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锌矿相关管理制度-修正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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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锌矿相关关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办公室综合管理制度
2、办公室保密制度
3、档案管理制度
4、值班制度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1、招聘管理制度
2、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3、请假制度
4、薪酬管理制度
5、员工奖惩制度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储存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矿山机械设备使用管理保养制度
8、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章矿山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用车管理
2、矿车管理
3、车辆用油管理
4、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六章后勤保障管理制度
1、宿舍管理制度
2、库房管理制度
3、物品发放制度
4、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5、物资采购制度
第一章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办公室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办公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按以下制度执行。
第一条企业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企业行政、财务、合同等公务用章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杜绝因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和引起经济纠纷。
否则,将承担为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第三条负责各种来文的收发,传阅、催办、保存、借阅、回收、归档和保密工作。
第四条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办理公函、信件、传真、及网络
邮件的收发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办公用品和企业财产要妥善管理,如因部门原因或个人原因丢失、损坏,由部门或个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负责外来客人的接待工作。
第七条负责行政会议的通知,文件资料准备和文件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负责会议室、矿级领导办公室的卫生清理。
第九条办公室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企业人员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期间禁止一切娱乐活动.
2、办公室保密制度
第一条凡属上级下发的绝密文件、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扩大阅读范围。
绝密件的收发、传递,由办公室秘书管理,专柜存放,未经发文单位批准不得复制、摘抄。
绝密件,阅后应当天交还。
严禁携带绝密件外出。
不得将绝密事项转告他人。
第二条对机秘、密级的文件、资料要加强管理。
办公室秘书要严格收发、传阅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因工作需要复印,应办理登记手续,阅办后应及时将复印件交回。
销毁不同密级的文件要按上级规定办理,不准向废品收购站出售秘密文件、杂志或资料。
第三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
第四条需要保密的各种会议,应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到会人员,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
第五条做好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
凡秘密级以上的信息,严禁
上国际互联网.
第六条涉及秘密的电话、函电,要执行明电明复,密电密复的规定,确保通讯秘密。
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第七条销毁秘密公文,必须经过企业领导的批准,并且做好登记造册和监销工作。
第八条企业员工如若发现企业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即将可能泄露时,应当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做出相关处理,防止企业利益受损。
3、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档案是公司的宝贵财富,档案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加强档案管理,做好档案的保密、保卫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漏档案内容,不带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确保档案的保密与安全.
第二条归档范围:企业的规划、年度计划、财务审计、劳动工资、企业收支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工程方案、信函等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外单位人员查阅本企业档案资料,需经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进行查阅,除非领导同意否则一律不得抄录或借出。
第四条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档案库房。
第五条保存的档案要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做到管理系统化、科学化.
第六条对借出的案卷应及时催还。
同时,要准备有关资料的收集、
科学化。
第七条积极改善档案的保管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单位档案历史真面貌。
第八条定期督促各部门将有关档案材料及时上交档案室保管.
第九条对超过期限的档案资料,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过部门领导鉴定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再进行销毁。
4、值班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不迟到不早退,下班后按要求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对整个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注意防火防盗。
凡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者,将严肃处理。
第二条值班时间不得离岗,不做私事;非工作人员,末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司。
第三条如有客人要热情主动招待,并随时、定时关照.
第四条做好电话记录,电话的转接和记录按照流程处理。
第五条认真填写值班情况记录表,及时记录、反馈情况。
第六条值班人员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并在交班前做好值班记录。
第七条值班人员遇事可自行处理,如遇到职权外的事情,可通报请示领导.
第八条值班人员遇到紧急突发事情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与请示,以便及时处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1、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采用多种用工形式,主要有劳动合同制、协议聘用制、临时雇佣制三种。
第二条劳动合同制;需要在公司参加社会统筹保险员工,包括招录用大中专毕业生、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第三条协议聘用制:不需要在公司参加社保的员工,包括离、退休、社保挂靠原单位,尚未与原单位完全解除关系人员。
第四条临时雇佣制:公司在当地聘用的固定临时工、季节性员工,包括农民轮换工、协议工等。
第五条人事部对入职者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件、离职证明等相关文件进行检验并保留其复印件。
第六条入职手续办理完毕的员工进入试用期。
人事部在员工试用期将满的前一周进行考核审批,根据领导的审批结果为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或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行政人事部安排专人任考勤人员,考勤人员应该准确如实地记录企业员工的出勤.
