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视频监控配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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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安全生产视频监控配置管理规定
1全体的
1.1本规定所称“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包括视频监控设施、单个视频记录设施和卫星定位设备等3类。
1.1.1视频监控设施。
具有不间断摄录、图像传输、主机控制、包括集中显示和记录保存在内的五项基本功能,主要用于监控永久、固定式生产装置和场所。
1.1.2单体录像设施。
具有方便拆装、移动监控等特点,主要用于监控临时、移动生产工作场所。
1.1.3卫星定位装置。
具有24每小时连续跟踪和监控功能,主要用于监控机动车辆、船舶等特种移动设备。
1.2本规定适用于总部各部门、事业部(专业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2组织和职责
2.1各企业负责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负责本企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以及系统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2.2事业部、管理部、资产公司、专业公司分别是板块(行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管理课题,负责制定板块(行业)实施细则和建设规划,确保板块(行业)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配备到位、监控有效。
2.3总部和企业信息管理部是同级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系统运维、保障等日常管理等项工作。
2.4总部和企业安全监察部分别为同级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视频监控设施和监视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以及事故后录像分析等工作。
3基本原理
3.1同步建设原则。
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与企业主要生产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开工、同步验收投用。
3.2资源共享、优先投用原则。
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应与板材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实际建设相结合,做到网络共用、平台共享和优先投用。
3.3全覆盖、无盲区原则。
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配置为完全覆盖生产区域,重大作业全程跟踪,关键部位全角摄录,监控扫描不留盲区等功能。
3.4分步实施、优先原则。
3.4.1各事业部、管理部、资产公司和专业公司应结合实际建设板材生产信息系统,合理确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并分步实施,确保重点监控对象优先投用。
3.4.2当前视频监控系统尚未完全覆盖时,应重视发挥单体录像设施的作用,确保重点场所、大型机组、关键部位和高风险作业随时处于监控状态。
4监测范围
4.1以下范围应列为视频监控对象,并做到全过程、不间断监控。
4.1.1工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破土作业、高风险施工现场,如临时用电和起重作业。
4.1.2钻井作业、井下(试油气)作业、测井作业等野外油气专业施工,以及各种工程施工现场。
4.1.3炼化企业厂区内的生产经营、施工作业、日常巡检、停产检修等生产活动。
4.1.4销售企业油库围墙内正常运行、施工作业和日常巡检等活动;加油加气站正常营业区域。
4.1.5高硫化氢气田所辖各生产区;油田企业各类油气集输场站,以及油气生产井井场等。
4.1.6放射性、爆炸性、剧毒性物质(器材)库房(库区),各种危险化学品仓库(库区)。
4.1.7海上钻井平台,海(水)上油气生产、作业平台。
4.2汽车吊、桥(梁)式吊、龙门吊、塔式起重机和其他起重设备应安装单个视频设施,全过程、不间断监控起重作业。
4.3各类放射性、爆炸性、剧毒性物质(器材)和危化品专用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大型特种运输(施工)车辆,以及各类运输(施工)所有船舶应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设施。
5监测技术要求
5.1企业应建立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平台,统一管理视频监控系统。
管理平台应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连接。
5.2记录点的布置应综合考虑生产区域、机组、岗位、部位、人员和环境等风险因素确定,做到优先重点、兼顾全面。
以下3类风险部
位应优先安装:
5.2.1关键区域、关键机组、关键设施、关键项目和关键岗位。
5.2.2操作频繁区、风险叠加区、故障易发区和事故易发区。
5.2.3无人值守区、人员禁入区、人口稠密地区和环境敏感地区。
5.3视频监控设施和单个视频设备应满足现场的本质安全需要,避免因此而增加(大)事故隐患或风险程度。
5.3.1防火防爆场所应使用防爆视频监控设施和视频设备。
5.3.2海(水)平台上的视频监控设施应具有远程备份(存贮)图像记录的功能。
5.3.3视频监控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满足防雷和接地要求。
5.4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选择云台摄像机,确保实现多角度摄录和自动归位;摄像机应安装在最佳观察位置,以有效发挥实时监控功能。
5.5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配备图像存储设备,以存贮各台摄像机图像记录。
5.5.1图像记录应能够显示摄像机编号、摄录日期与摄录时间,并具有防篡改功能。
5.5.2应能够保存一般图像记录7×24小时,关键部位(岗位)图像记录应能保存30×24小时。
5.6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宜采用主动监视方式,并与气体、火灾、周界(入侵)等报警系统联动。
即一旦发生异常状态,报警系统可自动
调动摄像机摄录,并在相关监视器中自动弹出报警区域图像。
5.7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图像跟踪功能、越界报警等智能化功能。
6其他要求
6.1发生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现场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现场录像。
6.2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由安全部门纳入定期考核。
监控系统凡逾期未建成者,或监测范围达不到“无盲区、全覆盖”要
求者,或管理存在较大问题者,一律在安全管理考核中严格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