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教委《关于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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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口交通安全通告通知

校门口交通安全通告通知

校门口交通安全通告通知校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稳定有序的校园环境对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至关重要。

作为家长和学校的共同责任,我们必须切实重视校门口的交通安全管理,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行车环境。

交通拥堵问题亟待解决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汽车数量的迅速增加,校门口的交通拥堵问题越来越严重。

上下学高峰时段,大量家长开车接送孩子,加上学校门口的停车位有限,车辆难以有序停靠和通行,往往出现混乱拥堵的局面。

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日常的交通秩序,也给孩子们的安全带来了隐患。

针对这一问题,学校已多次呼吁家长尽量选择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公共交通工具接送孩子,但效果并不理想。

一些家长仍习惯性地开车送孩子上学,导致校门口拥堵状况未得到根本缓解。

安全隐患亟待排查校门口的交通安全问题不仅仅体现在拥堵方面,还存在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

例如,有些家长为了尽快将孩子送到学校,会在非指定区域随意停车或临时停靠,这不仅影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还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有时候,孩子们下车后直接穿梭在车流中,这种行为极其危险,极易发生意外伤害。

校门口附近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线划分不清晰,也给行人通行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针对这些安全隐患,学校和交通管理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范和整治,确保校门口的交通环境达到安全、有序的标准。

缓解拥堵,提升安全为进一步改善校门口的交通状况,切实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家长朋友们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有序接送孩子,积极配合学校和交通管理部门的各项管控措施。

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引导家长合理安排接送时间,尽量错峰接送,以缓解高峰时段的拥堵情况。

学校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优化校门口的道路设计和停车位布局,提高通行效率,降低安全隐患。

加强校门口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提高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文明有序的行车习惯,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只有通过家校社会各方通力合作,我们才能切实解决校门口的交通安全问题,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有序、舒适的学习环境。

学校安全大检查自查报告(通用5篇)

学校安全大检查自查报告(通用5篇)

学校安全大检查自查报告(通用5篇)学校安全大检查篇1学校积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教育局关于转发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新学期开展中小学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精神,按照教育局对安全工作要求,制度化、经常化地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为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在自查中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学校领导班子立即召开安全专题会,逐项逐条学习贯彻教育局关于转发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新学期开展中小学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精神,决心进一步加大安全力度,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逐室、逐间、逐墙,进行检查,检出问题立即整改,为教育教学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会议作出决定:1、“通知”精神立即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学文件促落实,明确安全责任,按照学校“日查、周查、月查、安全检查表”所列项目逐条进行检查,保证自己所负责的区域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2、各班立即召开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一次强化常规安全教育。

班队会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效果显著,不流于形式,真正起到安全教育的作用。

二、加强学生上下楼梯管理学生上下楼事故时有发生,与管理工作跟不上防范措施不到位,护导不利有直接关系。

为此学校采取了以下措施:1、对楼梯及扶手等设施进行了一次全面检修,做到完好率100%,在教学楼上下楼梯设立了安全线,使学生一目了然,确保楼道楼梯畅通,杜绝了拥挤现象的发生。

2、学校每天安排教师、少先队中队长以上干部课间和放学在各楼梯口值班,护导疏散学生,值日人员要求到位及时,责任明确,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管好放学路队,加强交通安全1、班级校外活动,必须书面报告学校,未经允许严禁外出。

2、设立了安全警示牌,放学路队一、二年级学生由班主任护送到校门口,三、四、五年级由班主任护送到楼下。

3、学校每天安排教师早、中、晚。

上学、放学在校门口值班制度。

维持秩序,疏散学生。

保证学生的安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29•【字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厅〔2008〕2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并结合区县实际,做好以下工作:一、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各中小学要结合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和校园风险勘查等工作,做好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等工作;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教育学生不携带管制刀具;加强春游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严防学生在集体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二、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各区县要结合校车复核、推荐学校周边“最可爱的护校交通民警”和“最可爱的护校交通协管员”以及“迎奥运、安全出行”等工作,协助交警部门严格把好校车安全关,切实做好校门口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厅〔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2008年3月11日18时,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第二中学初二学生邵聪府在教室内与本班学生丁楠发生口角,被丁楠持刀刺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3月23日13时,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三岔河镇一辆沿途搭载31名周末返校初中寄宿生的拖拉机坠入道路右侧12米深沟,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1名学生重伤,22名学生轻伤。

