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管理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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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对从事放射性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两年。对从事放射性作业人员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66
为从事放射性作业人员配发个人剂量计,放射性作业人员在从事放射性作业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
67
委托具备个人剂量监测资质的机构对从事放射性作业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最长不得超过90天,建立个人剂量计档案。
6
查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出入库制度、日常安全检查和办公会制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安全保卫制度、销毁制度、运输贮存安全操作制度、应急预案等9项制度。
验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及各项直线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7
资质、备案与培训(100分)
每项25分
按时开展放射性物品备案,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1
查验: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及以往运输的相关记录。
22
贮存与发放
(200分)
每项10分
放射性物品贮存库 (以下简称源库)的选址应符合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要求。
23
源库应为独立的建筑,四周应设不低于2米的实体围墙,应设源库值班室、警卫室。库区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其他危险物品,不得设其他建筑。
37
贮存与发放
(200分)
每项10分
贮存或载运放射物品的罐(桶)(以下简称源罐)应便于搬运和放射物品的取出、放入,必须能锁定。所有放射物品源罐必须有铭牌。
38
源库保管员每天24小时值班,负责源库的日常管理和办理借还源手续。借还过程要对入库的每一个源逐一实行“双人、双检、双签、双锁”,确保万无一失。
39
24
库房消防器材完好,配置符合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25
围墙与源库四周的距离,应达到在使用活度最大的裸体放射性物品时,围墙处的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Gy.h-1。源库外和库区大门应设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电离辐射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26
源库内应设放射性物品贮存坑(简称贮源坑)。贮源坑深度不小于1.5米,贮源坑盖应有足够的防护材料,保证贮源坑盖上表面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Gy.h-1。每个贮源坑应设有所存放射性物品及出入库的动态标识。
59
所有的密封放射性物品应每年进行一次泄漏检测。发生放射性物品坠落井内或丢失、被盗后收回后,由于各种原因怀疑放射性物品有损伤时,更换放射性物品的外壳等特殊操作后等情况时,应立即进行放射性物品泄漏检测。
60
报废放射性物品交还生产厂家或送交具备资质的政府机关指定的单位回收处理。
61
与报废放射性物品交还厂家或单位签订的放射性物品报废销毁协议中的安全责任清晰、有效。
放射性物品管理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检查组成员:年月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描述
1
组织机构与职责
(100分)
每项20分
明确本单位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本单位各级放射安全和防护管理第一责任人和放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各过程直线管理责任人。
2
明确放射性物品库安全联系人;联系人定期到位进行安全观察、沟通与检查,发现问题按要求整改。
11
运输
(200分)
每项20分
依据国务院《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向所在地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依法为单位和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
12
运输车的停放应符合SY 5131《石油放射性测井辐射防护安全规程》中的规定,源车应选择非人口稠密点通过,不得在公共停车场停放。
(4)民爆物品装卸、装枪,放射性源装卸规程制修订及执行情况;
(5)2015年上年集团、公司、DNV审核及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每项10分
借源前,押源人应对源车源仓门锁、仓内放射性物品罐的固定设施、警示标识、监控报警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有效后,方可前往源库领取放射性物品。
44
押源人凭“借源通知单”提取所需放射性物品,双方按“双人、双检、双签、双锁”要求用监测仪对每枚放射性物品进行核实,并对其源罐锁、标识等情况进行检查验证,确认完好后,双方在“放射性物品借还登记本”上签字认可。
62
员工职业健康防护
(70分)
每项10分
为从事放射性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放射性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63
为从事放射性作业人员提供放射性保健津贴,并可以安排放射性保健休假。
64
组织从事放射性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放射性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放射性作业。
27
每个贮源坑表面计量不超标25usv/h。
28
源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及通风条件。
29
贮存大于200GBq的中子源和大于20GBq的伽马源的源库,应有机械提升设备。
30
源库内无裸体源的条件下,源库墙外沿1米高1.5米处的放射剂量当量率应低于2.5μSv.h-1。
31
库区设置应急撤离通道,源库内应设有防盗报警装置、监视装置和通信设施。
源库保管员每天交接班时对放射性源借还、存放动态进行清查核对。
40
