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0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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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0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管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1.28
•【字号】湘价费[2003]16号
•【施行日期】2003.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0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费[2003]16号二00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各市、州物价局:
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的管理,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现就200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的管理。
2003年春季全省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2002年度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2]第160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委托市州制定的代收费项目,一律维持2002年秋季的收费标准不得提高。
二、中小学书籍课本费中,必订书籍课本费必须严格按附表所列标准执行,选订书籍课本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用书目录、省物价局规定的价格和各地实际选订的书目计算收取,除湘价费[2002]160号文件规定外,省教育厅规定用书目录以外的其它任何书籍课本均不得列入中小学的收费范围。
农村学校一律使用黑白版教科书,城镇学校可自愿选用彩版教科书。
2002年秋季的书籍课本费实际价格与湘价费[2002]160号文件规定价格有差异的,可在2003年春季的收费标准中
实行加减。
三、2003年春季必须坚决杜绝下列行为:
1、严禁收取文件规定以外的费用,如军训费、早餐费等;
2、严禁对没有接受服务的学生收取寄宿费、搭餐费、单车寄存费等代收费;
3、省定必订书籍课本和选订书籍课本以外的其它书籍课本和教辅材料,只能按自愿原则由学生自行购买,严禁由学校组织征订。
四、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2003年春季教育收费公示面必须达到50%以上,2003年秋季教育收费公示面要达到100%。
五、各地要在春季开学期间,组织对本地区的中小学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把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大事来抓,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其家长的经济负担。
附件:
二00三年春季书籍课本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
年级必订课本费书目
黑白版彩版
小学
一年级21.9526.1语文.数学.思想品德.自然.音乐.美术
二年级22.4 27.05语文.数学.思想品德.自然.音乐.美术
三年级23.3 27.7语文.数学.思想品德.自然.音乐.美术
四年级27.7532.65语文.数学.思想品德.自然.音乐.美术.社会
五年级29.4 33.65语文.数学.思想品德.自然.音乐.美术.社会
六年级29.8 34.1语文.数学.思想品德.自然.音乐.美术.社会
初中
一年级81.34政治.语文.英语.代数.几何.生物.历史(含图册).地理(含图册).劳动(园林).写字.音乐.美术.体育
二年级63.64政治.语文.英语.生物.历史(含图册).地理(含图册).劳动(养殖).写字.音乐.美术.体育
三年级38.62语文.历史(含图册).劳动(家用电工).音乐.美术.体育.写字
说明:必订课本以六年制小学和三年制初中义务教育为准,选用实验教材的学校、实验班和农村简易小学,由市县按省厅规定书目和省物价局定价核定标准。
部分学校选用的课本,如小学英语、小学信息技术,写字、科技活动、劳动、初中的信息技术等,由各市州县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列入选订课本内,选用乡土教材的,标准按实核定,并由学校进行公示。
必订课本中的多版本《劳动》教材,如选用表列版本以外,按实际价格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