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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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的检验
肉制品的检验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包括全部以动物肉类为原材
料加工制作的包装肉类加工产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4个:腌腊
肉制品(包括咸肉类、腊肉类、中国腊肠类和中国火腿类等);酱
卤肉制品(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
烤肉制品(包括熏烤肉类、烧烤肉类和肉脯类等);熏煮香肠火腿
制品(包括熏煮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肉制品及申证单元名称。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401、
二、肉制品生产加工工艺及简单显现的质量**问题
肉类制品又分生和熟两种,腌腊肉制品申证单元均为生制品,
是半成品,食用前需经熟化,其他为熟制品,可直接食用。
肉类制
品种类繁多,加工工艺差别很大。
1.原辅材料
⑴原材料
鲜、冻畜禽肉,包括猪、牛、羊、鸡、鸭、鹅等以及法律法规
允许食用的其他人工饲养动物肉类,是肉类制品生产加工的重要材
料。
各种原材料均有不同的加工程度,比如猪肉有片肉、分割肉;鸡分为白条鸡、按部位分割鸡,还有直接进活鸡本身宰杀的。
原材料还有鲜、冻之分,所以各企业因使用原材料的不同、加工工艺和生产条件也不完全一致。
⑵辅料
肉类制品加工所用的辅料有可分为四类:
①调味料食盐、糖、味精、酒等。
②香辛料葱、姜、蒜、八角、茴香、胡椒、豆蔻、草果、香叶等。
③品质改良剂肉类制品加工所用的品质改良剂,就是食品添加剂,常用的有以下五种:
a.护色剂:亚硝酸钠(钾)和硝酸钠(钾)等。
b.水分保持剂:磷酸钠、六偏磷酸钠和三聚磷酸钠等。
c.增稠剂:明胶和卡拉胶等。
d.防腐剂:山梨酸和山梨酸钾等。
e.着色剂:高梁红、红曲米和红曲红等。
④充填剂淀粉和植物蛋白粉等。
2.生产加工工艺
选料修整
配料
腌制
滚揉
绞切
搅拌
充填
烘烤
蒸煮
熏制
冷却
3.简单显现的质量**问题
(1)质量**问题
①腐败变质由于肉类制品营养丰富,水分活度较高,易受微生物污染。
由于微生物繁殖,造成的肉制品的腐败变质,是*严重的质量问题。
**在繁殖过程中,会产酸、产气,有些致病性菌还会释放出**,包装食品会发生涨袋。
食用了腐败变质食品,会引起中毒。
②氧化酸败肉类制品中的蛋白质和脂肪均会被氧化,产生酸败,温度越高,氧化越快。
③添加剂使用不当添加剂的使用在改善食品感官性能、降低加
工成本和延长货架期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但食品添剂使用
不当、会危害人体健康。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食
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添加量做出了严格规定。
目前存在的问题一
是不了解标准要求,盲目使用添加剂;二是明知故犯,超量或超范
围使用添加剂;三是采购的原辅材料中可能掺有添加剂。
4.关键掌控过程
(1)原辅材料的验收
应当依照《生猪屠宰条例》规定,选用政府定点屠宰企业生产
的猪肉。
其他原材料肉应有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原材料肉
必需供给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不得使用非经正常
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及非食用性原材料。
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规定。
特别要注意对原辅材料含有的添加剂进行掌控。
严
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及未经证明其**的原材料。
假如使用的原辅
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需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
生产的产品。
(2)添加剂的使用
严格执行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严禁使用该标
准中未明确允许使用的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3)加工过程的温度掌控
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掌控原材料肉、半成品和成品的温度,防止由于温度上升造成肉品腐败及微生物污染与繁殖。
(4)工艺流程的设计
车间布局与工艺流程的设计应合理,热加工区应为生料加工区与熟料加工区的分界线能使生熟分开。
杜绝操作人员流向与物料流向不合理造成的交叉污染。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1.生产场所
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需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应当符合从原材料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⑴腌腊肉制品
应具有原材料冷库、辅料库,有原材料解冻、选料、修整、配料、腌制车间,包装间和成品库。
生产中国腊肠类的企业,还应具有晾晒及烘烤车间。
生产中国火腿类的企业,还应具有发酵及晾晒车间。
⑵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应具有原材料冷库、辅料库,有生料加工间、热加工间、冷却
间、包装间和成品库。
生产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的企业,还应具有滚
揉或腌制间。
2.必备的生产设备
厂房应有温度掌控设施,能充足不同工序的要求。
直接用于生
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纳无毒、无害、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不易于微生物繁殖的材料制成。
应具备与生产本领相适
应的冷藏车运输成品。
3.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⑴腌腊肉制品分析天平;烘箱;生产中国火腿类产品的还应
具备分光光度计。
⑵酱卤肉制品天平;**设备;微生物培育箱;无菌室或超净上
作台;显微镜;生产肉松及肉干产品的还应具备分析天平及烘箱。
⑶熏烧烤肉制品天平;**设备;微生物培育箱;无菌室或超净
工作台;显微镜;生产肉脯产品的还应具备分析天平及烘箱。
⑷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天平;**设备;微生物培育箱;无菌室或
超净工作台;显微镜。
四、肉制品的检验
1.检验项目
肉制品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依照下列表
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两次,以腊肉类为例介绍检验项目。
腊肉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净含量
√
√3 食盐√√*4 水分√√*5 酸价√√√
亚硝酸盐
√
√
*
7
食品添加剂
√
√
*
实在项目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8
标签
√
√
注:依据GB2730和GB2760等。
2.抽样方法
依据企业申请取证产品品种,每个申证单元随机抽取1种产品
进行发证检验。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
作后,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
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 kg,每批次抽样样品
数量为4kg(不少于4个包装),分成2份。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
审查组抽样人与被审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样品送检验机构,1份检测、1份备查。
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本领的企业,或部分小厂检验项目尚不能
自检的企业,应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检验机构,按生产批
逐批进行出厂检验。
企业同—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的
产品为一个生产批。
综合实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