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t外协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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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t外协加工合同
篇一:SMT外协加工合同
SMT外发加工合同甲方(需求方,委托方):
营业地点:
乙方(供给方,受托方):
营业地点:
第一条总则
1.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1.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2.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
2.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
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或双方协议沟通出具相应的书面通知)。
2.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3.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3. 2、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 3、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3. 4、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3. 5、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
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
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3. 6、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4.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平板电脑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4. 2、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4. 3、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
一验收标准。
4. 4、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
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 5、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
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4. 6、SMT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
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5. 1、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
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
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5. 2、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BGA、IC 及贵重元件等平均为0,FPC、连接器、接插件平均损耗率为%,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5. 3、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5. 4、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
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
责。
5. 5、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6. 1、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3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6. 2、结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6. 3、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6. 4、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6. 5、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
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6.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6. 7、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7. 1、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
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7. 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乙方送到甲方公司。
7. 3、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
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8. 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8. 2、付款方式:月结30天。
8. 3、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
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9.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9. 2、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10.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
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11. 1、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1.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12. 1、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13.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13.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篇二:外协加工协议
惠州市鸿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加工合同
甲方: 剂吉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编号:
乙方: 惠州市鸿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日期:
一、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送货的准时性,明确双方
的质量责任及合理处理质量问题,甲乙双方根据双方业务交往准则及合同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二、范围
适用于所有向剂吉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加工产品的协力厂商。
三、要求
1. 乙方负责为甲方加工SMT产品,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PCBA表面贴装工艺作业(SMT)。
2. 乙方针对每一个订单要求到甲方指定区域领料,完工后负责送货至甲方工厂。
3. 甲方对乙方的加工产品实施进料检验。
4. 乙方按照甲方的的品质要求进行加工生产,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问题改善。
5.甲方可每月对乙方实施品质考核。
四、检验标准和检验依据
1.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样机和品检规范;
2.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3.甲方对乙方的每批加工品按GB2828-2003 正常一次抽样检验方案进行验收;一般/特殊检验水平Ⅱ/S-3 级,合格质量水平AQL CR=0 MAJ / / ; //;当连续两批出现批退时,AQL将调整为CR=0 / ;/,调整后的连续五批合格方可转为调整前AQL 要求;如调整
后仍出现批退,甲方有权拒检,直至乙方整改合格,合格后仍以调整后的AQL方案执行。
五、质量责任及罚款
1.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工艺文件,图纸或样品,生产完毕须退回甲方;
2.加工产品经甲方IQC检验出现质量问题时,按以下情况处理:
A类(CR 致命缺陷)超标;不能使用。
情节极其严重时,甲方保留监督乙方现场销毁物料的权利;
B类(MA严重缺陷)或C类(MI 轻微缺陷)超标;生产急需情况下,如需甲方全检或加工使用时,
经乙方同意后,乙方需支付甲方的工时费用。
单件工时费用为RMB 30 元/H;
3.延期供货问题:若因乙方责任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停产、转产则按:RMB500 元/天计算,如造成甲
方客户对甲方扣罚金额,则相关损
失由乙方承担。
4.市场客诉问题。
如因乙方供货数量、供货质量问题引起甲方用户及市场投诉、罚款或造成退货、返修
等质量事故,涉及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保留进一步的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惠州市鸿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其他质量问题;
(1)乙方加工产品出现数量/重量不足现象,应予以补足,并提出书面改善报告.
