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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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程序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一、可以授予专利的计算机程序发明X围
〔一〕授予专利的法定条件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二〕可授予专利的计算机程序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局部第九章规定: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能够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
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计算机程序本身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指为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或局部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根底,通过计算机执行按上述流程编制的计算机程序,对计算机外部对象或者内部对象进展控制或处理的解决方案。

所说的对外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某种外部运行过程或外部运行装置进展控制,对外部数据进展处理或者交换等;所说的对内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的改良,对计算机系统内部资源的管理,对数据传输的改良等。

涉与计算机程序的解决方案并不必须包含对计算机硬件的改变。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以下四种软件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1、用于工业过程控制的涉与计算机程序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是把一个计算机程序输入给公知的计算机,从而形成一种计算机控制的装置或者计算机控制的生产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将计算机程序与计算机硬件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如此该公知计算机与该计算机程序一起构成了用于工业过程控制的生产装置或生产方法。

2、涉与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善的软件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涉与利用一个计算机程序改善公知计算机系统内部运行性能的方法,由于这种发明专利申请要解决的是技术问题,并且由于改善了公知计算机系统的内部运行性能而取得了技术效果,所以,这种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3、用于测量或测试过程控制的软件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利用计算机程序来控制和/或执行某种测量或测试过程,由于这种发明专利申请要解决的是技术问题,并能够获得技术效果,因此这种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4、用于外部数据处理的软件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利用在公知计算机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对外部数据进展处理,以解决某个具体的技术问题,那么,由于它所处理的是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并能够获得技术效果,所以,这种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二、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与授权五个阶段。

现实操作中,一般要经过以下流程:〔一〕申请前查询
专利申请前查询是专利申请前的一个程序,它不是必须的,却是有必要的,一份有效检索报告可以让申请人防止所要保护的权利不与在先申请的专利权利一样或相近,保证所申请的专利是有效的。

专利查询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公开的数据库中进展一般查询;也可以委托专利检索中心进展专业的查询。

〔二〕申请文件准备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

〔相关表格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载,网址
是.〕。

〔三〕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面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专利局代办处〕的受理窗口或寄交“专利局×××代办处〞收。

目前在等地均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

〔四〕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如果数量在10件以下的,当时进展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作出受理通知书。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收到不受理通知书以与退还的申请文件复印件。

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与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与时发现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可能的丢失。

〔五〕申请费的缴纳
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与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也可以通过邮局、银行汇付。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与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

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费用。

注:其他费用的缴纳,按照专利局的通知执行。

〔详见“专利缴费指南〞〕
〔六〕专利申请的审查
1、初步审查: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

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初步审查主要核查①申请文件是否齐备;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③费用是否缴纳。

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进展补正。

2、实质审查
发明申请公开之后,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展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某某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展实质审查。

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并且指出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

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必要时修改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克制了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没有克制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发出驳回通知书。

〔七〕授权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应当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后,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八〕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

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以上意见为查询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资料后整理而得,具体审批流程按实际操作中的专利局规定执行。

【附1】:发明专利审批流程图
【附二】:发明专利审批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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