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环境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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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环境考核标准
1、目的
为推进公司环境治理,并进一步形成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厂容厂貌和环境卫生的美观整洁,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使现场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厂、处(室)、车间、工段、班组、全体员工及各筹建、外协单位与员工。

3、定义
3.1现场文明管理实行分级分包负责制。

3.2各厂、处(室)卫生区(含各单位办公室)为本厂、处(室)的现场文明管理责任区;各责任区的筹建、外协施工场地现场文明管理由筹建主管部门负责,所在责任区的单位要履行监管职责。

卫生区划分图附后,各单位要根据此图建立本单位分级分包责任制。

3.公司环保处主管公司现场文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3.4办公室、总调、筹建、设备、保卫等有关职能处室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公司的现场文明监督管理工作。

4、现场文明管理和现场定置管理标准
4.1现场文明做到“一平”、“二净”、“三清一见”、“四无”、“五不漏”。

①一平:地面平整。

②二净:门窗玻璃净、墙壁地面净。

③三清一见:设备清洁,办公室、操作间清洁,现场清洁(检
维修下角料、毛边以及积雪、积水及时清理),沟见底。

④四无:无油污,无废料,无浮土,无垃圾、杂草、碎石。

⑤五不漏:不漏物料、不漏水、不漏气、不漏油、不漏电。

4.2生产现场定置管理要做到人定岗、物定位、物进区、区分类。

①人定岗:每个员工要有自己的岗位职责、岗位卫生区及工作标准。

②物定位:所有工具、备件、物品、原燃辅料定位标识。

③物进区、区分类:所有区域的物料,分区分类标识。

④每个车间、工段、班组要绘制出清晰明确的定置管理图。

4.3员工行为要求
4.3.1职工要衣着整洁,生产区域要将劳保穿戴整齐。

4.3.2不随地吐痰,不随手扔垃圾。

4.3.3清理卫生要彻底,不随意转置清扫出来的垃圾,将自己所负责区域的环境做到最好。

4.3.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纪律。

不串岗、脱岗,不喧哗打闹、不围聚闲聊,操作规范化、标准化。

4.3.5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

4.4.垃圾点标准
4.4.1办公室结合各单位,根据方便、隐蔽、美观的原则设计固定垃圾点,机修厂负责制作,以便于职工清倒垃圾及垃圾外运。

4.4.2职工打扫卫生时清理的尘土、碎石杂物等要倾倒到固定垃圾点,严禁倾倒到垃圾箱或水沟内;废钢等含铁料要单独放置,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

4.4.3固定垃圾点和垃圾箱所属单位要及时通知办公室清理
外运。

4.5各单位卫生区区域内的横幅、标语、告示、黑板、图表、宣教园地等位置适宜和固定、醒目、整齐雅观、有时效。

4.6各单位卫生区区域内的公用设施,如灯柱、垃圾箱、公司的标语、水沟、厕所等,由本单位责任到人定时维护清洁,保持公用设施的美观大方、畅通无阻。

4.7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地进行绿化与美化,并要对本区内的花草树木进行管理,定期修剪、浇灌。

4.8原料场清扫标准
4.8.1公司主要原料场有炼铁厂、质检处、炼钢厂、钢渣处理场,四单位每周一、周五对料场进行一次大清扫,日常倒料过程要尽量避免散料、撒料,对于倒运过程中的散料、撒料要做到班班清理、清扫。

4.8.2质检处及时清理、清扫卸车后的物料,保证料场地面无卸车后的散料。

炼铁厂要对此进行监督。

4.9各种车辆在厂区内按规定车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4.10筹建和外协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4.10.1各建设施工和外协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化管理办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各筹建主管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建设公司和外协队伍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合同签订部门在施工前要进行本标准的交底工作。

4.10.2建设施工现场应设置围墙、护栏。

建设施工工地围墙及护栏未经批准不得侵占道路和绿地;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占用期限届满,应当及时清理被占现场,并恢复原状。

因擅自设置工地围墙、护栏损坏环卫设施、树木、绿化设施的,应当修复或
给予赔偿。

4.10.3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一图五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安全生产记录牌、防火责任牌)。

4.10.4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合理设置,主出入口应为牌楼式。

现场进出道路与公司道路排水沟连接时,连接处应设置钢制引坡,以防止损坏排水沟盖板。

4.10.5运输车辆应做到车轮不带泥进入公司道路,行驶途中不撒漏。

4.10.6建筑施工现场应积极推行硬地坪施工,进出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工地场内道路畅通,排水良好,建筑垃圾及时处理。

4.10.7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网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做到材质统一,整洁美观。

各类施工机械、建筑材料放置整齐有序。

4.10.8建设和外协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设置和使用应符合安装规范和操作规程,禁止随意接线接电。