放射性物品库设安全护卫人员,每天24小时值班,负责对进入库区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和登记,并在库区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41
密封型放射性物品应放入源罐内,存放在贮坑内保存。
42
查验:放射性台帐、监控设施及视频、巡更录像等。
43
使用
(140分)
3
明确本单位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地方备案、台账维护、监督检查、剂量检测、职业健康体检、事故调查、应急管理等责任部门。
4
明确本单位放射性物品相关培训教育、放射性物品的采购、验收、调拨、建档,贮存、保卫、运输、使用、退役、设备设施管理部门。
5
本单位放射性物品管理制度齐全完善,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清楚本岗位、本部门相关管理职责。
48
当井场不具备存放放射性物品条件时或使用专用源车运源时,应存放在源仓内并上锁,监护人进行有效监护。
49
刻度源(校验源)在源车源仓内存放并上锁,监护人进行有效监护。
50
使用前检查源是否存在,并记录测量结果。
51
装、卸源前清除区域中除装卸人员之外的所有人员。
52
装、卸源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铅衣、铅眼镜、个人剂量计,确认盖好井口及鼠洞,使用专用装源工具操作。
8
在放射性物品转入前,将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的采购申请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9
在放射性物品转出前,对转出放射性物品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转出申请,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10
从事放射性物品使用、运输、贮存等相关人员定期参加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后,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性作业,每年对所有的放射性物品操作人员进行一次能力评价。
71
各项监控记录、报表清晰有效。
72
应急管理(100分)
建立应急组织,落实职责和应急物资,制定应急预案。
73
发生辐射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4
单位对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保持相关记录,对培训和演练效果进行评价。
53
完成卸源后,立刻将源罐移出装卸源的区域。
54
押源工使用放射性探测器确认源是否在源罐中,记录检测结果。当有多个源时,使用放射性探测器时应该把源分开最少相隔3米。
55
离开井场前,按“双人、双检、双签、双锁”要求对放射源进行确认核实,放射源监护人须对放射源临时存放地点和施工区域进行辐射监测并比对作业前监测值。
45
将所借放射性物品装入源仓内,对源罐上锁并进行固定,关闭仓门上锁,开启监控报警系统。
46
测井现场放射性物品临时存放地点,应选择在井队(相关方)和测井作业人员非经常停留、作业和行走处,临时存放点夜间要有照明条件,保证放射性物品监护人对临时存放点的放射性物品进行监护。
47
监护人对放射性物品临时存放点设置控制区,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
56
返回单位(或厂区刻度仪器完成)后,应首先将放射性物品送还源库贮存,严禁拖延归还分)
每项10分
每年应按照放射性物品保养程序要求,安排专人对下井密封放射性物品进行保养。当密封源壳发生变形、腐蚀、损坏等情况时,应返回生产厂家或专业机构维修。
58
放射性物品检查保养时维修保养人员应办理借源手续,将放射性物品运至专用维修保养区域,区域入口处应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识和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2
源库应设立动态监视栏,记录放射性物品使用动态,做到帐、物、卡、位相符。
33
源库内应备有辐射检查的仪器,仪器完好并在鉴定有效期内。
34
库管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5
源库房门双人、双锁管理。
36
源库应建立放射性物品资料台帐。其主要内容有:新存入的放射性物品、废源处理和放射性物品贮存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核查,并记入台帐。
17
运输时将放射性物品锁在源罐内并将源罐固定在运输车上。
18
每行驶两小时停车由押源员对贮存箱的监控报警系统、源仓门锁、警示标识和放射性物品固定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19
运源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进入人口稠密区和在公共场所停放,途中临时停车;不允许无关人员搭乘和搭运无关的物品。
20
测井作业队在外食宿,运源车停放和出发时,押源人使用监测仪对放射性物品进行核实,并对贮存箱的监控报警系统、源仓门锁、警示标识和放射性物品固定情况进行检查。
其他方面
(1)重点核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五落实五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业务部门直线责任落实情况。
(2)公司“十二大风险”以及专项重点风险防控方案、风险分级防控责任、风险辨识活动开展、防控措施制度及落实情况。
(3)本专业系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汲取及纠正措施落实情况。
13
车辆配备满足在线监控要求,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定期检查的监测仪器。
14
放射性物品应能在源仓内固定,源罐锁、源仓门锁完好,源仓监控报警系统完好。
15
源库管理员依据生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放射性物品) 领用审批单》与押源工进行借、还移交,并保持《借还源记录》。
16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有专职押源员或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押运,司机不得兼押源员;押运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68
为从事放射性作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职业健康体检和个人受照射剂量测读值如实告知本人。
69
监控管理(40分)
放射性监控系统设备完好率应大于98%,GPS、放射性物品在线监控、视频监控上线率达到90%。
70
车辆及放射性物品GPS、放射性物品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检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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