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KAB绩效考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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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加强KAB创业俱乐部的管理与自身建设,完善组织管理机制,有效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同时进一步增强KAB成员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全体成员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成员的整体素质,促使KAB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此考核制度。
KAB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和合理的评价手段对KAB成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做出评价,来评定、测量成员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与部门责任及绩效标准的差距,以达成持续改进的过程。
本办法适用于KAB全体成员。
第一章考核的目的
1,客观评价KAB成员的工作状态,为公平的竞争机制,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工作的改进提供合理依据。
2,促进KAB管理效率的提高和维持,促进KAB管理组织目标的达成。
3,开发人力资源,挖掘个体潜能,促使KAB人力资本优化,,客观评价KAB成员的工作状态,为公平的竞争机制,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工作的改进提供合理依据。
4,提升成员的潜能,在竞争制度下实现自我价值,并增强凝聚力。
5,最终目的是提高KAB工作效率,创建精英团队,以达到KAB的工作目标和发展目标,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俱乐部的发展。
4,提升成员的潜能,在竞争制度下实现自我价值,并增强凝聚力。
5,最终目的是提高全KAB工作效率,创建精英团队,以达到KAB的工作目标和发展目标。
第二章考核的原则
考核原则
㈠客观性:考核要客观的反映被考核者的实际情况,尽量减少以偏概全的主观印象、个人关系亲疏不同、偏见等带来的误差;针对客观考评资料进行评价,尽量避免渗入主观性和感情色彩。
㈡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被考核者要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
㈢公开性:被考核者对详细考核结果具有知情权,减小或避免考绩中可能出现的偏见以及误差,保证考核的公平与合理。
成绩按等级进行划分并公布。
㈣反馈性:考评的结果(分数或评语)一定要反馈给被考评者本人,否则就
起不到考评的教育作用。
在反馈考评结果的同时,应当向被考评者就评语进行说明解释,肯定成绩和进步,说明不足之处,提供今后努力的参考意见。
第三章考核的职责
一,考核小组
每次考核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或成立小组负责执行绩效考核以及处理成员关于工作的申诉,确保随机带来的公平性。
二,主席职责
1、负责分管部门考核工作审核及监督管理;
2、负责考核分管部门负责人;
3、负责对分管部门考核工作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
4、负责对指导反馈被考核人本人及所管理部门的考核情况,指导下属管理人员本人及其所管理部门的绩效改进与提升。
三,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协助制订本部门成员绩效考核指标;
2、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工作;
3、使用网络考核问卷,结合绩效考核制度和相关职务的要求对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负责部门互评评分;
4、负责指导部门成员进行绩效改进;
四,人力资源部
1、统筹管理整学生会的绩效考核工作:
2、带头建立考核体系:制定制度、流程,提供各种考核工具、模板;
3、负责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培训与指导;
4、负责收集、统计绩效考核的结果;
5、依据考核的结果制定对相关成员进行奖惩的计划;
五,考核纪律
1、参加考核者,考核必须本着公正、公平、认真、负责的原则。
2、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将给予扣分处理。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弄虚作假者,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的绩效一律按总分为0记分。
第三章考核内容
基本素质:
一、工作素养
要求KAB全体成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二、作风素养
要求KAB成员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为俱乐部带来良好的效益。
三、品德素养
要求KAB成员具有较好的品德素养,为人诚实,任劳任怨,助人为乐,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认真贯彻俱乐部的方针。
能力水平
一、决策能力
要求KAB成员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够积极参加,勇于实践,敢于对俱乐部所提出的意见进行全面的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二、组织领导能力
要求KAB成员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使各部门能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并能协调各部门的关系,达到利益最大化。
三、宣传鼓动能力
要求KAB成员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四、公关能力
要求KAB成员善于交际,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
第四章考核办法
考核分为活动考核与学期考核。
一、学期考核
1.对专员的考核。
a,专员自评
b.专员互评(针对本部门成员)
c. 部长评价干事(含副部长)
专员学期工作考核方面
专员学期工作考核表评分标准
A: 5分 B:4分 C:3分 D:2分
(2)对部长级考核(含副部)
a.部长级评价部长级成员
b.部长自评
c.专员评价部长
d.主席会议评价部长
部长级学期工作考核方面
部长级学期工作考核表评分标准
A: 5分 B:4分 C:3分 D:2分
2,部门的针对性考核(对基本考核的补充)
(1)新闻传媒部、财务部
部门学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A: 5分 B:4分 C:3分 D:2分
(2)商务部、项目部
部门学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A: 5分 B:4分 C:3分 D:2分
(3)人力资源部、办公部
部门学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A: 5分 B:4分 C:3分 D:2分
第四章绩效考核架构
考核方式
一,个人绩效考核
(一),专员
1,考核角度
(1)部长级对专员评价(40%)
(2)专员之间互评(40%)
(3)专员自评(20%)
2,考核手段
(1)问卷题型:同上
(2)问卷内容:该专员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对部门贡献,对部门了解程度的情况。
综合各方面表现情况评定专员工作绩效。
(3)执行方式:均由人力资源部制作问卷给各个部门完成并当场回收。
最后由人力资源部统计结果并撰写报告建议,上交主席团会议。
(二),部长级
1,考核角度
(1)干事对部长的评价(35%)
(2)部长级对部长级成员的评价(30%)
(3)部长自评(20%)
(4)主席团会议对部长的评价(15%)
2,考核手段
(1)问卷题型:同上
(2)问卷内容:部长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主要贡献(工作效果),部门建设方面;部长对于部门现状改进和建议;部长对未来建设和发展的看法。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管理
考核结果反馈
绩效核定后,考核小组搜集整理,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分析并总结报告上报主席团会议。
考核奖惩
根据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将报请主席团并对被评估人员采取有关措施。
同时部长与专员共同针对考核中未达要求的部分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计划。
部长有责任为专员实施绩效改进计划提供帮助,并跟踪改进效果。
1、奖励办法
(1)每学期依据个人和集体绩效考核的成绩评选,最优秀部长级干部5名(KAB俱乐部),最优秀专员每部2名。
(2)予以相关奖励,如KAB全体成员大会上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惩处办法
(1)对绩效考核成绩低于规定分数以下者将接受人力资源部经主席会议授权进行的警告。
(2)对于问题特别严重的专员或有严重失职问题的部长及副部将由主席会议授权,人力资源部发出的劝退信或革职信。
(3)问题不是特别严重者,由相关部门进行领导面谈,并观察其改正情况。
备注: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全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