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户管理制度及运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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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户管理制度及(低价产品)运作程序
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情况,结合两年来大客户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为了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给办事处提供较好的运作环境,现重新制定大客户管理制度及运作程序。
一、大客户的确定。
1、凡与我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协议等),对方需一定的资金占压,并且信誉较好的客户均可确定为大客户;
2、根据大客户的信誉程度给客户划分等级;
二、大客户管理的目的。
1、降低办事处资金占用;
2、便于公司对办事处的管理;
3、便与公司及时掌握大客户的相关信息,了解大客户的实际情况;
4、给办事处销售任务的完成提供便利条件。
三、大客户的审批程序。
1、大客户的审批需办事处提供下列资料:
(1)《大客户申请表》;
(2)与客户将要签订的空白合同文本或草稿(含结算底价);
(3)与客户已发生业务的对账单,此对账单须有双方签字并加盖对方公章;
(4)客户的相关书面资料,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已发生的业务、是否欠我公司货款、办事处对客户的评价等。
2、审批权限:
(1)合同额10万元以下的由办事处经理签署,经大客户管理部审批备案后执
行;
(2)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大客户管理部签署,经销售副总监批准后执行;
(3)30万元以上的由大客户管理部和销售副总监签署后,经销售总监批准,后执行;
(4)如当事人不在,可用书面形式授权签约。
四、货物管理。
1、已经批准的大客户各办事处须及时提供客户的详细联系方式,办事处现存的货物及公司欠货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以便公司进行调配;
2、发往大客户的货物应有标识,单独发货,单独记账;
3、办事处收到货物后3日内无异议,销售公司视为无误,并将该批货物记入办事处货款;
4、OEM给办事处发货后要及时将发货单传真给销售公司以便记账;
5、办事处收到货物后应及时配送给大客户,并按合同规定跟踪货款,及时汇往公司;
6、按照合同规定,各办事处应及时核对发出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有欠货的及时与销售公司沟通联系;
7、办事处暂存未发给大客户的货物一般不准随意动用,特殊情况须经销售公司审核备案;
8、办事处暂存未发给大客户的货物由办事处书面说明原因,经销售公司认可后可不计入办事处库存。
五、货款回收。
1、办事处大客户的资金回收应根据合同自行控制;
2、大客户资金的占压不计入办事处资金占用额;
3、办事处应根据合同或客户的要求提供发票,发票出具前办事处要提供由
办事处经理签字的销货清单及客户的开票信息给财务;
4、对未按合同付款的客户办事处要及时上报销售公司,公司根据情况研究对策;
5、公司将大客户的回款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大客户管理部,每月5日前由办事处和大客户对账,大客户管理部对上月发货情况对账确认;对账单上必须有客户签字和盖章,连续两个月没有大客户签字和盖章对账单,公司将在考察后决定是否保留其大客户的资格。
6、业务部每月根据各办给大客户的发货、库存及回款情况给公司报表,公司以此作为考核办事处的参考依据;
7、办事处要随时跟踪掌握大客户合同的履行情况,对不按合同付款的客户视情
况降低其信誉等级,控制、停止发货,连续两个月不按合同付款的,在考察后决定是否保留其大客户的资格。
六、原则上低于底价的客户,公司不再给予资金占压。
七、申请低价的办事处,必须将合同签订后传至业务部和财务备案。
业务部和财务将在发货和开票时进行单独记账和跟踪,杜绝所申请的低价产品销往其他客户。
八、各办事处应认真按照本规定执行,公司将不定期委派有关部门对各办事处大客户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依大客户名义弄虚做假行为将予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大客户管理部
2014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