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和开发补充水田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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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和开发补充水田工作流程
项目实施流程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立项申报→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工程施工→项目验收共5个阶段环节。

各阶段组织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等说明如下: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流程为:项目选址→民意调查→地形测量→照片采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地调查论证。

(1)前期准备
①项目选址。

根据地类要求、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地形坡度、水源条件、是否涉及“十二五”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和“十三五”准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实地利用情况等,初步筛选符合条件并适宜开垦、改造的地块。

项目区水源只能选自水库、湖泊、不间断河流,或在项目区修筑蓄水塘、打水井;非项目区内的水塘(鱼塘)、季节性河流不能作为项目区的水源保障。

垦造水田田块连片规模不低于20亩(坡度15°~25°应大于20亩,坡度小于15°应大于30亩)。

2008年由耕地(含可调整)变更为其他地类的地块,以及土地变更调查显示为非耕地但实地踏勘已为耕地的,不得纳入耕地开发范围。

由2015年度土地利用变更开始,由水田变更其它地类,不能做为提质改造项目
②民意调查。

调查项目土地权属人对新垦水田或耕地提质改造的意愿,民意调查须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大多数农民同意(建议80%以上相关土地权属人同意)。

③勘测定界。

在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对符合地类要求的项目选址范围开展地形测量(1:500以上比例尺)。

④改造目标预设。

根据项目拟改造类型,参照周边耕地情况,预设新增水田面积、拟提升耕地质量等别。

⑤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水源条件、土壤剖面、现场照片(带坐标、参照物)等信息采集。

(2)方案编制
根据《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和《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①通过对项目区的充分实地踏勘调查,真实客观的描述项目区自
然条件,并重点说明项目区的水资源条件、土壤性状和保水保肥能力,以及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耕地质量状况和基础设施完善程度。

②结合现状分析项目区新增水田、质量等别提升的潜力,估算新增水田面积和拟提升耕地质量等别;并通过对各个可提升质量等别因素,落实拟采取具体工程措施和实施方案,估算工程和资金投入。

③根据民意调查和土地流转方式确定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明确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方案。

④通过分析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积极效益、质量等别变化等,总结概括项目的合法性、目标实现的可行性和投资总额等。

(3)实地调查论证。

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联合专家(水利、土壤、农业、生态环境等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实地调查论证。

(4)估算标准。

参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和审核规程(暂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国土资厅发〔2017〕19号)执行。

(二)申报立项
申报立项阶段的流程为: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或县级土地整理机构申报→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财政部门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复立项→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上图入库。

(1)申报。

县级土地整理机构或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要求参照《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74号)执行。

(2)立项。

项目申报材料经县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复立项。

(3)备案。

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复立项后,报市国土资源、农业、林业、财政部门备案。

(4)入库。

立项批复下达后,及时在“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报备管理系统”和“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后监管系统”中做好信息报备。

(三)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
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阶段的流程为: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或县级土地整理机构组织编制→征求相关镇、村集体和村民意见并公
示→县、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审查论证→市级国土、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1)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阶段
编制技术要求。

分为以下两种:
★新垦水田项目。

按照《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74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编制项目设计与预算。

★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根据《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范(试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编制项目设计与预算。

(2)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审批
由县、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联合专家方式组织审查论证,并由县国土、农业、财政部门组织审批。

(3)预算标准。

参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和审核规程(暂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
准》(财综〔2011〕128号)、《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国土资厅发〔2017〕19号)执行。

(四)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阶段的工作内容:设计变更和项目进展信息填报
设计变更及方案审批。

设计变更由村集经济组织申请、公示,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方案,变更所涉及的工程施工费在经批准下达的项目工程施工费20%以内的由县级国土部门审批;变更所涉及的工程施工费在经批准下达的项目工程施工费20%以上须报市国土、农业、财政部门审批。

进展报备。

在“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报备管理系统”中对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进行基本信息填报,并逐月上报工程进展信息情况。

(五)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前,需进行竣工测量、工程验收、工程复核、土壤检测、耕地质量评定、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标识设定、上图入库等几项工作。

(1)竣工测量。

竣工测量技术要求参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
田建设项目测绘技术规范》。

(2)工程验收。

根据项目进度与验收需要,完成竣工材料的编制,并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印刷、归档。