3月24日17时30分,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广武中心学校按路队制组织学生放学回家途中,一辆高速行驶的大货车因司机疲劳驾驶冲入非机动车道,撞向学生队伍,当场造成4名小学生死亡。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车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车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车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6•【字号】宁政发[2013]154号•【施行日期】2013.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车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5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车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16日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车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上、放学车辆接送工作,强化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现就加强全市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的组织、运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负责、科学发展、因地制宜、依法管理、分工负责、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强化区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创新管理和运行模式,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制,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公交优先、校车弥补不足”的依次工作原则,全面加强我市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中小学生上放学享有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和校车服务。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和农村“村村通”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更加科学完善,基本建立起权责明确、机制健全、管理规范、运行有序、便捷安全的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保障格局,公共交通或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可以满足路途较远,需要乘车上放学的中小学生的实际需求。

三、总体原则(一)属地管理、以区为主。

各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筹推进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各项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2.29•【字号】辽教办电[2010]189号•【施行日期】201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教办电[2010]189号)各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12月27日清晨7时40分许,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因果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运送学生的三轮车坠河,14名学生遇难。

事故教训惨痛,令人警醒。

我省进入冬季以来,强降雪等极端恶劣天气增多,农村道路交通情况较差,很容易发生校车安全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校车安全关系着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和谐幸福,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建设平安辽宁,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把规范校车管理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中,纳入到和谐校园创建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落实责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立即开展校车使用情况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本辖区、本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

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车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保险、车辆安全状况及接送的学生人数、时间、班次等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监管工作,严格校车准入制度,对无安全保障、未达到国家校车安全标准的车辆坚决予以取缔。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榕教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榕教规〔2024〕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中小学、幼儿园:为了全面提升校内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福州市教育局2024年2月28日附件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为了全面加强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请全市相关学校贯彻落实。

第一条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后文简称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车辆进入学校一般须满足四个条件:校门口能满足人车分流或做到安全隔离,校内有合规的车辆停放场地或地下停车场,进入车辆能够全程进行监管,车辆行驶的线路、停放的位置没有师生集体活动。

未经学校同意,外来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一律禁止进入校内。

第二条制订校园内车辆管理制度,学校自有车辆、教职工车辆、送货车辆等需长期进入校园的各类机动车辆一律由各校自行办理《车辆出入证》,并与教职员工等长期入校的驾驶人签订车辆出入安全责任书。

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15•【字号】津教委办〔2016〕114号•【施行日期】201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日前,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与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东峰同志就全市开展农村枯井、城市井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单位迅速部署排查和整改,健全长效的责任和管理机制。

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教育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行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学校校内水井排查整治工作。

据统计,我市有部分无集中供水的学校曾经或正在使用自备水源供水,因此,各单位要对校内水井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于已经废弃的枯井采取专业方式回填封堵,对于正在使用的水井要加装防护措施,对老旧设备要及时更换,设立警示标牌。

二、实行全覆盖地毯式的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单位要有案必鉴,组织对学校内坑塘、井盖、道路无标识塌陷、沉降深坑、管道开挖、围墙破损、取暖设施、特种设备以及校内施工工地安全管理等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排查。

同时,要举一反三,防控建筑外檐墙皮脱落、女儿墙倒伏、玻璃窗破损、户外广告倾覆、树木枯枝坠落等高空坠物事故的发生。

三、对发现的隐患要先应急处置,后督办整改。

对于在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各单位要先行进行应急处置,防止对师生造成伤害。

然后要对发现的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方案,进行彻底整改,整改方案要有时间节点、有方案措施、有责任人员。

高职学院主办单位,独立学院、附属医院以及附属中学的母体校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做好对所属学校的监督检查工作。

2016年11月15日附件:1.各区教育局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汇总表2.学校/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汇总表。

乘载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情况调查表

乘载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情况调查表

乘载中⼩学⽣上下学车辆情况调查表乘载中⼩学⽣上下学车辆情况调查表学校(盖章)调查⽇期:年⽉⽇内部明电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对中⼩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安局:为进⼀步加强中⼩学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中⼩学⽣的⼈⾝安全,教育部、公安部决定⾃2006年11⽉27⽇⾄12⽉6⽇,由教育⾏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中⼩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动。

现将《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对中⼩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教电[2006]30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并遵照执⾏。

⼀、各地教育⾏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必须⾼度重视此次集中排查整治⼯作⽅案,明确集中排查整治⼯作的各项要求,精⼼组织实施。

