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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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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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现有优质教学资源,鼓励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1、凡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学校正式职工,原则上必须上课,且上满或超过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行政部门的教师,要在保证做好处室分管工作的同时,接受教学部门的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为培养高技能人才做出贡献。

2、基本教学工作量:分管校级领导、系部学管处室正副职、系部正职系部副职及处系部专人员类别秘书、教(包括主持工作的副室工作人员职教师研室主任职)基本教学24810工作量 /周3、基本教学工作量按学年度为单位平均计算,由教务处负责统计考核汇总。

4、行政部门的教师课时补贴按学校〔2019〕17号文件规定执行;系部教师课时补贴由各系部根据学校〔2019〕44 号文件精神制定办法,按月发放。

5、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人员,当年度不能评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不能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对超额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且教学质量好的教师在评先树优、职称评聘晋升、绩效工资改革中优先考虑。

6、由于班级少、学生提前离校实习等客观原因造成总课时量不足,未能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人员视为完成。

7、因学校专业设置和深化“一体化”教学改革等原因带来了师资结构性矛盾,鼓励教师通过多渠道进修学习,尽快(1-2 年)实现跨专业、一专多能、胜任两门以上专业课教学任务的转变。

8、全体任课教师要本着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备课,精心组织,积极上好每一堂课,打造精品课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9、教务处、各系部要加大教学管理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检查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学评估体系,狠抓教学常规,在教学考核体系中加大学生评教权重,不断提高学生的满意度。

严格考勤管理,各教学岗位均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杜绝空堂,严禁私自调课。

10、不断深化“一体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研究,推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和普及,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学校教师工作量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工作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工作量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编教师及合同制教师。

第三条教师工作量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量构成第四条教师工作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课外活动指导等。

2. 研究工作量:包括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撰写、课题研究、教学成果申报等。

3. 管理工作量:包括班主任工作、教研组工作、年级组工作、学校其他管理工作等。

4. 社会服务工作量:包括参与社会服务、志愿服务、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量计算第五条教学工作量计算:1. 教师每周授课节数按照课时费标准计算。

2. 教师承担的辅导、批改作业、课外活动指导等工作量,按照工作量系数计算。

第六条研究工作量计算:1. 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撰写、课题研究等,按照工作量系数计算。

2. 教师获得教育教学成果,按照奖励标准计算。

第七条管理工作量计算:1. 班主任工作按照班主任工作标准计算。

2. 教研组、年级组、学校其他管理工作按照工作量系数计算。

第八条社会服务工作量计算:1. 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志愿服务、培训等工作,按照工作量系数计算。

2. 教师获得社会服务荣誉,按照奖励标准计算。

第四章工作量分配第九条教师工作量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根据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合理分配工作量。

2. 适度原则:确保教师工作量与教育教学质量相协调。

3.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教师工作量。

第十条教师工作量分配程序: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量分配方案。

2. 教师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工作量分配申请。

3. 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教师工作量分配申请进行评审。

4. 学校公布教师工作量分配结果。

第五章工作量考核第十一条教师工作量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考核结果应真实反映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办法 (3)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办法 (3)

实验室管理工作量认定实施细则为调动广大实验室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学院在认可其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对其实验室管理工作量给予认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1、各系在安排实验室管理员时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充分调动专业老师下实验室的积极性,同时满足实验室管理的专业需求。

2、不论专职、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均要求尽职尽责,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对实验室进行管理。

包括实验室的实验准备,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资产管理,计量检查,技术文件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等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并接受系和学院对其工作的考核。

学院也将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给予其管理工作量的认定。

二、认定依据1、实验室的分类学院将对实验室试行分类管理。

按照实验室年实验人数将其分为AB两类。

实验室年试验人时数超过(包含)3000为A类;实验室年实验人时数不足3000为B类。

2、认定标准A类实验室管理工作量认定标准为每学年16计划学时。

B类实验室管理工作量认定标准为每学年8计划学时。

为保证实验室管理的质量,每位实验室管理人员最多认定48计划学时。

三、认定程序1、申报或报备各系在每年3月将系部实验室管理安排,实验室责任人及分类情况向教务办公室申报(第一年申报,之后只需报备调整情况)。

2、审核及执行教务办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安排进行论证和审核,并下发执行。

各系要发挥职能开展对实验室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

3、工作量认定实验室管理员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系、教务核查合格的基础上,于每年工作量申报时进行认定。