(3)工程复核。

工程复核应实现路、渠、沟等工程抽芯(开挖)检查全覆盖,并对新增水田面积、耕地等级等进行复核,编制相应复核报告。

(4)土壤检测。

按照土壤取样的时间、样点数量、深度、土量等规范要求取土送检,化验检测项目区土壤质地、PH值、有机质、土壤容重比等;对于需要客土,且土源可能存在重金属污染风险的,还须预先检验土源的相关重金属元素含量,确认无污染后再实施客土。

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土壤检测工作,并出具土壤检测报告。

(5)耕地质量评定。

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 T 28407-2012)对项目进行评定。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至验收确认前,耕地质量评定报告需通过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确保与年度耕地质量更新评价结果一致。

(6)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

根据工程验收、结算及项目收支情况编制竣工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以及项目审计材料。

(7)标识设定。

设立垦造水田项目标志牌及标识农田水利设施。

(8)上图入库。

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后监管移动采集子系统照片采集要求,组织影像信息,包括项目区范围不小于1:2000的正射影像和项目工程实施实地相片以及项目设计图、竣工图等,在“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后监管系统”报备(具体要求详见粤国土耕保发〔2016〕79号);同时在“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报备管理系统”中做好竣工阶段进展信息填报。

(6)项目验收
①验收方式。

新垦水田项目和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均采用单项验收→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查方式进行。

②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参照《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和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执行。

(六)各部门协助内容
(1)县国土资源局
核查项目地块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规范;组织各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论证;报相关材料至各部门申报立项;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方案进行审查论证;负责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工作进度;协调对项目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工程复核,如提质改造面积、工程数量、质量等;提供相关场地和帐号供技术单位进行上图入库报备;提供项目资金收支、结算等资料编制决算、审计材料;对标志牌的设立做出指导
(2)项目所在镇政府
相关镇政府为项目负责提交本镇项目涉及地块所属村委会、村小组同意提质改造开垦水田建设的证明和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签属
的民意调查表,负责提质改造开垦水田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确认、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做好提质改造开垦水田地块的群众工作、确保交付提质改造开垦水田地块的土地给施工单位实施施工;项目施工前,镇政府需根据测绘成果,对地块进行权属丈量,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登记确认,以便工程完成后,新增水田可以按原来面积比例分配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手上。

如本镇项目涉及的地块需要客土(壤土、粘壤土)改良,需配合技术单位提供壤土(俗称:黄泥)、粘壤土(俗称:塘泥)的来源、价格,同时对开挖的弃土提供相应的堆放点,并作出相关证明。

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村、组意见,并积极支持配合项目的实施。

协调技术单位对项目测量、勘界及以项目规划设计的征询意见和公示工作,做好提质改造项目施工协调、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做好3年的后续管护种植工作,3年后的后续管护种植责任由所属镇政府负责,所属镇政府指导相关村委会、村小组、土地经营权利人实施。

(3)县部门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及管理,协助新垦水田项目和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及验收。

县农业局负责协助新垦水田项目和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及验收,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种植农作物。

县林业局负责协助新垦水田项目立项。

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证明
今有镇村委会土地地块,约公顷。

(图幅号:
图斑地类号:)为了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的需要,同意将此地块垦造为水田/旱地。

村委会村民小组
年月日
耕地提质改造和开发补充水田项目民意调查表
调查人员:调查日期:
说明:1.本表以自然村为单位填写,同时作为项目涉及的土地权益人同意改造的书面意见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明确填写是“同意”还是“不同意”。

凡是“不同意”的,不得列入项目区范围;
3. 改造地块面积可为约数;
4.同意比例=同意户数/调查户数×100%,反对比例=反对户数/调查户数×100%。

凡是同意比例小于80%,或反对比例超过15%的,不得列入项目区范围;
5.同意农户签名以农户为单位,同意即签名,不同意、反对不签名;
6.农户意见栏不得留空,“同意农户签名”个数与“同意户数”相等,不够另附纸;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之外的其它土地权益人参照填写。

国土局需提供的资料
1、最新的耕地质量等别成果(2014年度)
2、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含标准分幅1比10000)(2015年度)
3、“十二五”土地整治项目界线(高标)
4、“十三五”土地整治项目界线(高标及农综)
5、最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
6、200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整成果
7、高清影像图(1比2000)
8、1:10000地形图(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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