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28
•【字号】泸市府函[2008]160号
•【施行日期】2008.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泸市府函〔2008〕1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健康发展,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与消费,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投资和消费信心,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和住房消费环境
(一)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吸引力和集聚力。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四个四”发展战略,坚持以规划为先导,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努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认真贯彻国家住宅产业政策,着力提高住宅小区环境及内在品质。

(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优先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优化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中低价商品房规划选址和配套设施建设,全力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拆迁户安置及特殊人才引进等住房需求。

(三)认真贯彻我市购房落户的有关政策,广泛吸引市外购房者来我市购房。

(四)加大对房地产业的金融扶持力度。

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积极拓展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全力保障个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

二、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量和结构
根据市场需求科学确定年度土地供应量和投放节奏,优先安排社会保障性住房用地。

引导理性竞买土地,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督促房地产项目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三、强化行政管理服务和监管
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发〔2008〕36 号)文件要求,加强监管,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等工作流程,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提高服务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同时要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标准,监督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体系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品牌发展。

四、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大做强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市场规律,衡量自身实力,理性投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行业整合,提升企业竞争力;注重调整产品结构,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

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引导。

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研究和市场趋势分析,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信息。

(二)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房地产业作为我市经济的支柱产业不动摇,鼓励投资和支持消费。

六、落实激活房地产交易的具体措施
(一)调低房地产市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

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将泸州市规划区2008 年房地产市场指导价下调20%。

(二)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3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男60 岁、女55 岁调整为男65 岁、女60 岁。

(三)激活房地产交易、降低房地产交易费用。

将2008 年11 月7 日起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成交的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手续费由3 元/㎡调整为1.5 元/㎡(成交时间以网上签约时间为准);将2008 年11 月7 日起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成交的二手住房交易手续费由6 元/㎡调整为3 元/㎡(成交时间以登记时间为准)。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执行。

本意见实施期间,国家、省有新的优惠政策出台,按国家、省的规定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