第二条考勤记录的周期为每月1日至31日。
人事专员负责企业考勤的审核,根据考勤情况编制工资表。
第三条员工于法定节日加班的,应填写《加班申请单》。
非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其工作情况安排等量换休。
第四条迟到、早退超过半日以旷工处理;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的,以旷工处理;员工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
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请假制度
第一条员工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条员工请假一律填写请假审批单。
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请假者,应在当日以电话或其它形式报告给相关负责人,3日之内
完备请假手续。
第三条加班工时可以抵消病、事假,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报告.
第四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假期结束或提前到岗者,应到人事部办理销假手续。
4、薪酬管理制度(待定)
第一条企业贯彻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同工同酬的原则,实行岗薪工资制。
企业实行部分岗薪作为风险工资的制度.
第二条企业实行双向选择、聘任上岗制度。
员工被聘上岗后,按月核发岗薪工资.
第三条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支付周期为上月1日至上月31日,本月10日前发放,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十日。
第四条企业派出到其它岗位临时工作的员工,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继续享受原岗位的一切待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享
受新的岗位待遇。
第五条企业员工岗位变动,需持企业人事部门岗位变动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确认到岗发薪.
第六条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国家有关规定、物价水平、市场工资水平所作的工资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5、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企业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
第二条对有如下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1)能恪尽职守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或工作成效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节约公司财产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经济效益方面有突出业绩的。
(3)在生产、产品设计、劳动条件改善等方面有发明、创新、改进等取得显著成效的。
(4)在保护公共财产,预防或挽救重大事故立功的,使本企业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企业领导认为或基层建议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条对由下列行为的员工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2)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企业形象的。
(3)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4)破坏、私拿、浪费企业财务、假公济私的。
(5)泄露企业机密,在企业外为同行业企业服务的。
(6)犯有其它错误的.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1、内部财务管理
第一条总经理全面领导和负责本矿经营活动,支持财务及经济核算人员开展工作。
第二条财务科负责全矿的财务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会计核算、综合统计管理、工资核算等。
完成全矿的经营成本,统筹核算,正确全面分析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四条矿属其它各部门,承担并完成各自的经济指标,妥善进行财务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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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六条严格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落实财务管理,科学运营资本,提供准确、完整、客观的会计信息,正确分析和评价本矿的财务状况,为本矿的发展壮大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可靠的依据。
2、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岗位责任制,使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得到有效利用.
第二条固定资产在使用时的大修理、折旧计提、内部转移、停用等都应登记造册。
第三条在购入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往完工交接时,财务部门应现场参与验收、鉴定,保管好其合同、发票验收单、竣工报告等资料。
第四条建立健全设备运行台账及维护检修记录.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六条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3、会计及出纳职责
第一条负责企业的会计核算事宜,及时做好凭证的编制,登记,做到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第二条按月度及时填制并报送会计报表、费用报表、工资报表、报表附注、科目余额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
第三条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
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条按月、季、年度及时进行税务申报及汇算清缴,依法正确计提和上缴各项税费,并负责铅锌矿税费台帐的登记和管理。
第五条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并负责铅锌矿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台帐管理,直接参与企业各项资产的清查和盘点。
第六条配合各经营管理部门,及时清算部门债权债务,加速资金周转.
第七条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根据企业规定的费用报销和收付款审批手续,办理现金及银行结算业务.
第八条负责银行账户的日常结算,包括银行结算单据的填发、取得、核对.
第九条保管现金、存单及其他各类有价证券,并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如发现涨短,及时上报领导。
第十条不得挪用现金或以“白条”抵库,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第十一条按时清理帐目,督促因公借款人员及时报帐,杜绝个人长期欠款。
第十二条负责在手税务发票、收据、支票等票据的保管和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
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查思想,要认真检查各级领导及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查管理,检查各工段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进行情况。
第三条查隐患,检查不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查安全设施,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如接地、避雷、防火、防爆等设施的灵敏程度是否合乎标准要求。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对矿山从业人员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素质.