教育⾏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强化协作,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集中排查整治⼯作抓出成效。

⼆、各县(区)教育部门、公安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内所有的中⼩学校、幼⼉园展开拉⽹式的排查,排查⾯必须覆盖到边区内的所有公、民办中⼩学校、幼⼉园,保证做到⼀个不漏,不留死⾓;要把寄宿制和民办中⼩学校、幼⼉园作为排查的重点。

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彻底摸清辖区内校车的数量、车辆所有⼈、驾驶⼈、运⾏时间和⾏驶路线;要重点排查校车的粘贴“接送学⽣专⽤校车”标识的情况、校车的安全性能和各项安全技术指标情况、师⽣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情况、校车驾驶员的资质审核以及接受安全教育的情况、学校和幼⼉园租⽤个⼈车辆接送学⽣的情况。

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确保不让⼀辆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车辆上路。

在集中排查整治期间,各地要对校车超员、超速⾏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为以及⾮法营运车辆进⾏严厉查处。

三、此次集中排查整治⼯作由市级教育、公安部门负责统⼀部署,县(区)级教育、公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各县(区)教育局、公安局必须对排查结果进⾏登记造册,建⽴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

10法律法规性文件

10法律法规性文件
教育部
2006-8-24
教基[2006]19号
FG046
《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等七部委
2011-4-7
教监[2011]8号
FG047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
2004-5-19
教育部令第18号
FG048
《教育部关于2011年开展教育行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FG079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8年6月13日通过
FG080
《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办法》
FG081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第四周期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津教委人[2008]5号
FG082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第四周期(2007-2011)继续教育规划》
国家档案局
1999-5-5
国家档案局令
第5号
FG009
《教师资格条例》
国务院
1995-1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
FG010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
1999-6-13
中发[1999]9号
FG011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
1998-11-21
1992年4月3日全国人大七届五次会议通过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修正
FG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全国人大
1997-5-9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公布

通知关于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

通知关于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

通知关于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XXX学校通知尊敬的师生们:根据交通部门的要求,为提高师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校园交通的有序进行,我校决定开展一系列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背景交通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

目前,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作为学校,我们有责任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行为习惯和安全意识。

通过这次活动,我们希望能够深入到每个学生心中,让他们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二、活动目标1. 提高师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习惯。

2. 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

3. 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三、活动内容1. 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安排交通专家来校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讲解,用鲜活的事例和生动的语言增强学生们对交通安全的认识。

讲座时间:10月10日上午8点。

2. 校园交通规范宣传制作宣传标语,将校园交通规范的内容制成易于阅读的海报,在学校的主要通道、车辆停车区域等地进行展示。

宣传时间:10月10日-10月20日。

3. 实地交通安全教学组织师生前往附近的公园或广场,进行实地交通安全教学。

通过模拟交通场景,教导学生如何过马路和如何正确使用人行横道等。

教学时间:10月15日上午9点。

4. 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展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展播活动,选取一些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安全知识进行展示。

展播时间:10月20日-10月31日。

5. 交通安全演练通过组织学生参与交通安全演练,模拟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求救行为。

演练内容包括正确使用灭火器、逃生突破等。

演练时间:11月5日上午9点。

四、活动注意事项1. 所有参与活动的师生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反交通法规和校园交通规定。

2. 学生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搭乘无牌、无证的非法交通工具。

3. 参与实地教学活动的学生必须按照教师的指导行动,不得单独离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6.13•【字号】京教勤[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京教勤[2006]16号)各区县教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落实《首都教育安全稳定“十一五”规划》的工作部署,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

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是教育工作的首要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责任重于泰山。

各区县教委和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将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日常管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县教委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十一五”规划和实施计划,通过扎实的工作,将中小学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中小学要以校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要从学校专职保卫干部的配备入手,加强力量,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形成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有力保障。

三、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流动人员子女学校安全工作。

区县教委要指导学校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寄宿制学校存在的治安、卫生、饮食、交通等问题,要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宿舍、食堂等建筑用房建设和使用标准严格把关,不留建筑上的安全隐患。

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注意事项通知

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注意事项通知

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注意事项通知亲爱的家长、同学们:大家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现将有关交通安全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行走安全1、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孩子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过马路时,一定要走斑马线,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嬉戏玩耍。

