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充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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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充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
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2.16
•【字号】南府函〔2016〕85号
•【施行日期】2016.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充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
单的通知
南府函〔201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38处)已经五届市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

加强文物保护,对传承和弘扬南充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6日南充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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