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住院病人销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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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医院住院病人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病人。
三、销假程序
1. 住院病人因治疗需要请假离院,应向所在科室主任或主治医师提出申请,填写《住院病人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院。
2. 请假离院期间,病人应按时返院,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院,应在请假到期前向科室主任或主治医师提出续假申请,并说明原因。
3. 请假离院期间,病人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科室随时联系。
4. 请假离院期间,病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注意个人安全,防止意外伤害;
(3)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饮食,适当锻炼;
(4)按时服药,如有不适,及时与科室联系。
5. 请假到期后,病人应按时返院,向科室主任或主治医师销假,并填写《住院病人销假单》。
6. 未经批准擅自离院或逾期未返院的病人,科室应及时向医院管理部门报告。
四、销假手续
1. 病人返院后,应向科室主任或主治医师销假,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请假离院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3)离院期间的治疗记录及费用清单。
2. 科室主任或主治医师对病人销假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销假意见。
3. 科室将病人销假材料报医院管理部门备案。
五、监督与考核
1. 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对住院病人销假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科室主任或主治医师对病人请假离院和销假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向医院管理部门报告。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