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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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
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个体工商户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6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8.06.26
【实施日期】2018.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6号)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商业、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修理修配业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应分别使用修订后的《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业)》(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
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
2.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
3.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业)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26日
附件1: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商业)
单位名称:
采集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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