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了解其含义,并按照指示通行。

2、专心行走走路时要集中注意力,不要边走边看书、玩手机或听音乐,以免分散注意力,忽视周围的交通情况。

不要在马路上停留、围观,遇到突发情况要迅速离开现场。

3、结伴而行上下学最好能结伴而行,这样可以互相照顾和提醒。

如果遇到陌生人搭讪,要保持警惕,不要与之交谈,更不要跟随其离开。

二、骑行安全1、年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满 12 周岁的学生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 周岁的学生不能骑电动车上路。

家长要严格把关,不要让孩子违规骑行。

2、佩戴安全装备如果孩子骑自行车或电动车上下学,一定要让他们佩戴好安全头盔,保护头部免受伤害。

同时,建议穿戴反光衣物,提高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的可见性。

3、检查车辆状况每次骑行前,要检查自行车或电动车的刹车、轮胎、铃铛等部件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性能良好,避免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

4、遵守交通规则骑行时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逆行、闯红灯、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转弯时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观察后方情况后再转弯。

三、乘车安全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教育孩子在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时,要站稳扶好,不要在车上嬉戏打闹。

车辆停稳后再上下车,避免拥挤和踩踏。

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发生危险。

2、乘坐校车如果孩子乘坐校车上下学,要按时在指定地点等候校车,上车后系好安全带,不要在车上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

在校车行驶过程中,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03.18•【文号】教基厅[2005]6号•【施行日期】2005.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教基厅[200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近年来,随着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大量增加,与校车有关的各类安全事故也明显增多。

2005年3月8日,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民办“小神童”幼儿园一辆经过非法改装的金杯牌面包车(核载10人),在运送22名师生(1名随车教师,21名儿童)离园回家途中突然熄火。

驾驶员检修时违规操作,发生爆燃并迅速蔓延,导致车辆起火。

虽经随车教师的奋力抢救,但仍造成12名儿童死亡(5名当场死亡,7名抢救无效死亡)、5人受伤(4名儿童及随车教师),车辆完全烧毁。

这起事故教训极其惨痛,说明一些地方和学校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严重漏洞,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亟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各地要从这起特大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措施,加强校车和租用车辆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各地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凡是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一律停止由学校组织的统一接送。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限期完成。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将校车管理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范围;尽快制定当地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立即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对所有校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对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不具备校车条件的车辆要坚决停用,已到报废年限的立即予以报废,严禁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上路。

二、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校校车的实际用途、运送师生数量和经济承受能力选购或租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等作为校车使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京政办发[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交通委二〇一二年八月)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探索新形势下的长效监管机制,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为重点,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加强科技监管手段应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一)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准入、退出等制度建设。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行业、专项及综合监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依法加强企业监管,强化道路客运、城市客运、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重点行业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提高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天津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津教委办〔2016〕143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各直属单位、各办学单位:江西丰城、重庆永川等地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局面,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厅〔2016〕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工地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联合印发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o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124号),要求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以及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为总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度,明确细化安全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压实各级安全工作责任。

二、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改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津党教〔2016〕74号)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o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124号)要求,在今年数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巩固深化,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2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2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2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接送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下同)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逐步建立起职责权利明确、规范有序运行、满足实际需要的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是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及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教育、公安、财政、交通、税务、安监、物价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层层签订管理责任状,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也要成立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工作的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省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

上放学交通安全教育通知(3篇)

上放学交通安全教育通知(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家长、老师们: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学生上放学期间的安全,我校特此发布如下交通安全教育通知,请各位家长和老师们予以重视并严格执行。

一、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交通安全是关系到学生生命安全的大事,也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因此,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

二、交通安全教育内容1. 交通安全基本知识:- 行人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

- 不得在道路上嬉戏、玩耍,不得翻越交通隔离设施。

- 乘坐交通工具时,要遵守乘车秩序,文明乘车。

- 不得在车行道上拦车、追车、抛物击车等。

2. 自行车交通安全:- 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逆行。

- 骑自行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 骑自行车时,应当年满12周岁。

3. 机动车交通安全:- 驾驶机动车接送学生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 驾驶机动车接送学生时,要特别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确保安全。

- 驾驶机动车接送学生时,不得在校园门口随意停车,影响交通秩序。

4. 恶劣天气交通安全:- 雨天行车时,要注意路面湿滑,减速慢行。

- 雨天步行时,要注意路面积水,防止滑倒。

- 雾天行车时,要打开雾灯,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距离。

三、交通安全教育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 学校将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讲座,邀请交警部门专业人员为学生讲解交通安全知识。

