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程检验规范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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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A-P-13
5.3《红牌使用规定》QA-F-001
《产品检验抽样作业标准》QA-B-001
5.5《过程检验记录》QA-9-11-01
5.6《专门检验记录》QA-P-11-02
5.7《品质异常处理单》QA-P-13-01
5.8《不合格品处理记录》QA-P-13-02
5.9《红牌标识处理记录》QA-P-13-04
3.2品质部负责巡回检验、移转检验及其记录;
3.3首件检验、专门检验由品质部主导,生产部/工程部配合。
4.
4.1工艺检验:在生产开始前,由生产部车间之班组长或技术员对生产之工艺或设备进行调
整、确认,以确保其能达到最佳工作状态,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4.2领料确认:生产部领料人员应领用正确的原辅材料、零配件,以确保其规格型号、性能
4.7.3移转完成后,品检员应在《检验报告》上填写相关记录。
4.7.4移转检验不合格,品检员应即时报告相关人员处理,必要时应填写《品质异常联络单》, 同时生产部应对其进行隔离、标识及全检确认。
4.8过程不合格品的管理:对丁各工序所发生的不合格品,品质部应依 《红牌使用规定》挂、 取红牌,生产部应对其进行及时处理(隔离、标识、返工、报废等) ,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 记录》,该记录丁次日交品质部归档保存。
4.4.1在批量生产前,品检员应会同车间之班组长或技术员对首件产品进行检验。
4.4.2首件检验之抽样方式依《产品检验抽样作业标准》。
4.4.3首件检验完成后,品检员应在《检验报告》上填写相关记录。
4.4.4首件检验不合格,品检员应即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矫正或改进,并重新进行首件检验, 至合格为止,必要时应填写《品质异常联络单》。
4.6.4巡回检验不合格,品检员应视情况即时报告相关人员处理或通知停产 ,必要时应填写《品 质异常联络单》,同时生产部应对本时间段所生产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及全检确认。
4.7移转检验
4.7.1移转检验是指本工序完成后,转入到下一道工序前,由品检员对其进行的抽样检验。
4.7.2移转检验之抽样方式依《产品检验抽样作业标准》。
**加工厂
文件名称
制程检验规范
编勺
WI-QC-
版本
A
制定部门
品质部
修订日期
贞数
修订次
0
1.目的
为了规范过程检验方式,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责任,防止生产过程中质量问 题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检验规范。
2.
包括制造过程中及其相关工艺的检验。
3.
3.1生产部负责领料确认、工艺检验、自主检验及不合格的处理记录;
后,方可继续生产,同时应对本时间段所生产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及全检确认。
4.6巡回检验
**加工厂
文件名称
制程检验规范
编勺
WI-QC-
版本
A
制定部门
品质部
修订日期
贞数
修订次
0
4.6.1巡回检验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品检员对在制品进行间歇性抽样检验的过程。
4.6.2巡回检验频率为1〜2件/2小时。
4.6.3巡回检验完成后,品检员应在《检验报告》上填写相关记录。
4.9品质部/设计部/技术部应明确各制程之产品质量要求,生产部按有关要求组织生产。
4.10品质部应丁每月初,依《检验报告》、《品质异常联络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对 上月之各制程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填写本月之《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单》 ,并呈报相关部 门或丁品质会议上进行提报。
5.
5.1制程管制程序PR-P-09
满足加工机产品质量要求。
4.3专门检验:
4.3.1是指针对比较重大或复杂的质量、技术问题,由品质部召集,会同生产部/工程部/技 术部相关人员进行的检验。
4.3.2检验完成后,品质部应填写《检验报告》及对其归档保存,必要时可COPY&相关部门, 或者出品质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质量、技术讨论会。
4.4首件检验
4.4.5所有产品丁生产前必须做首件检验,且只有首件检验合格后才能正常生产。
4.5自主检验
4.5.1自主检验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作业员对其所生产产品之外观、规格性能等所进行的 部分或全部检验的过程。
4.5.2自主检验完成后,作业员应在《检验报告》上填写相关记录
4.5.3自主检验发生不合格,作业员应即时停产,并报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直至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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