三、本细则相关条款由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

教务办公室2013-5-25附表:此表请于6月14日(下周五)前上交至教务办实践岗(张建栋)。

教师工作量管理制度

教师工作量管理制度

教师工作量管理制度教师工作量管理制度在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这一制度可以帮助学校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素养,提高教学质量。

本文将从教师工作量的定义、工作量管理的意义、管理制度的实施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展开阐述。

一、教师工作量的定义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的全部工作任务的总量。

这包括教学任务、教研任务、科研任务、行政任务等。

教师工作量的合理安排对于保证教师的工作质量和劳动积极性至关重要。

二、工作量管理的意义合理的教师工作量管理可以确保教师的工作任务得到合理分配,避免过度劳累和工作负担不均衡问题的发生。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也有利于教师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的提升。

三、教师工作量管理制度的实施方式1. 建立科学的教师工作量评估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应包括教师的教学任务、教研任务、行政任务等各项工作内容,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权重和标准,以量化教师工作量。

2. 制定合理的工作量分配方案。

根据教师的个人特长和教学经验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分配工作任务,避免出现负担过重或者低效率的情况。

3. 建立长效的监督和考评机制。

通过定期的工作量考核和绩效评估等手段,对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4. 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支持。

通过组织教师培训班、开展教师交流活动等方式,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帮助教师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四、教师工作量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当前教师工作量管理制度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工作量评估指标体系不完善。

目前的评估指标体系过于简单,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学科、不同年级和不同性质任务的特点。

2. 工作量分配不均衡。

一些教师可能承担过多的工作任务,导致工作压力过大,而其他教师的工作负担则相对较轻。

3. 考核和评估缺乏科学性。

一些学校过分重视教师工作量的数量指标,忽视了质量和效益的考核,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9.27版)

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9.27版)

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9.27版)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稿)一、教学工作量定额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260学时。

专职教师全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600学时,超过600学时部分按《XX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二、教学工作量管理(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系(或教研室)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发的教学任务)为准。

各门课程须经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开课通知单,未经教务系统下发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

(二)所有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并填入教师本人“年度业务考核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计划表”逐一核实教师的开课通知单、教学记录等,计算、汇总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报人事处(财务处)。

(四)除学校另有规定的以外,教学工作量按学期核算。

(五)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须在开课前以系为单位,到教务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作好变更记录备查。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教学工作量计算以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计划为依据,换算成标准课时计算。

标准课时计算方法1、课堂教学:标准课时=16×计划理论学分× B×M×K其中:计划理论学分以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上课堂教学所占比例。

B 为教学班系数,见表2。

M为课程考核方式系数,未实行N+2考核方式的课程M为1.0;实行N+2考核的,以考核学生对知识掌握而进行的测验,每次增加3%;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知识运用能力论文(报告)或设计,每次增加5%。

K为课程的调节系数,双语课系数为1.5、开新课(新开课)系数1.2(开新课和新开课须报教务处审定)。

表1:教学班标准人数表表2:教学班级系数表2、实践教学(1)实验课、上机和外语上机标准课时=∑=ni 1(计划实验学分×每次学生数×T ×K )其中:计划实验学分以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上实验课所占比例。

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实用模板)

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实用模板)

关于印发《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室)、教学教辅单位:现将《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X学院2022年8月24日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基本规定(一)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工作量是教学过程中以付出的劳动为主的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教学基本建设中文本撰写工作等。

(二)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教学工作量化核算、对各教学单位进行学年教学工作总量考核、绩效津贴和编制核定的主要依据,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对教师个人学年教学工作量进行均衡安排、准确核算。

