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中丞传后叙韩愈文本资料冯海荣张中丞传后叙赏析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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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丞传后叙
韩愈三、文本资料
冯海荣:《张中丞传后叙》赏析
[鉴赏]
玄宗天宝十四年(755),安史之乱爆发。
张巡、许远起兵讨贼,共守睢阳,被敌围困,苦战十月,终因粮尽援绝,睢阳城陷,二人被俘壮烈牺牲。
但当时朝廷一些文武官员为开脱自己怯敌逃跑的无耻行径,百般诋毁张、许。
李翰是张巡好友,曾同张巡在睢阳,亲历战守情形,便写了《张巡传》上呈肃宗,澄清是非。
然而,由于安史之乱后,唐王朝仍处于藩镇割据、军阀混战的混乱状态。
拥兵自重的各地节度使为给自己的分裂叛乱活动制造舆论,还在不断制造关于张、许的流言。
对此,韩愈无比愤慨,从维护国家统一的立场出发,于宪宗元和二年(807)写作此文,给李翰的《张巡传》以重要补充和发挥,热情表彰张、许等忠贞为国的功绩和宁死不屈的高尚气节,义正词严地批驳了强加在他们头上的诬蔑不实之辞。
这篇文章熔叙事、议论、抒情为一炉,前后照应,疏密相间。
前半部分以议论为主,写法上夹叙夹议,对当时流传的谬论,有选择地逐一批驳。
针锋相对,说理透辟,力破种种谬说。
它以当时久围无援的形势与张、许坚定死守的实际情理,推断“畏死”诬辞纯属无稽之谈,而“蒙耻求活”为决不可能。
至此,文章宕开一笔,挥戈直击那些“强兵坐观者”的罪责,又揭露那些对张、许的诽谤实为逆贼张目的实质。
这段议论,纵横开合,曲折多变,说理环环紧扣,层层深入,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而强烈的对比,贴切的比喻,以及反诘、设问的运用,使论辩效果更为生动,更为深刻。
下半部分转入叙事,详略得当,重点突出,为了烘托南霁云的“勇且壮”,只精选了具有典型意义的三件事:其一,南霁云拒食丰盛筵席,愤然拔刀断指,斥责贺兰;其二,当确知贺兰不肯出兵援救,“即驰去”,出城时抽矢射佛寺浮图,表示其无比愤慨;其三,就义前对张巡一段慷慨激昂的对答。
如此处理,详中有度,略而不疏,颇能见出熔裁的工夫,壮士形象,虎虎有生气。
文章写张巡就义时情状,可谓惜墨如金,仅两句话:“颜色不乱”,“阳阳如平常”,但英雄视死如归的神态,已跃然纸上,千秋凛然。
本文结构严谨,富于变化,通篇自始至终倾注了一个情字。
前部分的议论,既是补阙,同时也从侧面树起了张、许忠贞为国,不屈死节的形象。
因此,以下的叙事就有了根据,更为充实、可信,收到了相得益彰的效果。
有关张巡的一些细节描述,如他才气横溢,过目不忘,为文援笔立成,以及接近关心士卒和百姓等等,闲处落笔,把张巡的形象烘托得更加完美高大。
说明他不仅是个勇将,而且文武双全。
对许远的描述,虽较简略,却处处能照应前文。
说他“宽厚长者”、“貌如其心”、“呼巡为兄”,与上文的“援之柄而处其下”前后呼应,一个只问国事,不计权位的宽厚长者形象更觉鲜明。
此外,无论议论或叙事,都融入了作者的真情实感。
“尚恨有阙者”一句,是为世人不详张、许功绩而遗憾,而痛惜。
“呜呼,而谓远之贤而为之耶”,感情色彩极为浓厚,对英雄充满了信任和敬仰之情。
“小人之好议论”等句矛头直指诽谤者,对他们的憎恶之声,愤激之情,如闻可见。
这篇文章主旨鲜明,情、景、理交融,前后浑然一体,跌宕生姿;语言淋漓酣畅,咄咄逼人,真是深得司马迁风神,可以继承《史记》而无愧色。
