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苗力满参加传销的案件(青黄市监处罚〔2022〕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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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苗力满参加传销的案件(青黄市监处罚〔2022〕910号)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青黄市监处罚〔2022〕910号
【处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5986000000禁止传销条例5986070000禁止传销条例59860240000禁止传销条例59860240300
【处罚日期】2022.08.09
【处罚机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青岛市
【处罚对象】苗力满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20 12:43:56
青黄市监处罚〔2022〕910号

关于苗力满参加传销的案件法定代表人称
苗力满工商注册号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代码
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8-09 00:00:00处罚幅度
2022年7月5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移送我局涉嫌传销案件,其中涉嫌传销人员有苗力满等人。

根据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的移送材料,苗力满涉嫌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本局于2022年7月6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局办案人员根据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移送的案件材料对当事人苗力满涉嫌参加传销活动情况进行了相关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苗力满于2022年5月份经上线臧立国介
绍参加了“48600数字理财"项目。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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