(三)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

标准学时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时为基础进行定量转换,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

1个学时是指给1个教学班讲授45分钟,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含应承担的相关任务)的工作量。

(四)教学工作量须严格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时数进行核算。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学时的,不予计算教学工作量。

经批准变更学时数的,按批准后的标准进行核算。

—2—(五)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学年进行核算。

折算后的学年教学 工作量超出工作量定额的部分按超工作量计发课酬。

(六)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类课程,在上 课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课单位应安排合班上课,教务处负 责审核。

(七)每学年工作周为 40 周,其中教学周为 38 周和考试周 2 周。

工作量定额按照 38 周核算。

二、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八)全校专任教师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序号 人员类型 学年工作量定额周学时 4 学时 院长或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 院长、副主任)1 152 学时/学年 教学副院长、行政副院长或副 304 学时/学年(含听主任(含协助教学或行政管理 课 或指 导 青年 教师8 学时 2 的院长助理) 76 学时/学年)76 学时/学年或每学 期做 2 个行政班班主 2 学时 任学生管理和党务工作的副院长 (含学工助理) 3 456 学时/学年(含听 课 或指 导 青年 教师 12 学时 76 学时/学年)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退休专任 教师 4 5 6 7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非退休专 任教师456 学时/学年 12 学时 14 学时 12 学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毕业后在高校任教满 2 年的专 532 学时/学年任教师毕业后在高校任教不满 2 年的 456 学时/学年 专任教师 — 3 —注:以上定额按折后工作量计。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培养目标,突出教育教学中心地位,形成有效的教书育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师教学、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用于全院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工作量的计算统计,同时可作为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的基本依据。

一、工作量分类围绕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按照我院人才培养的不同环节和不同工作,本办法将我院教师工作量分为:课堂教学工作量(包括随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综合实训教学工作量、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量6种类型。

二、工作量内容为便于统计考核,各种工作量以“学时”表示。

1、课堂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完成课堂教学各工作环节(含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评定成绩和教学总结分析等)应计的学时数。

2、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同一空间和时间内完成理论与实践交替、“理中有实”、“实中有理”的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

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场所仪器设备的准备、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制订考核方案、命题、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

3、综合实训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实训基地(场所)现场指导实训课程,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单列、教学进程和实训计划等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

主要内容包括编写综合实训教学计划和指导书、现场讲解、全程指导、答疑、批阅实习报告(总结、论文)、制订考核方案、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

4、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指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生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实习指导主要内容包括做好跟岗、顶岗实习前期准备、实习期间进行指导检查、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和完成期末考核等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准备、指导、答疑、评阅、答辩等工作。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规范管理,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学、实习、实训任务的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充分体现现代高职教育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1、公平性: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具有普遍性和内、外部公平性。

2、时效性:本办法具实效性,试行一段时间后根据情况再作修订。

3、激励性:本办法旨在激励各教师追求卓越,创造一流,勇于奉献。

4、竞争性:本办法旨在吸纳有经验的高校教师,高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以及行业企业优秀人才,在高职院校中保持竞争地位。

二、教师工作量的内容指课堂讲授、辅导习题课、实训课、实验课、课程设计、项目实训、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答辩、教学实习、专业实习、考试、考查、指导青年教师授课、编写讲义和教材等。

三、基本规定1、各系教学工作实行系主任负责制。

各系教师必须履行所任教师职责,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对发生教学事故的系,计算工作量时需写明教学事故的基本情况。

2、学院组织或参加的各类竞赛,如建模、电子设计、体育竞赛、文艺演出等列入专项经费支付,教师参与此类活动的工作量不计入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

3、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课原则上合班上课,合班情况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4、额定工作量标准:根据学院实际,专任教师实行基本工资应完成基本工作量(自然学时)的原则,基本工作量标准为36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期按15周计、每周按12学时计;学年结算。

5、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以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准,确有特殊情况由主管院长审批。

6、新进教师,若教学工作量不满,第一学年的教学任务应由系主任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定后可安排其它工作(听课、答疑、辅导和备课等)减免部分教学工作量。