[集评]
阅李翰所为《张巡传》而作也。
补记载之遗落,暴赤心之英烈。
千载之下,凛凛生气。
(〔宋〕黄震《黄氏日钞》卷五十九)通篇句、字、气,皆太史公髓,非昌黎本色。
今书画家亦有效人而得其解者,此正见其无不可处。
(〔明〕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钞·唐大家韩文公文钞》卷十) 文凡四段,前二段辨论,后二段叙记,分明两种体载。
其文则公本色,妙处在并非摹仿太史公。
(〔清〕储欣《唐宋八大家类选》卷三)辩许远无降贼之理,全用议论,后于老人言。
补南霁云乞师,全用叙事,末从张籍口中述于嵩。
述张巡轶事,拉杂错综,史笔中变体也。
争光日月,气薄云霄,文至此可云不巧。
(〔清〕沈德潜《唐宋八家文读本》卷二)睢阳,今为归德府。
李翰,乃张巡友人,因议者罪巡守睢阳不去,有“与其食人,曷若全人”之说,故为作传表上之,盛称其“全天下之功”,而众议始息。
此因其传中有所阙而叙于其后也。
翰“不为许远立传”,实以远不即死为疑。
若南霁云乃其所用之将,则不遑摘出分叙耳。
是篇前半,明远之不畏死,再以二公分城而守,总辩一番,即为许远补传也。
中间叙南霁云乞救死节二轶事,备极描写,即为南霁云补载首尾也。
但云死节,人所易知,若远不死于睢阳,而死于偃师,当从心地上推勘,不当向形迹上较论。
故其叙云被贼胁降时,提出“欲将以有为”一语,即当日颜杲卿、袁履谦衣绯之意,人以为单写云,而不知其兼借云之口,阴表远之心也。
晦庵《纲目》直书曰:“尹子奇陷睢阳,张巡许远死之。
”绝不分其先后,谓非本兹篇之意以立言乎!末后用张籍得之于嵩之语,远之事迹,亦略于巡。
盖以作传者,贵得春实。
嵩少依巡,且在围中,出于目睹,凡旧传所阙,皆可以其言补入。
其未曾言者,则不能增耳。
公与张籍阅家中书,得读翰作,因采其一时所述,缀在序后,故拉杂错综如此。
不可认为作史常法。
余前依奇赏选本,取前段节文入《古文析义》,以便初学肄习。
若在明眼,又不可不读全文。
(〔清〕林云铭《韩文起》卷一)“开门纳巡”三句,上一句是无疑,下二句是无忌。
“远诚畏死”至“而谓远之贤而为之耶”,只就能守上反复明其不畏死。
“当二公之初守也”至“其谁之功也。
”此一段就翰所论而畅其说。
“蔽遮江淮”,则租税得通,可资以成中兴之业。
故以天下不亡为二臣之力,则文无一虚语。
“当是时弃城而图存者”至“设淫辞而助之攻也”,世得云:此数句暗渡下贺兰。
《史记》列传过接处,多有此法。
“过泗州船上人犹指以相语”,添毫法。
“籍时尚小,粗问巡、远事,不能细也”,夹此句,错综生动。
“嵩从巡久,亦不见巡常读书也”添毫法。
“巡怒须髯辄张”,再一写,生动。
“远宽厚长者”至“死时年四十九”,世得云“宽厚”二句应“无所疑忌”;“呼巡为兄”兄“处其下”。
故叙远死,即互见巡事以收,应“与巡俱守死”句。
(〔清〕何焯《义门读书记》·昌黎集))
气薄云霄,光争日月。
李翰叙公文,所谓诡然而蛟龙翔,蔚然而虎凤跃,锵然而韶钧鸣
者是也。
巡、远在地下,应掀髯起舞,读者亦掀髯起舞。
按:《唐书·许远传》即采公此论,南霁云、雷万春并附列传。
《巡传》言,巡至睢阳,与太守许远、城父令姚誾等合,遣将雷万春、南霁云等领兵战宁陵北,斩贼将二十,杀万余人。
《万春传》云,霁云、万春败贼于宁陵也。
另将二十有五,后皆死巡难,并详传中,唯四人逸其姓名。
又《巡传》,霁云亦不肯降,乃与姚誾、雷万春等三十六人遇害。
又《万春传》,令狐潮围雍丘,万春为巡偏将,立城上与语,六矢著面不动,巡任之,与霁云钧。
前辈以篇中但及霁云而不及万春,遂疑前之雷万春为南霁云之误。
愚谓不载首尾者,即雷传不详所来也。
