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管理制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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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一、在案住院病历管理住院患者均应有完整的病历资料,各项记录必须在制度时限内完成。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病历(案)丢失的,应立即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必要时向部门报案。
有关部门查明责任人后给予罚款处罚;丢失重要病历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罚款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二、门(急)诊病历由接诊医师按制度认真填写后交患者本人负责保管。
三、住院病历的整理与回收医院建立住院病案室,设专职病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住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住院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后,护理人员应在本班次内将住院病历按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排序整理,主管医师应在48小时内按制度的格式、顺序填写、整理、完成病历,并交科室病历质控人员评审。
出院病历需在三天内(死亡病历在一周内)由病案室收回,科室需将每份病历与病案室履行交接手续,以免病历丢失。
病案室收到病历后应认真进行登记,送交医院病历质控人员对病历进行质量评审。
四、住院病案的建档与保存患者出院后病历(案)需按时送交病案室统一归档保存,出院病历拖延送交者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科室及个人不得以各种名义私自保管病历(案)。
五、住院病历(案)的查阅与复印机构和个人申请查阅、复印病历(案)时,按我院《关于病历资料的查阅、复印(制)管理制度》执行。
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查阅、复印病历(案)或超范围复印病历(案)。
严禁将病历(案)交患者或其家属自行携带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