7、为保证教学质量,专任教师每周不超过20学时,一学年不超过600学时教学工作量;院内非专任教师兼课:行政人员不超过4学时/周,系主任及教学秘书不超过6学时/周。

教师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制度

教师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制度

教师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的重要工作。

为了保障教师工作的公平性和高效性,有必要建立合理的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制度。

二、工作量分配的原则教师工作量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科学的原则。

公平意味着每个教师都有机会参与各项工作,合理意味着工作量与教师的能力和实际情况相适应,科学意味着工作量应根据教学科目、学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三、工作量分配的指标工作量分配的指标包括教学课时、课程开发、教研活动、学生指导等。

教学课时是基本指标,其他指标根据不同学校和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四、工作量分配的过程工作量分配应由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教师可以参与讨论和建议。

分配过程应透明公开,确保每个教师都有参与的机会,避免人为干预和权力滥用。

五、考核管理的目的考核管理旨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通过考核,可以鼓励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和自我完善。

六、考核管理的内容考核管理的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师德师风、业务能力等方面。

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评价,能够客观地了解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潜力。

七、考核管理的方式考核管理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期考核、随机观课、教学案例分析等。

不同的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教师和不同的教学环境,应灵活选择,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可以用作教师职称评审和晋升、岗位晋升、奖励和激励等方面。

但应注意,考核结果不能成为教师绩效工资的唯一决定因素,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九、考核管理的监督与反馈考核管理应设立监督与反馈机制,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教师可以提出异议,并有权利获得合理解释和裁决。

十、教师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的优势教师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学校的发展。

十一、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评价的主观性、工作量分配的不公等。

XX应用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XX应用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XX应用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各系部教学管理的自主性,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促进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教学工作量是指学校通过教学任务书下达给各教学系部的教学任务,依据本办法计算得出的标准学时总量。

根据教学过程中各教学环节的性质,本办法中的教学工作量分为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及计划外的教学工作量,给予分别核算。

(二)教学工作量是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职称评审、聘任和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

教学工作量管理遵循“公平合理、多劳多得、总量控制”的原则。

(三)各教学部门在安排教学工作时,应优先安排校内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校内教师无法完成的可聘请校外教师担任。

(Fl)课后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等均属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工作内容,不再另行核算。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上述工作。

二、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理论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按照教学计划所完成的理论教学环节的工作量,包括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测验、考试(考查)、监考、出卷命题、阅卷评分、试卷分析及教案、授课计划、教学工作总结等基本教学文件的编写。

体育课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早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等。

理论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W的计算公式如下:标准学时W=计划学时XKXR式中,K为教学班人数系数;R为课程系数。

教学班人数系数K的确定方法:依据《XX应用技术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河测院(2018)92号文的规定,以50人为标准班,系数K为1,每增加10人,系数K增加0.1,系数K最高为2;班级人数每减少10人,系数K减少0.1,最低为0.8o 重修与公共选修课人数系数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课程系数R的确定方法:(1)一般课程系数为1;(2)一学期同时上两门课程的,且第二门课程有多个班级的,只计算计划学时数少的一个班级(合班或单班)课程,系数为L2。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X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实用模板)

X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实用模板)

X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教师工作量管理,提高工作绩效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量核算的基本规定(一)本办法的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总量,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理论教学、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工作任务量及因教学工作需要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工作量是学院对教学工作量化核算(按学年度统计),作为学院对各教学单位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绩效津贴和编制核定的主要依据,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对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

(三)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

1个标准学时是指给一个标准教学班讲授45分钟,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含应承担的各相关任务)的工作量。

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工作量。

(四)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按每学期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计划进行审核。

(五)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基本素质课、专业素质课专业选修课等课程能合班的须采取合班上课,合班情况由相应教学单位安排,教务处根据学院实际按有关规定审核合班规模。

(六)每学年教学周为40周(含授课、辅导、考试、阅卷等),工作量定额按照38周核算。

二、各类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一)各教学单位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52节/年(含听课或指导青年教师76节/年)。