(2)乙方加工产品出现混装、甲方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罚款。
6.质量信息:
(1)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问题投诉后,必须及时给出有效的处理意见,必要时派
人协助现场解决,尽量减少损失。
(2)对问题处理不及时或整改不彻底,造成甲方进一步的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间接和直接损失,甲方有
权终止乙方加工合同。
六、质量考核
1.甲方对乙方供货准时性、批次合格率、质量整改、质量事故情况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
2.对乙方采取的处罚措施,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对处罚有异议,应在通知发出3天内提出;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视为乙方接受处罚。
七、不合格处理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
甲方办理确认和退货。
如乙方逾期未办理退货,甲方强制实施重工,重工工时按30元/H核算由乙方担当;
八、单价确定及付款方式:
1、单价:每元件加工费单价为:不含税元/点(RMB),开增值税发票另加17%费用。
1)常规元件0402-1206,一个为一
个点,超过1206当作异型元件计算。
2)IC以4个脚为1个点计,不足4个脚的以1个点计。
3)异型元件1个为2个点算(大三极管、按键开关)
4)排插4个脚为1个点,2个固定点计1个点、不足4个脚的按1个点计算。
2、试产费用:单款PCB每次试产加工费为600 元RMB,单款PCB每次加工费依据点数计算不足600
元的按600元收取费用,超过600元的按照实际费用收取。
3、夹治具、钢网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若由乙方代开钢网费用,可在对账单中体现实际发生的费用。
4、结算方式:月结90天(最长可在付款日到期后10日内完成支付);延期支付乙方将按未付金额1%/
天的交纳滞纳金;
九、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若本协议有所变更,以甲乙双方重新签定最新版为准。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以双方友好协商方式处理。
十、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按本合同支付完乙方费用。
十二、本协议到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但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同等条件合同,双方可根据合作情况重新签署新的合作协议。
十三、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四、本协议经甲方签字盖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
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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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外协加工技术协议
外协产品加工
技术协议
****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加工类别:年乙方:乙方代表签章:月日
编号:SMT 甲方:甲方代表签章: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外协加工协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协议产品的SMT 加工,针对此加工合同提出技术要求如下:
一、产品工艺要求
1、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所应达到的质量标准详见加工合同附件《质量协议》以及本协议规定的产品技术规格,以上附件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有效。
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书面确认后对产品应达到的工艺要求和技术指标进行合理修改和调整。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对产品生产全过程实施工艺控制,并根据产品质量稳定情况采取相应的工艺改善措施。
为确保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达到本协议规定的技术指标,甲方代表将有权对产品进行品质检验。
但甲方加强对产品的验收,并不能减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
3、委托加工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治具由甲方负责提供,资料包括:编程坐标文件、电子BOM一份,纸质受控BOM 单一份。
治具包括:锡膏钢网一张。
乙方签收甲方资料和治具后须按保密协议进行管理,并在加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进
行返还或销毁。
治具如被乙方遗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
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采用有铅工艺加工,焊锡类型为Sn63/Pb37,锡粉的颗粒应与加工的产品元件大小相适应。
5、焊接基本要求。
按照行业规范,SMT要求焊接可靠、不得有虚焊、漏焊(除非缺料特别声明)“短路”、“元件反向”、“悬空”、“歪斜”、严禁“错焊”等电气故障现象发生。
6、焊点要求。
甲方的产品属于高集成度家电产品,要求100%焊接可靠。
为防止虚焊发生,焊点应尽可能做到饱满、圆润。
7、外观要求。
加工后的产品应整洁干净,电路板加工如受到“助焊剂”污染严重,应清洗干净。
二、材料保管和使用的技术要求
1、甲方交付乙方的产品材料,由乙方按材料保存要求进行妥善保管。
尤其是各类静电敏感元件、BGA类潮湿敏感器件,必须严格按照包装要求进行保存
和使用。
确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失效,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元器件不做性能指标检测,按照材料包装所示要求对甲方提供的元器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如不符合的要求由甲方负责联系供应商整改或书面回复提出处理意见。
3、由甲方按贴片物料废损比例免费提供贴片加工物料给乙方,物料废损比例超出规定时直接在乙方的加工费中扣除。
贴片物料废损比例为:0603封装贴片电阻、贴片电容、贴片电感、贴片磁珠、贴片排阻、贴片二、三极管按为3‰;0402封装贴片电阻、贴片电容、贴片电感、贴片磁珠、贴片排阻、贴片二、三极管按为3‰;
4、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失效(器件失效大于3‰)的问题,应及时停线查找原因,必要时书面报甲方协助调查失效原因。
对于小于3‰的器件失效,乙方可自行使用甲方提供的3‰备料进行生产,失效器件判断由甲乙双方方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