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一)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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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和子的区分是根据控制和被控制的关系。
母公司是指通过持股或者协议等能够实际控制另 一公司的公司。
子公司就是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 者通过协议等受到另一公司控制的公司。传统上,持 有另一公司50%以上股份的即为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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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1)法律地位。
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 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 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
(3)公司独立承担民事、商事责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 是公司法人资格的最终体现,具体包含以下三点:公司应以 它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 接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就依法宣告 破产,清算结束后未受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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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承担。
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 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 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 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 ,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 求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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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公司的问题:
(1)所有与控制分离,代理成本极高。
绝大多数股东远离公司,由职业经理人管理公司。 管理层偷懒,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利益冲突(在职 消费、侵占而不愿分红),为确保股东利益设置监督 机构和进行监督的成本。
(2)股份具有高度的流动性,来自中小股东的监 督因此弱化,但存在公司收购市场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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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 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 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 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 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 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第64条针对一人公司还有特殊规定: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 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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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法定性
(1)公司形态法定主义。
(2)依照法定条件设立。公司法规定了一般条 件,特别法针对特殊类型的公司规定了特别条件。
(3)依照法定程序设立。根据第6条,公司设立 原则上实行准则主义,符合条件的,工商局必须予以 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 ,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如外商投资 公司)。
2021/3/1210源自(二)本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区分标准是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
总和分的区分是根据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
总公司亦称本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不 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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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依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 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主要有四个特征: 1.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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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有独立的财产,独立财产最初来源于股东的出 资。公司的股东一旦把自己的财产投入并转移给公司,就丧 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股东取得股份(股权), 而公司则对股东投入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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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的营利性
公司不仅要获取利润,还要将其利润分配给成员——股东 。营利性使公司区分于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法人。
4.公司的社团性
公司是社团法人,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公司 社团性的体现: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2个以上50个以下的 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个以上200个以下的发起人,募集设 立时没有股东人数上限。
2.向合伙企业投资时,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 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 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 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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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日,最高法《关于审理与企 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35条:
“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 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 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 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由控股 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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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社团性的例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及 外商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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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种类
(一)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 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英美法系中,私人公司(封闭公司、闭锁公司)。 公众公司(公开招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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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锁公司的特点是: (1)股份由少数人持有(股东有人数上限); (2)不对外公开招股,因此公开性程度也较低 ; (3)股份不在公开交易市场交易; (4)股东通常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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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资两合公司
区分标准是公司的信用基础。
无限公司是人合公司的典型;股份有限公司是 资合公司的典型;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 责任公司是人资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质的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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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能力
(一)投资能力
1.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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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有独立人格不是绝对的,存在例外,即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1)涵义。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独 立的人格,使隐身于公司之后的股东直接对债权人 承担责任。
(2)适用范围: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 形式逃避义务,如转移资金;人格混同,包括机构 混同、资产混同、业务混同;过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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