(二)各教学单位副主任(分管教学或行政副主任,含协助教学或行政管理的助理)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04节/年(含听课或指导青年教师76节/年)。

(三)各教学单位副主任(分管学生管理和党务工作,含学工助理)教学工作量定额为76节/年或每学期做2个行政班班主任。

(四)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为456节/年(含听课或指导青年教师76节/年)。

(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非退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为456节/年。

(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教满3年的专任教师、研究生毕业满3年的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为532节/年。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教学目标完成,参照和民办高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凡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实验、实习)指导教学工作量、讲座指导等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及发放、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周历、教学研讨等线上和线下教学环节。

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验、实习)大纲制定、实践(实验、实习)准备、实践(实验、实习)指导与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

退休返聘满两年的专任教师和外聘专任教师开展专家讲座、听课、指导青年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方案制定修订等教学环节。

二、额定工作量标准根据学校薪酬实施意见规定,我校自有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序号职称类型工作量定额工作量定额下限折算标准1正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40课时/学年70元/课时科研100分/年80分/年50元/分2副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80课时/学年60元/课时科研70分/年60分/年50元/分3中级教学460课时/学年320课时/学年50元/课时科研40分/年30分/年50元/分4初级教学420课时/学年380课时/学年40元/课时科研15分/年15分/年50元/分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线下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课时数X课程类别系数X 授课班级系数课程类别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数学、物理专业课双语课课程类别系数11.11.21.5授课班级数1123456授课班级人数<3535-5253-8788-122123-157158-192192以上授课班级系数11.11.21.31.41.51.6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指导工作量=K*计划学分数*16*学生人数(K=0.01)(原则上一次指导上机人数为100人左右。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科学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本专科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另行规定,考核时合并统计。

3.继续教育学院、公职考录中心等部门教学工作量,考核时计算为工作量,课时报酬由各自部门承担。

二、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专业实习指导、毕业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给标准班讲授45分钟为1标准课时。

三、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1.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分为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单位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行政部门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等情况。

2.专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专职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240标准课时。

3.兼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在教学单位或者行政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包括院长、主任)和担任教务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80标准课时;担任行政副职(包括副院长、副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20标准课时。

在教学单位工作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包括院系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在学校党政部门工作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50标准课时。

4.专职教师计算课时费起点为80学时/年,兼职教师按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课时费。

兼职教师不再设定授课上限。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成绩评定等。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提高我院教学工作管理水平,调动我院教师搞好教学和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条例。

二、标准学时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

其定义为:为一个标准班上课,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任务含量),一个课内学时为一个标准学时。

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本科、专科、研究生班和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和与教学相关的有关工作的工作量计算。

三、各类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本专科、研究生班教学工作量1.理论课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经院长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分析、登分等。

计算公式:G1=(A×X+S×(X×K+B))×C式中:S为课内时数,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A系数的取值为:●课内时数≤15:A=5●16≤课内时数≤30人:A=8●课内时数≥31:A=10X为效益系数,取指如下:●编班人数≤60人:X=1.0●61≤编班人数≤80人:X=1.1●81≤编班人数≤100人:X=1.2●101≤编班人数≤120人:X=1.3●121≤编班人数≤140人:X=1.4●编班人数≥141人:X=1.5K为批改作业系数,取值如下:●作业量很多的基础课:K=1.25(讲课时数/布置作业次数<5)●作业量较多的专业基础课:K=1.15(5≤讲课时数/布置作业次数≤10)●作业量较少的课程:K=1.05(10<讲课时数/布置作业次数≤14)●没有课外作业的课程:K=1.0●配有专职辅导教师的课程:K=1.0B为补贴系数,取值如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并采用外语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B取值0.3;●教学第一次全过程采用CAI,或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或新开设的课程,B 取值为0.2;●否则B取值为0。

