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带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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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带徒管理办法
导师带徒管理办法
导师带徒活动是组织职业道德优良、业务技能过硬和工作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在工作岗位上以导师的身份,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对新进人员及其他岗位调整员工进行定期目标化培养,使其尽快成长为适岗人才的一项岗位实践活动。
为推动导师带徒活动的深入开展,使之在开发青年人力资源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导师带徒活动,要以服务企业发展为宗旨,坚持职工队伍素质整体上水平,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技术业务全面提高的原则。
第二条导师带徒活动适用于培养管理、技术、操作三种成才通道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导师带徒活动由总公司工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为了加强对导师带徒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宏伟
副组长:胡会国
组员:周波毛德强刘晓亚郭群刘丽娟李平高
其职责是:修订和完善导师带徒实施办法;督促和检查各单位导师带徒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制定各专业(工种)考核鉴定标准;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单位导师带徒的经验和做法;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总公司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工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派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具体
负责导师带徒活动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收集各单位导师和学员资料;确定导师带徒合同文本的格式,
双方任务、职责和目标;负责精选型学员期满考核;推荐优秀导师、学员,提请总公司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检查导师带徒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担任主要领导,并明确一名负责本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其职责是:根据总公司导师带徒工作总体部署,负责本单位导师带徒工作的实施;拟定师徒人选;建立导师、学员档案;负责新学员日常考核和期满鉴定工作;向总公司导师带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导师、学员资料;检查都督导师带徒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导师
第七条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专业、本岗位的工作,能文明从教,悉心传艺。
管理人员导师应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须在某管理领域有一定的造诣和权威性,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术工人导师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必须具有中级工资格;在某一工种有一定的技术绝活:在公司或采油厂举办的职工技能竞赛活动中受到表彰和奖励的。
操作工人导师应具有较强的实践经验,至少在该岗位工作3年以上,熟练掌握该岗位的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被公司评选为“优秀员工”、“岗位能手”的。
第八条导师既有选择学员的权利,又有接受领导委托指导学员的义务,并接受本单位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导师应从理论上、实践上对学员进行培养、教育,同时也要注重对学员进行爱国、爱企、爱岗以及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教育,使学员立足本职,岗位成才。
第九条导师由各单位根据导师条件选定后,由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建立导师档案。
第十条导师在导师带徒期间,每月享受100元的津贴。
第四章学员
第十一条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
态度端正,责任心强,热爱企业、热爱岗位;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具有培养发展前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第十二条学员应在理论上、实践上及职业道德方面接受导师的指导,刻苦学习,尊敬导师,努力当好导师的助手。
第十二条学员应接受本单位导师带徒领导小组选聘的导师,对导师不满意的可以反映到所在单位的导师带徒工作小组,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投诉到总公司导师带徒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岗位调整人员上岗7天内要确定师徒,报公司工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审定备案。
第十四条当年录用的大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为期一年的导师带徒活动,合同签订工作应在学生报到后的3天内完成。
第五章师徒关系确定
第十五条导师带徒协议由各单位工作组组织签订,双方享有本办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一式五份,导师、学员、各单位导师带徒领导小组及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总公司工会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导师应于合同生效前写出培训计划和内容安排,学员应于合同生效前写出学习目标及计划。
第十七条根据专业(工种)的需要,合同期限一般分为半年期、一年期、两年期,由各单位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八条导师、学员一般应在同单位(部门)、同一专业结对,可以一带一,也可以一带多、多带一。
特殊专业(工种)可以跨单位结对,由总公司工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负责协调。
无论导师还是徒弟调动单位,合同废止,学员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另选导师,并报公司审定备案。
第六章教授内容
第十九条思想作风方面:导师要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学员立足岗位,勤勉敬业,不断提高团结协作、遵章守纪和节约奉献意识。
第二十条业务技术方面:导师要按照从事本岗位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引导、督促、检查学员的学习。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培养学
员熟练掌握专业技术。
同时,要注重增强学员的创新意识,开展创造性攻关活动。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导师带徒领导小组负责学员期满考核鉴定。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后,学员应写出学习总结,填写《协议期满徒弟学习情况总结》
第二十三条导师、学员及所在单位的导师带徒工作组对导师带徒情况进行考核,分别填写《协议期满对徒弟的考核鉴定》、《协议期满对徒弟的考核鉴定》
第二十四条总公司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导师带徒情况进行评价,对导师和学员进行考核鉴定。
第二十五条考核鉴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优秀”的导师和学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技术等级鉴定等方面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延长合同期限,限期进行整改,并进行处罚。
导师带徒鉴定表进入员工档案。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对评选出的优秀师徒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和徒弟要给予一定处罚,并取消导师资格及师徒关系,由徒弟所在单位导师带徒工作组另选导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工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