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对建筑渣土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管严惩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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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对建筑渣土违法违规行
为实行严管严惩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7.30
•【字号】沪绿容[2013]249号
•【施行日期】2013.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对建筑渣土违法违规行为实行
严管严惩措施的通知
(沪绿容〔2013〕2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按照《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及《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本市客货运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上海市建筑渣土综合整治年工作方案》,现制定建筑渣土违法违规行为严管严惩措施,对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除由相关部门实施处罚外,市绿化市容局还将按照下列措施予以处理:
一、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发生偷乱倒行为的,按以下条款予以处理:
1、车辆驾驶员:吊销培训合格证,不得在本市从事建筑渣土运输作业;
2、运输车辆(船舶):不再核发处置证副本,不允许该车辆(船舶)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渣土运输作业;
3、运输单位:单位所属车辆发生1车次偷乱倒行为的,诫勉谈话,责令做出
书面检查;发生2车次的,责令运输单位停业整顿一个月;累计发生3车次及以上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如媒体曝光、偷乱倒造成伤人的),对该运输单位实施市场退出。

4、码头经营单位:单位自有或租赁船舶发生建筑渣土(泥浆)偷乱倒至水域的,对该码头经营单位实施市场退出。

二、建筑渣土运输发生严重超载或不密闭行为的,按以下条款予以处理:
1、驾驶员:吊销培训合格证,经再次培训合格后方可作业;
2、运输车辆:责令停业一个月,暂停核发运输车辆处置证副本;
3、运输单位:发生1车次的,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发生2车次的,责令运输单位停业整顿一个月;累计发生3车次及以上的,对该运输单位实施市场退出。

4、出土工地:发生建筑渣土运输车辆3车次以上严重超载或不密闭的,按照市建设行政部门对文明工地(施工单位)的评比办法予以处理。

以上行为以每两个自然月为一个统计周期。

三、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且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按以下条款予以处理:
1、驾驶员:吊销培训合格证,不得在本市从事建筑渣土运输作业;
2、运输单位:造成1人死亡的,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取消或降低交通安全资信评定星级称号;造成2人死亡的,责令运输单位停业整顿一个月;累计造成3人死亡的,对该运输单位实施市场退出。

以上行为以一个自然年为一个统计周期。

建筑渣土中标运输单位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自有及租赁车辆作业行为的监管。

租赁车辆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招标单位按照运输监管协议对中标单位予以处理。

市绿化市容局对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实施暂停作业或市场退出的,实施行业通报。

运输车辆、运输单位责令停业整顿期间仍在作业的,停业整顿时间顺延,并不得参加本市建筑渣土运输单位招投标。

本措施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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