- 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渠道,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2. 开展交通安全实践活动:- 组织学生参观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实地了解交通安全知识。

- 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班会,让学生分享自己的交通安全经验。

3. 加强家校合作:- 请家长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共同维护孩子的生命安全。

- 学校将定期向家长发送交通安全提醒,提醒家长关注孩子的交通安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3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3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7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组织制订了《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全为天,责任如山。

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为了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7号)精神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结合全市各类学校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

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治。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内部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不发生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不发生学生意外伤害死亡事故;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对学生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为了做好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市、县(市、区)联合检查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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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教安稳…2012‟12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现将市教委《关于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渝教办…2012‟1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学校一并予以落实。

一、加强教育,落实责任。

各中小学要切实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之中,坚持每天放学利用课后“一分钟”时间、周末利用举行降旗仪式集合时间长期坚持不懈地教育学生不要乘坐摩托车、三轮车、货运车及超员超载车辆,不成为超员超载人员。

并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教师家访、发短信息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要求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共同抓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家长更不能带领孩子乘坐这些车辆。

二、认真清理,积极整治。

各学校特别是单设中学务必
认真清理本校学生周末回家、周日返校乘坐车辆情况,将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并配合乡镇(街道)安监办、辖区派出所对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一次大检查、大整治,严查接送学生车辆车况、保险和车辆护养情况,严查接送学生超员超载行为,严禁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严打违章接送学生的行为,坚决杜绝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贯彻,确保落实。

各学校接此通知后,务必于3月7日18时前,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教师和每位学生(含所辖村小和民办教育学校),让每一位师生认识到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认真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性。

各学校于3月15日前将本校贯彻传达文件精神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形成书面总结报县教委安稳办。

材料报送地址:psjwaqk123@。

附件:市教委《关于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学生交通安全管理通知
渝教办…2012‟1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
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委直属中小学:在甘肃省庆阳市“11.16”接送幼儿车辆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后,我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大力开展接送学生车辆排查整治活动,切实加强管理,工作卓有成效,保证了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有力地维护了全市教育系统的稳定。

但是,在近日市教委组织的春季开学安全稳定工作专项督查和暗访中发现,一些地方仍有摩托车、三轮车、货运车等车辆非法、严重超载运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现象,说明相关区县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放松警惕,
重视不够,监管乏力,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并存,道路交通情况复杂,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监管责任
学校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有关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特别是《重庆市校车管理暂行规定》和《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1〕711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是本系统、本学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监管,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学生交通安全事故。

二、加强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近期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途径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专项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

(二)加强家校沟通联系。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教师家访、发短信息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教
育和提醒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履行监管责任,自觉加强对孩子乘坐车辆的监护,教育孩子不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超载车辆和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成年人更不能带领孩子乘坐这些车辆。

(三)加强安全学习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上午必须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学习;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周必须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随车教师进行一次安全谈话或专题教育,进一步强化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明确随车教师管护职责,确保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

三、齐抓共管,落实监管措施
(一)切实改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状况。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联合当地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接送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检查。

严格检查学生接送车车况、保险和车辆护养情况,严禁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对非法营运的车辆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治。

(二)及时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仔细掌握并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交警部门汇报本校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配合他们共同抓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工作。

发现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及存在非法营运车辆搭载学生现象,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交警、运管部门举报,并跟踪落实整
治情况,严厉打击违章接送学生的行为,杜绝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控制进入校园车辆。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实行人行道、车行道分离,设立警示标志,限制行驶速度,尽量控制机动车辆驶入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

在学生上下学期间,严禁所有车辆在学生行走通道行驶(执行公务的应急抢险车辆除外),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四)认真做好学生上下学值班管护。

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间段,各中小学、幼儿园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及学校保安要提前15分钟,在学校门前维持和管理学生乘车;对学生违规乘车要进行教育、劝阻和制止,发现非法营运车辆载运学生要立即举报,确保学生乘车安全;要做好缓解学校周边区域交通拥堵工作,实行定点错时放学,由教师带领学生排队走出校门,并倡导家长错时接送、文明停车、有序停车。

四、认真贯彻,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3月5日18时前,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3月7日18时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有关精神传达给每位教师和每位学生。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会议研究并抓好督促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值班领导和老师每天要按要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抓好落实。

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委直属中小学于3月9日18时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电子档报告市教委安稳办(联系人:周强,邮箱:767307698@)。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学生交通安全管理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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