老人略说,既第举霁云,小时初问,更不细及万春,则昌黎亦竟付之阙如,或略或详,于文义初无碍也。
愚既为此论,恐犹是师心臆断说,后阅黄太冲有《答张尔公书》,方言茅鹿门八家之选,其旨大略本之荆川、遵岩。
至其批评谬处,如昌黎《张中丞传后序》云“不载雷万春事首尾”与南霁云乞救贺兰,两不相蒙,而鹿门以为雷万春疑当作南霁云,若乞救之事,照应此句,以补李翰之不载,则非矣。
昌前人已纠其缪。
(〔清〕蔡世远《古文雅正》卷八)通篇章法、句法、字法皆太史公骨髓,绝非昌黎本色。
其洗发痛决处,诚足补记载之遗落,暴赤心之英烈,千载下凛凛有生气。
(〔清〕过珙《古文评注》卷六)方望溪曰:“前三段乃议论,不得曰记张中丞传逸事;后二段乃叙事,不得曰读张中丞传,故标以《张中丞传后叙》。
”愚谓文中所载人与事与言殊不一,人有李翰、张巡、许远、南霁云、于嵩、张籍;事有属翰者,属巡与远者,属嵩者;言有出于公、出于籍,出于公与籍之所述。
标以他题,不免有遗漏散漫之患,故名曰《张中丞传后叙》。
谓因张中丞传而后叙之也,是人与事与言虽纷杂,而无不包括,无不连缀矣。
惟名曰“叙”,故前后但分次第,不施互应、回抱等法,望溪云“截然五段,不用钩连而神气流注,章法混成”是也。
文前半专以翰不为远立传而发,非表章远之死节也。
故篇首叙“得李翰所为《张巡传》”至“不为许远立传”云云,下即说远守死与巡无异,以发明“恨不为许远立传”句意。
盖翰当日不为许远立传,为淆于“两家子弟”之疑,说者之诟耳。
但既以文章自名,应有材智,应达于理,不当以材智下者之疑为疑,不达于理者之见为见。
故“子弟”二节,正谓翰随声附和,不为远立传之无识也。
其辨子弟之疑远,正深责翰之材智下也;其辨说者之诟远,正深责翰之不达于理也。
不然何得李翰所为《张巡传》下,即提“翰以文章自名”为言邪?且远斯时显加追赠,并巡立庙已五十年,人亦孰不知远之守死与巡无异,而公犹呶呶表其死节,决无是理。
明人有裂前半为许远论者,不知何所见也?抑翰当日所淆,又以“畏死辞服于贼”之疑为主?故公亦先用辨明,而后辨其“分城而守”云云。
至于“二公初守”一节,因论说之诟远,而及于二公之俱被人责,因辨远之城陷,而及于二公之死守不去,以见时人论说,总不足为凭,而翰既为其所淆,不真无识哉!故“子弟”三段,有轻重,有相因,并非平列。
(〔清〕沈誾《韩文论述》卷五)此文前两段皆为远辨当时天下之诬;下一段申翰等立论,兼为张、许辨谤;而以“小人好议论”五句,为上下文作纽。
(〔清〕蔡铸《蔡氏古文评注补正全集》卷六)缘与张籍读中丞传,胸中触著许南事,及当时传说浮议,并张籍零星所闻,因成此文。
是书后体,非史传体也。
依文分则,作四则看。
为许远辩诬作一则,为二公辯死守作一则;此两则,乃辩体也。
叙南八事作一则,纪张籍述于嵩语作一则;此两则,乃叙事体也。
各成片段,慎勿牵纽。
(〔清〕浦起龙《古文眉诠》卷五十一)盖仿史公传后论体,采遗事以补传中所不足也,如背诵《汉书》,记城中卒伍姓名,起旋慰同斩者之涕泣,事近繁碎。
然为传后补遗之体则可,引为《张巡传》中正事,则事更有大于此者。
李翰书正坐太繁,极为欧阳文忠所讥。
然退之此文,历落有致,夹叙夹议。
欧阳公述王铁枪事,殆脱胎于此。
(〔清〕林纾《韩柳文研究法·韩文研究法》)退之于此文入手时,即极力为远伸辩,归结到小人之议论不足信句,远之冤曲始大白。
其下始将二公合论。
“当二公之初守也”起,至“谁之功也”止,即推扩李翰之意。
其下则痛诋贺兰。
诋贺兰不能无据,因引南霁云乞师事,正以坐实贺兰之罪。
乃贺兰不救,论者不责,反责全城抗节、与城同烬之忠臣!写南八之勇,千秋以下,尚凛然见其忠概。
(〔近代〕林纾《古文辞类纂》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