现场要设置防火和消防设施,明火作业要有审批手续,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10.9建设和外协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应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得到主管部门确认批准后方可动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电缆、管道等重要物品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10.10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昼夜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妥善处置材料和土方堆放及沟内排水。

未经批准不得阻断交通和阻塞排水沟。

4.10.11施工过程中损毁的公司设施,如安全设施等要及时恢复,施工结束后,要将现场清理平整、打扫干净。

4.11生产车间环境标准
4.11.1各类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其中包括烟尘、粉尘、有害气体、废水、噪声等污染因子。

4.11.2各转运、筛分点要做好抑尘、除尘措施,转运、筛分岗位整洁,皮带走廊干净、无浮尘。

4.11.3严格遵守本标准4.2之要求,进行定置管理。

4.12厂内物料运输漏、撒料管理规定
4.12.1公司内物料运输车辆及所属主管单位对本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物料运输车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责。

4.12.2钢渣、渣铁、炼钢除尘灰、筛下白灰、红泥等物料的运输,主管单位:车队。

4.12.3返粉、返焦等物料的运输,主管单位:车队。

4.12.4生产、生活垃圾的运输,主管单位:办公室、车队。

4.12.5外部车辆水渣、高炉除尘箱体灰等物料运输,主管单位:销售处,外协单位:保卫处。

4.12.6建筑施工车辆,主管单位:筹建部门。

4.12.7进厂原辅料的运输,主管单位:原料处、供应处。

4.12.8主管单位负责对车辆运输物料过程中可能造成漏、撒物料的情况采取遮盖、少装等有效防范措施,并加强对司机的教育与管理。

保卫处成立车辆违章纠察队,公示办公电话,负责对厂内运行车辆违章和漏撒料现象进行24小时监控与处理,环保处对保卫处的纠察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

5、检查与考核
5.1职能处室现场文明管理职责、职权
5.1.1环保处:负责《环境管理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1)第1、2、4、9、10、15、16、17、18、19条规定内容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5.1.2办公室:负责《环境管理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第3、7、8、16条规定内容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5.1.3总调室:负责《环境管理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第5、6条规定内容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5.1.4设备处:负责《环境管理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第11、12、13、14、19条规定内容及设备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5.1.5保卫处:负责《环境管理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第10、15、18、19条规定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5.2检查方法
5.2.1公司联查
由主管副总组织环保处、总调室、办公室、设备处、安全处、保卫处每月下旬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由环保处汇总并及时通报检查单位确认之后,下发处罚与整改决定。

5.2.2环保处每周四组织保卫处、安全处、办公室对各生产厂进行联查,及时下发处罚整改决定。

5.2.3办公室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对行政区卫生的联查,参加单位为保卫处、环保处,检查本单位卫生区时,应邀请其他单位负责人进行监督。

5.2.4其它各职能处室的检查
以上各职能处室要认真落实本标准所规定的职责与职权,认真组织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检查结果要报环保处,由环保处汇总确认,然后联合下发处罚整改决定。

5.3处罚与考核
5.3.1每次检查按照《环境管理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评分,以第一名分数为依据,考核方法为:(第一名分值-本单位分值)×50元=考核金额。

凡是重复出现的问题在前次考核的基础上加2—4倍分值,直至问题解决。

5.3.2对各单位厂、处(室)长处以本单位罚款额5%的罚款,最高不超过800元。

5.4评比与奖励
5.4.1现场管理的奖金,从罚金中支付,奖励总额不得突破罚金总金额。

5.4.2现场管理的罚金专款专用,每次检查进行一次评比,考核后三名,奖励前三名;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评比,受奖对象主要为月度评比前三名单位、持续保持优良的单位和对现场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考核后三名,由环保处提出报总经理审批。

5.4.3根据各生产厂及现场工作处室(质检、销售、财务)生产现场受环境影响程度不同,生产现场分为三个类别,评比标准见附表1。

5.4.3.1第一类为冶炼活动单位:炼铁厂、炼钢厂,其基础分值为100分。

5.4.3.2第二类为机械加工单位:特厚板厂、焊管厂、机修厂,其基础分值为97分。

5.4.3.3第三类为辅助生产单位:制氧厂、财务处大库、销售处库房、质检处化(检)验站,基础分值为94分。

5.4.4行政区卫生责任区检查评分标准见附表2。

5.4.5行政区办公室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见附表3。

5.4.6厂区办公楼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见附表4。

5.4.7行政区办公室所负责厕所、楼道、会议室卫生评分标准参照厂区办公楼卫生评比标准。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环保处负责解释、修订,原《文办字〔2012〕26号》文件废止。

编制:版本号:1/0
主题词:现场环境考核标准
主送:各厂、处、室
抄送:总经理、副总经理
打印份数XX份 2013年XX月XX日
附表1:环境管理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附表2:行政区卫生责任区检查评分标准
附表3:行政区办公室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附表4:厂区办公楼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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