社团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社团的负责人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能力,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负责人负责社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社团的活动,代表社团与其他组织进行交流。

第四章社团的活动和管理第十一条社团的活动应当符合学校的规定,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社团应当根据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确保活动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社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状况的透明和合法。

财务支出应当经过理事会批准,不得挪用、侵占社团财产。

第十三条社团应当加强会员的管理,建立会员档案,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会员的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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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三章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事由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部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
1、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2、分立、合并的;
3、被责
4、由于违反校纪校规及本规定等其它原因终止的。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之后,校学生会社团部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学生不得与进行涉及款项无关的活动。

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校学生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提交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部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登记管理机关有权对清算过程进行监督,对清算
报告书进行核计审查。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社团负责人,由社因部予以公告。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应用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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