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融资方式与垫资承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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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融资方式与垫资承包的区别
BT融资方式广泛应用于国外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但在国内基础设施领域,尤其在轨道交通建设中尚属于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

有人认为,BT就是“带资承包”。

实际上,BT融资方式与垫资承包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早在1996年6月4日就作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其中提到:“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

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由此可以看出,垫资承包实质上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而在建设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BT方式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

2、资产的隶属关系
BT项目的回购实质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

在建设期间,工程资产所有权归建设方所有,回购完成后,工程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业主所有。

而在垫资承包中,工程资产所有权均归业主所有,施工企业在建设期间不拥有项目所有权。

3、投资风险
BT项目一般需由项目建设方或地方政府出具项目回购承诺函,以及第三方(一般为银行)提供项目回购担保函,因此,项目建设方的投资收回有保障,投资风险较小。

而在垫资承包方式中,项目业主一般不能出具类似的担保,同时,由于工程资产所有权属于项目业主,一旦项目资产被银行清算,承包方所垫资金将很难收回,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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