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流程和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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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通过传真或信函或E-MAIL)
债务人或债务公司的指定. 您提供的消息越多, 我们在操作的时候就越迅速、方便.
有关这笔债款的案情陈述.
你对此笔债款所计算的利率(表明从哪天计算) 和(或)由此而产生的一些固定费用. 这些费用的主张必须通过你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合法的限制性条款而得到支持.
如果此笔债款有争议(或将有可能有争议), 还必须要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定单,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明,双方来往函等等).
随同案件同时递交的: 您和当地TCM办事处所签订的合同.
我们当地成员将为您做的:
我们将确认收到您的案件.
我们首先发相应的函件给债务人(如果必须的话是发挂号信).
其后, 采取不固定的一连串行动.
为了达到效果,我们将采取适当的行动包括登门拜访.
如果前期通过友善方式的非诉讼调解失败, 在适当的时候,我们会建议法律行动.
如果针对一个案件,没有任何好的解决方案, 我们将写一份结案陈词递交给贵司行政部门如果针对一个案件,没有任何好的解决方案, 我们将写一份结案陈词递交给贵司行政部门.
每个案件细节的不同是根据各地的风俗习惯和法律系统的不同而不同的.
在任何时候:
我们都能随时向您提供案件的进展报告(这个将根据您的需求,一般是每隔30-40天左右).
我们都将采取连续的行动(不存在任何被搁置的案件).
一旦催收成功:
您将在第一时间被通知到.
我们将要求债务人把款项直接汇入您的指定账号,然后您再汇寄佣金给我们;或者根据您早先的安排,我们把已经扣除佣金的款项汇入您的账号.
附:SEMC国际经典参考案例1
代理浙江X公司催收也门A公司所欠债务
一、案情简介
2003年07月,X公司收到中国银行台州分行通知的A公司开给X公司的即期信用证。
浙江X公司于08月出货并于09月01日向工行交单,工行审单后马上寄单给报兑行,但该行于09月15日退回该票收据,理由是开证行信誉不佳,怕收不回此货款。
收回退单后,工行请示X公司的业务员,经他同意把票据寄往开证行,但至此,银行方面的信息就石沉大海。
工行于03年10月初、10月底、11月底发报文催缴,措辞一次比一次严厉,但均未被理睬。
2004年01月,工行就此事致函给开证行,但杳无音信。
2004年02月将此事以信函方式报告给也门的中央银行,请其协助收缴该货款,该行于02月15日签收,但一直没有回音。
X公司的业务员就此事多次与也门客户A公司联系,A公司于2003年10月底在E-MAIL中回复已向开证行付款买单,但X公司于A公司的联系于2004年04月完全中断。
同时,经船公司证明也门A公司已于2003年09月底凭开证行保单提走货物。
二、案子进展
浙江X公司于2004年07月中旬正式把该案委托给我司在也门的律师进行操作。
2004年08月由我也门成员递交的第一份报告中指出:债务公司A公司一直在回避此事,我成员因此决定作实地访谈与调查。
通过一个月的努力与接触,2004年09月中旬,我也门成员收到债务公司A公司的答复,已经通过电汇把X公司的货款全额打入了X公司的帐号。
同时,我司收到了X公司的确认,的确收到了也门A公司的全部货款金额。
三、分析与总结
本案的成功也有其特色之处,即我也门成员仅用2个月的时间就把中断联系已达3个月的案件成功操作成功,替委托客户最大极限的主张了权利。
本案拖欠的原因是由于开证行的信用而导致了本来应该是保证卖家利益的付款交易方式——信用证产生了不应该有的风险。
虽然事后,诸多方面均对开证行施压,但根本无效。
对买家A公司的施压导致了后期A公司为躲避矛盾而采用的极端方式——中断联系。
无疑,A公司最大的心态之一是想通过联系不便与地理差异来达到他们逃避货款的目的。
当然,值得庆幸的是:本案的当事人之一X公司一直在为他们应得的权利四处奔波,想尽方法。
在业务员与银行方面都无法与债务公司达成协商的情况下,他们毫不迟疑地选择了专业的国际信用风险管理公司来替自己主张权利。
因此,使得X公司在案件帐龄尚不到1年的时间内,最快、最大地主张了自己的权利。
附:SEMC国际最经典参考案例2
代理浙江Z公司催收印度E公司所欠债务
一、案情简介
1991年,位于浙江杭州的进出口公司Z公司与在印度孟买地区最大最有名的E公司开展业务,Z公司向E公司提供全套氧气设备。
他们之间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为总值280万美金的技术合同,另一份为总值630万美金的设备合同。
所有的产品运到孟买后,Z公司又派了专家到当地去安装、调试、运作,并于95年9月份完成全部工作。
印度E公司同时在工厂开始运作,一切正常。
但从95年开始,E公司开始拖欠支付质量保证金69万9千6百美金。
至此,Z公司就踏上了漫漫讨债路,自95年至今的9年中,他们打了数以千计的越洋电话、发了数以千计的越洋传真,同时Z公司又多次组团去孟买谈判,均无果。
其间,E公司在98年曾要求Z公司开具此笔帐款的发票,等Z公司将发票寄到印度后,E公司又无消息了。
00年,Z公司向印度大使馆求助,但依然毫无结果。
由于本案债务金额较大,Z公司负责本案的负责人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指责,为此他背上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二、案子进展
03年,Z公司通过客户知道了我司的服务,并于同年6月份将本案正式委托给我司,让我司全权代表其向印度E公司催收此笔应收帐款。
接到案卷后,我司迅速将该案转交到了我司印度成员手中,通过我印度当地成员与E公司进行接触催收,然遭到E公司的回避和推诿,态度相当不合作。
我印度成员并未泄气,他们整理了Z公司所提供的材料,并根据当地的法律对E公司进行了反复劝说且施加了一定的压力。
03年8月底,E公司在压力下不得不表示愿意解决问题,同时提出了作为最终性的和一次性的解决,他们愿意分5次(从03年10月至04年2月)支付50万美金。
考虑到该案已有8-9年的帐龄,老早就超出了印度当地3年的诉讼时效有效期,且Z 公司没有任何有效的书面文件可以将案卷的期限顺延到有效期内。
因此,我印度成员推荐浙江Z公司可以接受这个还款方案。
经慎重考虑,Z公司于9月份同意了此还款协议。
03年10月,印度E公司如期将第一笔10万美金打进了浙江Z公司的账户。
我印度成员将继续代理Z公司监督E公司履行其还款义务,如E公司违反协议,将继续进行催收并在必要时转入当地的诉讼程序。
三、分析与总结
此案比较典型,债务人利用国家与国家间交通联系不便等因素拖欠账款达9年之久,而我们的企业由于不熟悉当地债务国家的法律及情况,更加难以发现或靠自身制止债务公司的拖欠。
其实债务人毫无风险,未出一分钱,而我们企业的风险便是巨大的。
被拖总额是近70万美金,加上9年的银行利息损失、机会成本损失,再加上几次去印度谈判要钱的费用,国际长途通讯的费用,加起来又是一笔近百万美金的损失。
债权人在债务已经发生且自行追讨无效时没有及时采用更有效的方法,如果他们当初能尽早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应收帐款的催收,则损失会少的多。
E公司相对还可以说是一家比较正规的公司,迫于法律的压力及为避免更大的信誉损失(银行、客户等),因此达成协议,同意付款。
因此,这也是本案帐龄虽达9年,但最后侥幸成功的一个因素。
如果是皮包公司,则结果也难以预料。
因而在与国际惯例接轨中,国际信用风险防范及债权和债务的处理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