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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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16
•【字号】张政办发[2008]58号
•【施行日期】2008.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张掖市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张掖市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
总协调〔2008〕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的要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市各县(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具体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地勘、建材、石油、化工、医药、长距离输油(气)管线、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机械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用车载客、病险水库及水利设施建设中涵洞、坝体、渠道和施工现场;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和救援物资、装备的配备、维护情况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及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采取以企业、单位排查治理为主,政府及职能部门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本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加强业务指导。

具体分工如下:市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化工等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协助交通、公路、建设等部门做好道路设施、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交通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企业、水上运输、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经委和乡镇企业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商务部门负责商贸流通企业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水库塘坝库闸、水电
站、河道采砂以及易受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非法矿山的查处工作;文化部门负责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农机部门负责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区和草原防火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电力部门负责电力企业、电力设施设备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旅游部门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商、药监、烟草、通讯、邮政、铁路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动员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关注、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

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治理阶段(5-9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分级分类建档登记,并及时汇总上报进展情况。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出计划,确定专人守候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逐级上报,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政府督查阶段(10月):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市政府也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1-12月):为巩固活动成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加强交流,寻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推进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出成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张掖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制定监控措施和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保证隐患整改到位。

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要及时上报行业管理部门。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不放过每一个行业和领域,不放过每一个企业和岗位,不放过每一台设施和设备,不放过每一个建设工程和每一处人员密集场所,不放过每一条交通要道和水库河道,不放过每一个隐患和漏洞的“六不放过”要求,突出“五个重点”,开展“拉
网式”检查,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即:突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突出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突出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突出重大活动、节假日、“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突出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

同时,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切实整改,务求实效。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隐患治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分级包干隐患治理制度。

即:政府领导包行业。

政府领导按分工包干行业,负责包干行业隐患整改的督促、检查和落实;部门领导包企业。

市、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行业的企业包干,按照“谁包干、谁督促、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一包到底,隐患得不到整改不放手;企业领导包隐患。

各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和其他负责人对本单位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包干,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时间“五个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同时,按照“整治手段要强硬、监控措施要严密、整改隐患要彻底”的要求,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或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或责令关闭,严防隐患发展为事故。

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和去年排查出而未整改彻底的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督办力度,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每个阶段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查、巡查、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对隐患治理实施“全程督查”,做到隐患不整改不
放松、隐患整改不达标不放松。

要强化行政执法,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和治理“三非”、“三违”、“三超”行为,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广泛发动。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等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企业和群众安全意识,提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建立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公开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各界举报,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六)着眼长远,建章立制。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管,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和隐患整改资金投入、排查治理公示、信息报送、数据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要进一步巩固隐患治理成果,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立足长远,全面落实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坚决杜绝新的重大隐患产生,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为及时掌握和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市政府决定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月报制度。

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确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员,做好调度统计和分析上报工作,每月
25日前和每季度末要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本辖区、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每个阶段的小结材料要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7日内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全年工作总结要于12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张掖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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