第二条新进矿山的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第三条调换工种和采用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矿山职工在安全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离路线;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由专人带领.
第六条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电工、焊接(切割)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安全教育和动手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准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机构,明确人员,规定职责。
第二条定期按时排查事故隐患,对危险区域、要害岗位的事故隐患,要重点排查整改,并落实整改措施,验收整改成效。
第三条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事故,经查实为隐患整改不力的,从重处罚.
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对提高工效,降低成本,技术改造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第二条对避免重大责任事故,对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成绩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第三条对维护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在工作中,给予重奖。
第四条合理化建议者,被采纳后证明有效益者,视其效益给予奖励。
第五条长期坚持原则的管理人员,工作长期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条对无违章记录,未发生大小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重奖.
第七条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承担责任,给予批评、教育,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盗窃公物的,责令退还,给予除名至移交辖区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不服从安排,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及重大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
5、储存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第一条完善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硬件设施,修建符合安全标准的爆破器材专用库房、守卫室,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有效的防护设备并安装报警装置,落实犬防措施,并确定专人24小时守护。
第二条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或储存室内,不准乱存滥放。
第三条储存库室必须做到: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登记清楚,帐物相符。
库内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保持整洁、干燥,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存放,专用库房内不得储存其它货物。
第四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
严禁把其它容易引导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搞其他活动,库墙外15米内不应有杂草和灌木丛.
第五条库内禁止安装非防爆电器设备。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应按劳动条件,实际工作需要发放的防护用品。
第二条防护用品系矿山职工生产工作中使用,非福利待遇,不允许用来调换其它物品。
第三条物质供应部应到定点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按其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检查,如所买防护用品在质量上的问题,应由采购单位负责退换或赔偿,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7、矿山机械设备使用管理保养制度
第一条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要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条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三条做到设备不带病工作,不超负荷工作。
第四条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对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定期向矿领导汇报。
8、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专职电工一定要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技术作业证”和“电工作业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工作。
第二条电气设备、线路的一切修理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一律禁止上述工作。
第三条操作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第四条电气设备线路修理时,应拉下开关或刀闸,并在开关或刀闸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标牌.
第五条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对待,绝对不准
触及.
第六条凡电气工具在使用结束后或暂停工作时,应切断电源。
第七条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带电部分,任何人不得触及,已安好的安全罩或围栏隔离,未经批准不得拆除。
第八条电气设备要注意保护,防止进水、蒸气、酸、碱等液体.
第九条在进行一切危险的电气作业时,至少有两人进行,其中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第十条低压配电室,非电工或非生产指挥人员,不准入内.
第五章矿山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用车管理
第一条办公用车须填写《办公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经部门主管审核、副总经理审批,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办公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矿厂相关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矿厂,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矿厂,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矿厂。
第三条办公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矿厂,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矿厂的,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原因,以获得批准。
第四条办公车辆驾驶人员返回矿厂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含出发公里数和返回公里数)及时上交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矿车管理
第一条采矿(运输)车辆由生产矿长统一领导下各采矿科长自行管理,以确保车辆安全营运与配置要求。
第二条各采矿科室车辆出车、运矿应由采矿科长或生产矿长统一调度,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采矿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采矿车辆。
第三条采矿科长应根据矿厂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采矿科长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生产矿长。
第四条矿厂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第五条矿厂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矿厂车辆停放在矿厂指定的地方.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矿厂的,须经部门主管批准。
第六条采矿科长根据矿厂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第七条驾驶人员在车辆运矿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3、车辆用油管理
第一条矿厂所有车辆均由办公室定点加油站处统一办理车辆加油卡,并统一使用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第二条车辆加油卡办理后,办公室后勤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
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办公室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第三条办公室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第四条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第五条一车一卡,一车一表,办公室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4、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一条办公室主任或生产矿长负责对各自管控车辆的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第二条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第三条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并保留更换部件交矿厂财务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第四条采矿科长或生产矿长需对运输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第五条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