学院教师工作量办法

学院教师工作量办法

???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高学院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水平,提升教师的教、科研能力,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服务,增强师资队伍整体综合能力,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学院实施二级管理,按照“集中领导,分级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根据部门目标任务对二级机构进行考核。

本办法作为二级学院(部)考核教师工作量的一个指导文件,由各二级学院(部)参照执行。

(一)各二级学院(部)应以本办法为依据,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分别报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二)教学工作量应以学院正式下达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基准,以教学任务书为依据,按课程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统计。

(三)教师个体的工作量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统计,每学期一次。

统计结果分别报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四)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依据本办法,按照学院下达的目标任务,分别对二级学院(部)完成教学工作量和专业与课程建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社会服务工作量进行分类总量审核。

审核结果作为部门目标任务考核的依据之一提交组织人事处。

二、教师工作量的主要范畴与考核对象(一)主要范畴教师工作量是教师根据岗位目标任务,分别或集中完成的教育教学、专业与课程建设、科技研发、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的量化总和。

其中包括:1、教学工作量:指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相关工作的量化总和。

2、课程及专业建设工作量: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及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研究等工作的量化总和.3、科研工作量:以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完成的各类科研活动及科研成果的量化总和。

4、社会服务工作量:以直接满足社会的现实需要为目的,以教学、科研职能为依托,有目的、有计划地向社会提供的服务工作的量化总和.(二)考核对象当年度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三、教师工作量结构与标准(一)教师工作量的结构比例1、二级学院的专任教师工作量结构: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公共课部专任教师工作量结构:(二)标准工作量1、教师标准工作量是每个专任教师必需完成的基本工作量,根据不同的专业岗位和职称等级要求,分别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范畴。

教师工作量分配与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分配与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分配与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教师工作量分配与管理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

合理的工作量分配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不仅能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也能保障教师的工作权益,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本文将围绕教师工作量分配与管理办法展开探讨。

二、教师工作量分配原则合理的教师工作量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公平公正。

不同学科领域的教师工作量不能有明显差异,不能存在工作负担过重或不足的情况。

其次,科学高效。

根据教学任务的性质与要求,确定教师的教学时间和教学任务量,避免浪费和重复工作。

最后,灵活适度。

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个人特点,适当进行调整和安排,充分体现个体差异和发展需求。

三、工作量分配方法合理的教师工作量分配方法对于教师工作的有效组织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

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根据学校教学特点和需求,进行集中分配;根据教师个体特点和优势,进行个性化分配;根据教师工作的周期性与年度计划等因素,进行分阶段和分批次分配。

四、管理办法的制定与执行为保证教师工作量的分配和管理达到预期效果,需要制定相应的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并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实践中。

这些管理办法应该包括: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与标准;工作量的分配与调整机制;以及工作量执行的监督与考核机制。

同时,要确保管理办法的透明性、公平性和合法性,提升管理过程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五、教师工作量分配的挑战与解决在教师工作量分配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挑战。

例如,某些学科的教师工作压力过大,而其他学科的教师则相对较轻;个别教师在执行工作量分配方面存在抵触情绪。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制定学科工作量标准,平衡各学科教师的工作负荷;加强与教师的沟通与合作,增强他们对分配方案的认同感。

六、教师工作量与教学质量的关系教师工作量分配与管理的目的是提高教师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

合理的工作量安排可以使教师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教学准备和教学实施中,提升教学质量。

同时,通过对教师工作量的监控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教学质量。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课时津贴分配实施细则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合理地安排教师的工作,加强责任制和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教师完成教学任务,要做多方面的工作,但教师的基本任务是上课,同时以教学为主,要开展“教学—生产实践—技术服务”三结合活动,因此以教师担任课程教学时数多少作为衡量教师工作量的标准,把任一个班一学时的教学任务定为一教分,其他工作按其工作性质、效益和劳动强度折合为教分,以教分来统计教师工作量。

二核算办法1、教师工作量每月核算一次,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共同填写,经本人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教务科进行复审评定月生产奖并累计存档。

