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社团成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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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社团成立制度
外交学院学生社团成立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社团成立的管理,方便学生申请成立新社团,特根据《外交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申报学生社团的基本条件:
1、有正确的活动指导思想、明确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针,并且保证每学年至少有三项社团活动;
2、有固定的社团名称和基本的组织机构(社长一名,副社长一至二名);
3、申报社团的主要发起人不得少于两人,社团预备成员不得少于十人,主要发起人构成社团成立筹备组并专门负责申报事宜;第三条如出现以下情况,取消申请资格:
(一)社团活动内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利于校园文化建设发展的;(二)危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三)妨害社会安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四)不利于师生员工团结的,阻碍校园治安管理的;(五)申报社团的活动内容与发展方向不得与现有社团的重复或相互包含。

(六)性质如同乡会之类的活动;(七)其他不符合学生社团成立要求的。

第四条成立学生社团必须认真填写《外交学院新社团申请表》和《外交学院新社团主要发起人登记表》等社团申报材料,并提交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五条社团成立的审批程序:
1、社团成立筹备组将社团申报材料递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进行初审,通过答辩会后再递交社团联合会主席及秘书长进行再审,最后由校团委完成终审;
2、一般情况下,学生社团联合会需在一周内答复社团成立筹备组,告知其社团的初审情况;
3、对于不符合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或缺乏成立条件的申报材料,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退回,由社团主要成立者在两周内对材料进行修改后再审。

修改不合格或拒不修改,则不批准该社团成立;
4、在通过初审后,学生社团联合会将针对该社团申报材料进行社团成立答辩会。

答辩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副部和社团主要成立者参加;
5、通过答辩会后,社团主要成立者须填写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作的申报表,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及秘书长进行再审并签署意见后递交校团委,并由校团委完成终审,并签署意见;
6、学生社团申报材料的递交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两个星期至每学期结束前两个星期;
7、终审结束后十天内,由社团联合会在公告栏公布学生社团申报结果。

第七条通过申报审批的学生社团于结果公布之日起,正式成为社团联合会旗下的学生社团,享有《外交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申报社团在未通过审批前不得以学生社团或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名义进行任何宣传或组织任何活动;不得以学生社团或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名义招收社员,收取社员费。

第九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可根据《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修改本制度。

第十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外交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22 年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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