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
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3.01.23
•【字号】琼交运建[2013]70号
•【施行日期】2013.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工作的通知
(琼交运建[2013]70号)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各重点公路项目代建单位:
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琼交运建〔2012〕420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省厅拟开展2012年度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企业范围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全省范围内参与省重点公路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
二、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
本次对201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中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及信
用行为评价计算公式的相关规定要求。
三、评价程序及时间
(一)2013年2月20日前,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组织对参建的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收集企业信用信息,网上系统填报数据,并将纸质相关表格报送至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2013年3月5日前,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责,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规定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审核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上报的评价信息,并填报项目监督检查及专项督查过程中施工企业的不良履约行为信息及扣分情况,最终将全部评价信息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厅,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邮箱:****************)。
联系人:张春宇,联系电话65343658,186****2732。
(三)2013年3月底前,省厅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初步审核后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情况及上报的施工企业不良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信息进行核定、汇总,按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算方法进行省级综合评价,确定参建施工企业年度信用等级并公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评价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评价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在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评价工作。
(二)严格执行统一规则。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我省实施细则开展评价工作,应采取定期整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加强信用台账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三)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评价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评价工作,做到程序完备、依据充分、结果公正。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
信用评价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有关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信用评价工作是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信用评价结果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完善配套制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2年度我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顺利推进,形成稳定、高效的评价工作机制。
附件:1.海南省重点公路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表(略)
2.2012年度全省重点公路项目一览表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月23日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