1.上课、实验1)教师担任每门课的教学任务,每课时按1教分计算,每讲课两个课时;一讲课一个教案。

2)一名教师上两个班的合班课(含80及80人以上的大课),每课时按1.5教分计算,每增加一个班,每课时递增0.5个教分。

3)教师新开课程,第一次每课时计1.2教分。

4)公开课、学术报告、科普讲座的教师每课时按2教分计算。

5)因病、事假不能任课的教师,经教务科同意,事后补课的工作量照计,若由其他教师代课,该工作量计入代课教师。

6)外出授课节假日课时*1.5(含校内);平时课时*1;7)教师按授课计划实验时数开实验课,每课时计1教分。

经教务科批准的计划外实验,每课时计1教分。

2.实习1)校外实习,一人带一个班工作量为18课时/周,两人带一个班,工作量为12课时/周。

2)组织教学参观,按2课时/天计,每班不超过两名教师。

3)实践教学工作包括编写实习实施计划、指导计划、工作记录,以及备课准备、讲解示范,实习期间的讲课、辅导、批改、实习作业,评定成绩,总结等,工作量核算按实施的周数计。

校内实训、技能鉴定演练,原则上一个班两个教师,工作量按实际课时计算。

3.其他项目1)教师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自学指导书(无稿酬,有教务科批准的编写计划),按定稿每一千字计1教分;2)编制课件、编导和参加摄制教学录象另行奖励。

教师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教师工作量核算是高等教育领域重要的管理工作之一,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合理安排教师的时间和精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教师工作量的定义、计算方法、核算管理办法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展开回答。

一、教师工作量的定义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在教学、科研、教研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中所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的总和。

教师工作量直接关系到教师的任务分配、绩效评价以及薪酬待遇等问题。

二、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法1.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教学工作量主要通过课时数进行计算,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课等。

一门课的教学工作量由该课程的学分和学时共同决定。

2.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科研工作量主要根据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计算,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获奖等。

不同的科研成果具有不同的权重,计算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教研工作量的计算教研工作量主要根据教师参与教研项目、研究方向、指导学生论文等情况进行计算。

教研工作量是教师的学术活动和教学的有机结合。

4. 其他相关工作的计算其他相关工作包括教务管理、教材编写、学术交流等,其工作量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考量,不能被忽视。

三、教师工作量的核算管理办法教师工作量核算管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确定工作量计算标准、制定工作量核算规范、建立工作量核算系统、实施工作量核算管理、监督和评估工作量核算。

同时,管理办法应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师的专业特点,确保教师工作量的公平和合理分配。

四、教师工作量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 标准不统一不同学校对于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了不公平和不合理的问题。

2. 工作量计算方式不科学仅以课时数为依据的工作量计算方式不足以全面评估教师的工作量,科研成果和教学效果等因素应该纳入考虑。

3. 工作量核算不透明教师对于工作量核算的过程和结果有着较少的了解,缺乏对自身工作量的准确评估。

4. 劳动强度过大教师工作量过大,既影响了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的提升,也影响了教师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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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号
应用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联合大学2017年岗位聘任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教师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结合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特点及实际情况,经学院讨论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最低工作量标准以各系每学年平均工作量为基准(顶岗实习不计算工作量)。

2、教学为主型教师每年的教学最低工作量标准为320+X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320学时, X指毕业综合实践或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学科竞赛指导等其他教学工作,数值根据招生情况在10 – 60 学时之间浮动。

3、其它教学工作量说明:每位教师指导毕业综合实践每年不超过15人,按照10学时/人计算;每位教师每年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及专升本实务专题)不超过12人或12组。

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按照理工类16学时/人,管理类12学时/人,艺术类14学时/人计算。

4、顶岗实习工作不计算工作量,报酬按相关规定执行。

5、工作量减免:学院院长、副院长的教学工作量不高于4学时/周;系主任、副主任的教学工作量分别为4、6学时/周;担任
多项职务按照最高减免数执行。

应用科技学院教研办 2017年11月23日
主题词:应用科技学院教研办教师教学工作量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科技学院教研办2017年11月23日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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